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蓋普希金
看你請的什麼型別的假,但一般2個月除了產假和病假,其他都要扣工資。
請假有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年休假等;其中就事假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工資。
1、按現行規定,事假期間,用人單位不用支付工資的;
2、病假有工資,具體有規定。根據勞動部勞部發[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
病假期間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是帶薪休假;
4、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5、產假也是帶薪休假,但工資多少具體有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6、年休假是帶薪休假,工資照發。
2樓:南南
換位思考一下,你是老闆,員工請假你會扣嗎?
我工作的一家工廠,入職時要壓兩個月工資請問是否違反勞動法? 10
3樓:**的
當然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後經***對《***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修訂,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不得強迫、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費用。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有合法休假的權利,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1,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
2,保證勞動者每週最少休息一天。
3,法定假日應當休假。
4,休假日工作報酬:
(一)安排加班的,支付不少於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不休息又不補休的,支付不少於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不休息的,支付不少於300%的工資報酬。
5,工作時間延長的,需要經過與工會和勞動者的協商。
說實話,這些規定很少強制實施,這是中國的現狀。
當然,如果你的工作是計件的,多勞多得。
不過根據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給你幾個建議。
1,用人單位自用工起一個月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3,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辦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許多勞動者不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甚至只要敢申訴,就會或多或少贏得賠償,但你是弱者,因為你要為此付出時間,等待結果,還要耗精力金錢尋找下一個工作。無奈!
請給我最佳吧,同志。
5樓:
直接找勞動局 告,現在還有這樣的工廠,印刷時有毒的,利潤他們也特高,這種老闆很黑的,小心到時候把你們的工資扣了,跑路了,還是趕快告吧,大不了換一家工廠。
6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押兩個月工資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五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上說是不可以壓工資的,但是又說只要公司公示了規定就是合法的
8樓:燕燕
勞動局很難告得入的,我告過,打**也好難打,後來還是自離了,
9樓:淚連心戀
壓兩個月的工資,實在太黑了,何況現在新勞動法規定根本就不可以壓工資,不過現在好多私人企業的場子,根本就不管這麼多,你每天工作那麼久,還壓工資,這樣的老闆太黑心了,建議你趕快換工作,這樣的地方難免以後你離開的時候不給你退所壓的工資,你還是趕快辭了別幹了,找個比較靠的住的地方打工吧,現在我們打工的都比較可憐,但是我們如果勤快,一天干的了12個小時的工作量,在哪不可以幹好啊,所以趕快離開那裡。。。。。。
10樓:
這樣做當然不行了,新勞動法規定必須每週工作不能超過40個小時,每週至少有休息一天,每月要定時發工資,而且不準出現壓工資現象。把你們當地的勞動局**在網上查一下,打**反映一下,你可以不說你的名字,誰也不知道是你打過去的,把你們公司的事情反映一下,情況會大大的不一樣。
11樓:醉貓伴鼠
告他去,你贏了!快去
公司上班請病假需要扣工資嗎???
12樓:華律網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專
,職工患病或屬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像一些咳嗽,感冒的,請假需要扣錢,發燒和一些大病公司需要醫生開的證明才不扣錢
14樓:邁扣媽媽很時髦
問人事,每個公司都應該有一定天數的病假,過了病假天數就用事假
病假有一定比率的工資可以發放。
15樓:朔影
扣錢的,我們為**工作。按天數扣錢。扣全天工資+還要加一部分績效。有診斷也一樣扣。
當找到新工作卻壓兩個月工資,是應該幹還是另找單位
工資應該按月支付,用人單位壓兩個月工資是違法的,建議勞動者選擇其他單位工作。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 日 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 日 小時支付工資。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
在一家工廠工作了兩個月進廠時說好的試用期三千試用期月。試
口頭協議你沒證據就沒辦法了 自己決定不做了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工廠,可以要求工廠按正式工工資按你試用期結束後工作的實際天數給你發工資 沒辦法,只能給你多少就多少,因為沒有書面合同 親,口頭協議就沒什麼辦法了,要有資料才可以 在一家學較小超市上班,新員工進去說試用期一個月,但沒到試用期滿說我不合格不要我,...
建築學剛畢業在設計院上班才兩個月,現在有醫院基建辦招建築學
醫院基建辦工作比較清閒 單純,但所學的專業從此就荒廢了。留在設計院更有前途一些,基建辦一般都是臨時的,工程完了也就解散了 好好的在設計院打好基礎,這是個前景很不錯的 崗位 建築學剛畢業 在設計院上班才兩個月 現在有醫院基建辦招建築學 請問繼 沒有絕對好與不好之分。設計是苦差事,但是能收穫真本領。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