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施主你多慮了,有多少房子能70年不拆的,到時候會補償給你,你要不放心可以這樣來,住一段時間,把做二手房賣掉,然後買一手房,二手房的房價現在比新開盤的還要高
2樓:匿名使用者
70年指的是住宅土地的嘴高使用年限,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權。
房產的所有權是永久的,物流多少年都可以合法轉讓繼承或贈與,產權依法受保護。
我國的土地沒有個人所有權,只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權,其中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一般都不足70年)。
住宅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這是物權法明確規定的,因此用不著擔心。如果住宅遇到拆遷或土地徵用,自然會足額補償的。
3樓:中山三人禾
到70年後,若不拆遷的話。你可以補回地價,再有限期的使用若干年。
在70年內,你在不在世,而又沒有立遺囑的話,你的家庭的所有成員都有權分享這間房子。誰想要全部權,側要向其他家庭員購買。當然,其他家庭成員不要的話,可以免費贈與你的子女,但是,國土局是不論你以任何形式給你的子女都要打轉讓稅或財產稅!
家庭成員包括有:
爸、媽、妻、子女、兄、妹、叔等!
你所購的物業,當閣下不在世時。以上人員都有權分享你的物業。所以,最好先立遺囑,但是要打遺產稅……
4樓:庫倫蒙藥羅志民
孩子們當然可以擁有了 !
買房子只有70年居住權嗎?70年後怎麼辦?
5樓:紅顏老死花前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屬於國家,城鎮居民住宅用地出讓期大年限為70年,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開始計算的。如果期滿,需要重新根據基準地價繳納土地使用費或者重新辦理土地出讓。但是要命的是該法規定,出讓期滿,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和附著物,所以,70年後房產將無償收歸國有。
所以,如果國家不修改《憲法》,則70年後,我們的房產將收歸國有。因此,房價張的再厲害,不過是**租了70年的居住權。
房子70年後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後,房子真的不再屬於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划算。這樣說,並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
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
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錶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後,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一方面,法律宣佈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
佔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後哪怕這個房子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
這裡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買房子70年後怎麼辦?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有認為,在我國可以採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
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
以上就是「買房子只有70年居住權嗎?買房子70年後怎麼辦」的內容,房子70年後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後房子真的不再屬於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划算,這樣說並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
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
6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70年後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後,房子真的不再屬於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划算。這樣說,並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
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錶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
因此,70年後,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佈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
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佔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最長使用期限是70年。
70年後,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裡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採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我個人認為,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開發的土地都是開發商從**那裡**「拍」來的。
消費者化**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後,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覆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覆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
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築之外,全是個人建築,這麼大的規模,**怎麼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於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衝擊?舉個例子說。
我所在城市,居民房佔大多數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麼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麼的,**又哪來這麼多資金進行收回?
7樓:
房子產權是70年,70年後該怎麼辦?看完就知道了
8樓:罐子知識
買的房子房產只有70年,70年到期後房子怎麼辦?說出來你都不敢相信
都說中國的房子只有70年的產權,那70年後具體是怎麼個結果?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70年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權,我過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等70年過後會有有關部門評估,如果評估建築物還可以繼續使用的話,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這個費用是按照當時的土地評估**來計算的,具體多少是根據當時的土地**來進行計算。
土地使用權年限如下: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0樓:
房子產權是70年,70年後該怎麼辦?看完就知道了
11樓:
中國的房子一般50年就要拆遷了,拆遷之後又是新產權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中國樓房使用年限只有35-40年 不到年時候你的房子就拆遷了 到時候在給您回到別的地方去
如過房子真的可以使用70年的話 到期只需要再向國家補交一個土地出讓金久可以了
13樓:
你說這個問題我具體諮詢過市級的國土資源局,按照我的理解是房產是私有的,是永久的,但是有合理使用年限,有使用期的是土地,商住50年,居住70年,70年後根據房屋現狀可以使用的年限,補交可以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直到房屋不能繼續使用,但是你要想,現在建築的更新速度,**有70年的房屋,早就是危房改造了,再說買房子的都是三四十歲,誰能活70年以後?
14樓:幾需三番鍾
這是個偽命題,有幾個70年後還能享受房屋使用權嗎? 國家一句話就可以徵用了,給不給補償?給你多少補償?國家說了算。 沒幾個能在70年後交錢土地金就能繼續用的。沒有
中國房屋產權只有70年,那70之後怎麼辦?
15樓:sb倮裙
一、按照2023年***頌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而居住用地的轉讓期限為70年。中國城鎮房屋產權只有70年的說法成立。
二、按照2023年全國人大通過頌布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中國房屋產權只有70年的說法不成立。
三、依照前述2023年的條例規定和2023年國家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應提前一年申請續期,並交納土地出讓金,否則由國家無償收回。但物權法對住宅用地,取消了「申請」一說,將「申請」換為了「自動」,但未說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留下了一個矛盾,目前學界對此頗有爭論。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至今62年,可以觀察一下,目前大小城鎮,還有多少解放前留下的房子,我們房屋的建築質量,能支撐多長時間,如果地上的房屋成為危房,需要拆除,土地權屬如何處理等等,總之,還會有許多複雜情況,需要國家有關方面出臺新的規定。
五、假定你現在30歲,買了一套有70年土地使用權的房子,到了70年,你的房子質量還好,那麼,恭喜你能活到100歲。如果無兒無女,也不想將房子贈送給誰,在你80歲或90歲,行動不方便時,可以請人侍候你,與其訂立合同,如果侍候得好,去世之後,作為酬勞,房屋歸其所有。只要你願意,還可以有其他若干處理辦法。
六、這中間只有一個問題,還不夠明確,即如果你活到100多歲,或你剛好活到100歲,你及受讓人是否要為住宅用地自動續期而付費?如果要付費,付多少,付哪些,怎麼付?
16樓:言達律所王志峰
您好! 根據目前的法律理解是這樣的:「您說的中國房屋產權只有70年」主要是指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而房子的所有權永遠屬於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需要重新申請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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