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迷濛濛霧茫茫
群架中,如果傷害後果構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了。
輕傷的公安不一定立案,但是就民事責任來說,他要起訴你侵權,還是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什麼的,整容費,要看是不是毀容後必須整容,要是不必須的,他還整容則不是賠償範圍。
2樓:匿名使用者
1、民事責任:共同侵權行為,參與你方毆鬥的均應承擔責任,但能夠證實打傷對方臉部的具體侵權人的除外。
2、行政責任:聚眾鬥毆的可以處罰款、拘留。
3、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構成聚眾鬥毆罪,造成他人重傷的應按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求賠付適當的醫藥費,整容這個一般是不會得到支援的.
而且也不是劃傷等嚴重影響的傷害
法律案例子,博學或法律高手來,一個法律案例子,博學或法律高手來
有力氣殺人,為什麼不把力氣用來合作游到岸邊?應該沒有這樣的案例的吧,我不博學,也不是法律高手,但我認為你說的那人就是個殺人犯,就是觸犯了法律 這個不構成緊急避險的,因為人的生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而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不可能你的生命就比別人的生命高貴,兩者利益相同,不可區分。卡那安德斯之板 就是船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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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的含義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當初給你門的收據上寫的是定金,那麼就可以依據合同法中關於定金的責任要求對方賠償。如果是訂金,那麼就不可以了。但並不意味著你們所受的損失得不到應有的賠償,你們可以與對方商定重新簽定合同,也就是如果雙方仍有履行合同的誠意,那麼你們可以變更合同,要求另外時間 地點要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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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上雪花大如席,紛紛吹落軒轅臺。撒鹽空中皆可擬 未若柳絮因風起 春雪滿空來,觸處似花開。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匝地驚瓊瑤.飛來我自惜.語文高手來!20 我還想為學校再搞一次衛生,因為 我還想再給小樹澆澆水,因為 看著小樹,就像看著當年的自己我還想號召全體同學為美化校園環境,建立文明校園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