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本條第(一)項指勞動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單位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之後,仍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第(二)項中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並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列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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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5.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和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勞部發〔1994〕447號)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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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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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情況,可能可以去要求賠償金;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效益不好不是叫無理由解除合同,是叫經濟性裁員,這個在勞動法裡是有規定的,只要補償一年一個月就可以了。
不過經濟性裁員是需要公司向勞動部門報審的,而且是需要解除合同人員超過20個,同時向勞動部門提供會計報表等檔案
3樓:朱海國律師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可以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你工作三年就是三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如果未籤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未繳納社保還可以要求補交。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4樓:晴天海邊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如果未籤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付雙倍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補交,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去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我在公司已經上班兩年半,合同籤的是三年。由於公司業績不好現在要裁員。我能拿到什麼補償?
5樓:律商財智
一般來講,公司隨意裁員,即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員工承擔違約責任。
發生這種情況的,你可以要求如下賠償:
1、相當於兩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還應補償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
3、足額結算工資、實際繳納社醫保費用至離職之日。
也就是說,最起碼可以得到兩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
附相關勞動合同法法律條文: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6樓:山野柴胡
【生產經營 發生困難 裁減人員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現被公司無理由辭退,又無訂勞動合同,可以補償幾個月工資?
7樓:謝明錄律師
從法律上講,一般是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協商或勞動仲裁解決了。
8樓:吾不可求
可以先進行勞動仲裁,補償三個月工資。
9樓:生活就像狗尾巴草
無理由辭退可以去勞動仲裁,可以賠償n+1個月的工資,就是4個月,未籤勞動合同可以申請賠償雙倍工資,大概11個月的,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勞動局或者律師。
10樓:言午
這樣的情況,公司應該賠償三個月的工資。
在公司幹了三年半了,裁員的話可以得到多少賠償,是怎麼算的?
11樓:
您好: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請求公司支付「7個月工資」或「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裡指的月工資為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理由如下:
1、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企業不得以勞動者為「乙肝患者」為由而拒絕錄用。
所以,公司以此為由而「裁員您」是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的。
2、同時又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如果您在該公司工作超過或者滿3年06個月的話,公司應該支付您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在3年06個月以下的(不包括剛滿6個月),那麼公司應該支付您7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12樓:楊志律師
回答提問
?????
回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提問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的賠償標準給我賠償金 我申請勞動仲裁的話是否會影響到我找下家公司?
回答不影響呀 怎麼會影響呢
提問有人說勞動仲裁會留檔 下家公司會看到
回答拆遷返還的房子,房主肯定有房產證,按照政策要求五年之內是不可以過戶的,如果想辦戶口,必須有房產證。另外購買房子時一定要辦理公證,要有公證書(賣方如果已經結婚,一定要夫妻共同簽字,房產證上寫的一個人的名字是沒有用的,法律保護夫妻雙方的財產,賣方有派出所出具的單身證明);公證書上的受託人這點非常重要(如果寫配偶的名字,可以辦成自己名下房產證,因為法律規定受託人是不能接受房產的,有自己賣自己的問題)。現在需要辦的是,一公證書到手,二房產證到手,三房屋購買協議到手,四收據一定要讓對方打收據,記得按手印。
最後就是等房子到五年之後(以房產證發證日期為準),辦理過戶手續,交稅費等相關手續(最好找中介辦理)。最重要一條,房產證一定要拿到手裡,一定要去房管局查詢真假,另辦理公證書是一定是全權委託,直到過戶後才能與賣房人沒有任何關係,不能光辦理了購銷協議就算結束。
提問武漢這邊的 賠償金是半年平均工資還是一年平均工資?這個平均工資是包括基本工資績效提成獎金的嗎?
回答你好,去勞動局仲裁過後是不會影響以後找工作的。去勞動局投訴過的人,以後找的公司是不能查到記錄的。因為那是官方的資料庫的,沒有相關部門的許可是不能查的。
提問如果公司口頭上通知我要辭退我呢?不給辭退證明
回答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提問怎麼收集呢?錄音有用嗎?要是讓我調崗降薪怎麼辦
回答錄音有用的啊
未經協商,未經員工同意,單位單方面調崗降薪是違法的。
調崗降薪可以要求進行雙倍賠償。調崗降薪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檔案。若勞動者未同意,勞動者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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