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觀察的倒是挺細心的哈^_^,你們都結婚27年啦,打拼了一輩子真不容易啊,希望你們能夠雙宿雙飛,白頭偕老!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婚姻法的規定。對於房產來說,需要進行登記來確認所有權的歸屬,但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來說,即使沒有進行登記(即在房產證的共有人一欄填寫配偶的姓名),也不影響你是房屋的共有人。
這麼回答你也該滿意了吧。
3樓:律師家族
婚後購買屬於共同財產,男方女方各分。沒有你的名字你也有份。
結婚幾年算共同財產
4樓:華律網
在這個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很多人結婚之前都會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比如房子或者車輛,而這些財產結婚後通常也會讓家庭成員一同使用,那麼有些人就會擔心了,我的婚前財產結婚幾年後會不會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其實針對上述問題,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婚前財產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在婚內重新對財產進行了約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指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 有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離婚財產分割作出瞭解釋。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債券、投資**份額等有價**以及未上市股份****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宣告材料。
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第十八條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幾年財產共有的說法應該是新婚姻法頒佈之前的,是八年之後就變為共有,不過現在的是新的婚姻法,已經沒有這樣子的規定了。一方婚前的財產在婚後不管多久都不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結婚過多久才算是共同財產?
7樓:華律網
在這個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很多人結婚之前都會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比如房子或者車輛,而這些財產結婚後通常也會讓家庭成員一同使用,那麼有些人就會擔心了,我的婚前財產結婚幾年後會不會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其實針對上述問題,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婚前財產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在婚內重新對財產進行了約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__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 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結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受贈的...
結婚後老公掙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很多人諮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後的所有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 婚姻法 第17條對於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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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拆遷的房子產權必須是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子。婚後女方拆遷賠償的房子,房子名字是女方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受贈的財產 繼承的財產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