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辭職,我該怎麼辦,老公辭職了 我該怎麼辦

2022-04-12 21:44:39 字數 5547 閱讀 6619

1樓:歡樂世紀行

不批准你的假期,說明你在公司的地位很重要,也許他們有多方面的考慮。你應該對他們報以感恩的 心。以感激之情來感化他們。相信會有不錯的結局

2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或者勞動局解決,然後公司給你辦理中發現你的交接工作出現了問題(編也編出來),然後扣押你關係到一定期限,這種可能很大。

盡全力和原單位負責人溝通一下能否提前辦理,以及和新單位溝通一下能否延緩辦理,先上班不要工資都成,你還有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之類的嘛。

3樓:魔幻之豬

你曠工15天公司其實就自動跟你接觸合約了,勞動法明確指出的,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反應此事,合同到期還不放人不應該,再說,你都3個月沒上班了,保險什麼的肯定沒給你 投,直接找勞動局,還有人事局吧

4樓:

用法律手段,不過違約金你是肯定要出的,用法律手段主要就是時間不夠,去仲裁的話沒個一個月根本搞不定,沒辦法,辦事效率低.

還有就是,我不知道你公司的性質,如果是小公司,檔案一般都不在公司,而是在你所在轄區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人事局的

老公辭職了 我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他是故意這樣跟你說的,壓力大了休息一段時間也不是不可以,我深有體會,最近我也是低估期,女朋友說我不上進,有時候真的很煩,我們也想努力工作,掙錢,但是那份工作可能真的沒有闖頭了

我要辭職該怎麼辦?

6樓:

1.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從以上規定得出,應該不用支付違約金。

3、這方面的事情實在不清楚還可以打**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按你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辭職,也就是說,辭職後一個月,或半個月走人,應該是可以辭職的,但你說一辭職馬上走人,就難說了。

不管怎麼樣,員工有足夠理由提出辭職,應該是合法的,單位不應該要員工交違約金。

具體的你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保障局。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規定辭職要交違約金?不會吧?

我也簽過幾次合同,但基本上都是規定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或幾個月寫辭呈,只要交辭呈就沒事,工資全發。

9樓:深圳萬事幫跑腿

考慮到公司的具體情況,你辭職要做好收尾工作,好頭,更要好尾,這樣留給公司好的印象!也為你以後的職業生涯留下好的基礎!

假如你就這樣走了,那麼,下一家公司接收你的話,會怎麼看你呢?下一家公司也未必就是你一生工作所在地!

所以,要慎重! 也可以培養個可以接你工作的人士,你並不會少了什麼,你會做的很多都是公司這個平臺,給你的和培養你的.

10樓:下自成蹊裕如

如果你找好下家了,而且非常適合你的話,那麼你怎麼走,那都無所謂的了。

從你的陳述中可以看到你被上司忽悠了,什麼重要崗位,那只是推脫之詞啊。你被忽悠了。

告訴你,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呵呵

11樓:匿名使用者

請求法律幫忙,可以向勞動居投訴!!!

12樓:有啥港啥

從08年開始就實行新的勞動法,到時你辭職就不用扣違約金了,但根據各個公司的不同,有的需要提前一個月甚至幾個月提出申請。

我要辭職,領導不批准,我該怎麼辦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想辭職走人,只需要主動與單位協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動辭職的話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完經過30天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辭職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一定要辭職,請問我該怎麼辦?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5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你2023年8月到園區一公司就職,試用期三個月,你最好的辭職機會是在試用期內.2023年11月你轉為正式員工籤勞動合同一年,實際上正規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也包括在內.

你覺得一個人要負責好多事情,經常加班到深夜(沒有加班工資),工作不是很開心,你要辭職是可以的,如你說的這種情況,你應當在辭職前1個月通過郵局寄特快專遞給公司,在寄專遞時填寫的**上投遞物品內容欄裡寫上辭職報告就行.你要把留存聯儲存在自己那裡.以備用.

公司提出要我自己辭職我該怎麼辦?

16樓:大風颳過

如果不想辭職,可以拒絕的,如果公司想要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

2、公司不主動提出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是不願意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而要讓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使你得不到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解除特徵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快速辭職該怎麼辦,我要怎麼快速辭職怎麼辦呢

1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走人。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 按勞動部頒佈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3 如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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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做了2年,就升為部門經理,應該說單位還是挺器重的。我的看法是時機還不成熟,再克服專 一年看看。屬經驗告訴我們,無三不成師,所以說再克服一年的意思,就是成師以後再轉行或改行就比較有底。這樣,這一年就是進一步總結提高 準備的關鍵一年。我認為,轉行 改行是萬不得已的事。除非行業前景渺茫,否則,最好還是保...

我應該堅持還是辭職,該怎麼辦心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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