1樓:出群
他當時不給你付錢的話,你當時就把貨物扣押不給他在一個你可以直接報案。
2樓:
如果他不支付給您運費的話,那麼很簡單,您拉著他的貨物走不就可以了嗎?
3樓:壓降地地降
這種事情應該雙方好好的去協商,他為什麼不付你運費肯定是有他的理由,不管正當不正當你們要好好的溝通一下子,如果他確實是無理的去拒絕付你的運費,你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他返還,你的運費。
4樓:丸子君阿
你沒有說清具體的原因,就是你給人家送貨,人家不付貨款,那就是欠你的錢不給是吧?可以起訴法以起訴他,卻要拿出證據呀,就是每次嗯,送貨他給你打的單據一類的,這些就是有利的證據啊,這個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讓法院幫你追回公道
5樓:原詩柳
還有這樣的事,他想吃霸王餐。說真的這中間肯定有其他事,不然我還真不相信有這樣的霸王。不知你們鬧到怎樣了,如果沒鬧,到下次他找你拉貨時,你把貨吃住叫他付清所有款項再把貨給他
6樓:一切隨緣
最好的辦法就是按照簽訂的合同去辦事就可以了,如果合同中明文規定的東西對方沒有很好的履行,直接走法律程式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就好了!
7樓:
就問你有沒有勞務合同或委託書之類的?你這可以通過法律程式向其討要,或去勞務相關部門投訴他。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咋樣的呢 事先有先說一些什麼的嘛
有企業拖欠我們物流公司運費不付款,我們有權利扣留他們的貨物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有企業拖欠物流公司的運費,則物流公司是享有貨物的留置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條 託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條所指的對「相應的貨物」留置貨物包括兩層含義:
1、對於可分的貨物,承運人留置的貨物應當合理和適當,其價值應包括未支付的運費、保管費經及其他運輸費用加上可能因訴訟產生的費用,而不能留置過多的貨物。當然如果承運人根本就沒有獲得任何費用,也可以對全部貨物行使留置權。
2、對於不可分的貨物,承運人可以對全部貨物進行留置,即使承運人已取得了大部分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通過追討、告知企業任不履行支付運費時,承運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315條:(「託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行使留置權。
這幾年在處理物流法律糾紛的過程中,經常碰到承運人(車方)因託運人(貨主)拖欠運費,不得不扣留託運人的貨物而導致糾紛的案例。司法實踐中,對於承運人能否扣留承運的貨物及法律後果的承擔眾說紛紜,具體的處理方法也五花八門,在此,本人想結合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提出自己的看法。
法律與此相關的規定分別規定在《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及有關部門法規和規章中,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在運輸合同關係中承運人(有時候包括貨運**)往往通過運輸合同或貨運**合同在一段時間內佔有貨物,具備行使留置權的前提條件。如果同時託運人(貨主)存在拖欠承運人運費和各種運輸相關的雜費的情況,則承運人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在託運人不依約支付費用的情況下,依法留置其貨物。
規定及論述看起來簡單、明確,在實踐中運用起來卻非常複雜,存在很多爭議:
第一、「留置的貨物是否應當屬於運輸相關費用債務人所有的貨物」。根據《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相應規定,債權人有權留置的必須是債務人所有的財產,但《合同法》第315條規定「託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類似的規定也出現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及《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際運輸規則》等部門規章中,它們都沒有對留置物的所有權屬做任何限制,即並不要求必須是債務人所有,只要是「相應的運輸貨物」就可以留置。
故我們認為,只要是承運人受託運人委託承運的貨物且在承運人承運期間,承運人都可以留置,而不論該貨物的所有權是託運人或第三人的。
第二、「承運人對託運人的債權是否應當和留置物之間有牽連關係」對此,法律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但我們可以從法律理論中找到依據。民法理論一般認為,承運人只要基於運輸合同關係佔有留置物即可,並不需要該留置物和拖欠的運費有直接的牽連關係,例如,承運人可以因為以前的運輸費用沒有支付而留置本次的貨物。理論上認為承運人留置權的本質屬於商事留置權,而「商事留置權起源於義大利商人團體之習慣法,與民法上一般留置權之起源與沿革完全不同,且商事留置權之作用重在維持商人間之信用,以確保安全與確實之交易關係,得以持續進行之故」(謝在全《民法物權論》)。
故承運人只要基於運輸合同關係佔有貨物就可以行使留置權,而不論該貨物是否和拖欠的運費有直接的牽連關係。
第三、「承運人是否可以超出託運人拖欠的運費的價值留置貨物」,和第一點一樣,法律僅僅規定了「相應的運輸貨物」,該「相應」是否除第一點理解的以外,還是說「價值相應」,對此沒有明確的解釋或規定。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例上有不同的規定,其中有規定承運人只能按債權的多少對留置貨物按比例行使留置權,但貨物不可分的除外。但傳統民法理論認為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具有不可分性。
留置權行使的不可分性,留置物本身是否可分及債權的價值高低無關,不論債權價值的高低、留置物是否可分,債權人均可以對確保留置物行使權利。具體到集裝箱運輸,因為貨物本身不可分,故完全可以超出債權價值行使留置權。
上述爭議的處理,我們認為可以歸結為:承運人可以扣留託運人的貨物行使留置權,而不論該留置物的所有權為何人及是否和債權有牽連關係,也不論該留置物的價值是否超過了實際的債權。
在實務中處理,還要注意一些技巧,例如:通知義務、防止損失擴大義務等等。
11樓:122毫米榴彈炮
有合同的話,馬上上訴法院。
請法院對貨物進行封貨保全,然後打官司強行執行。
你自己可別擅自扣押,那是違法的。
12樓:手機使用者
拖欠你可以找律師解決。你們沒權利扣留貨物。要懂得法律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是可以扣留的,寄東西就和你去外面消費—樣,沒錢還寄啥?
我朋友父親因開車給礦山送貨意外去世,找了有關部門無法解決,我該怎么辦
1 因道路問題 1 道路的什麼問題?請說清楚,如果道路管理人或所有人對道路維護不周造成事故,應收集道路不符合安全通告的規定的相關證據,到法院起訴道路管理人或所有人。2 如果不是以上情況 無法找道路交通部門解決。3 不管是什麼情況 在道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交警應當出具事故認定書。只有拿到事故認定書,下...
你好,我是普通二本學物流管理的,今年大三,想考人文地理的研究生,周圍都說我瘋了
那又怎樣,現在多少人放棄了本科的本專業去讀金融。我還知道有人放棄了理工科的專業去國外讀哲學的。喜歡就好 不過,從功利的角度來看,這個研究生必須考得有價值,我有2個意見 1.如果你能大四好好準備考研,考上一個一本的研究生,至少是你滿意的大學,那麼就去讀人文地理也無妨。2.如果你覺得重新換專業耽誤你實習...
你好,看到你給別人的回答,我很受教
本人06年畢業工作,08年開始瞭解 並且考了 從業資格,現在在一家 公司任職,具體職務根據公司安排為有所變動的,但是可以說除了會計財務一類的員工,基本都要以開發市場為主,甚至老總在內的都是要想方設法找客源,沒有辦法啊,這是現有的 公司業務單一造成的,不過在不遠的將來,也就是明年吧有可能國家要開放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