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公務員請假的規定
一、請假的程式
(一)機關公務員因事、並休假、探親、婚喪、生育等離崗,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如因急病或緊急情況確實不能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事後補辦請假手續,享受公休假的,可以直接在公休單上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
(二)因事、因病請假半天的,可口頭向處室分管負責人請假。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一般須書面請示,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後,交處室負責考勤的同志記錄。
(三)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
(四)對確有急事或急診事先無法請假的,應儘快以**等方式口頭請假,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
(五)非領導職務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關鍵性崗位離崗時應告知分管領導)同意;副職負責人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及局分管領導批准同意;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須經局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准同意。
二、請假期間的待遇
(一)公務員並事假、哺乳假等期間其生活性補貼計發比例參照國家關於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期間計發基本工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工作性津貼停發。
(二)公務員病假、事假、哺乳假、探親假期間,交通補貼停發。
(三)公務員公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等待遇。
2.為了加強公務員管理,我市有關部門就公務員請假事宜作了明確規定。
事假: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來不及履行手續的事後必須補辦。凡未經批准佔用工作時間或事假期滿擅自延長的,按曠工處理。
事假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超過5個工作日的須報**人事部門備案。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
部門副職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由部門正職批准;3個工作日以上的,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科級幹部請假,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個工作日以內的,由本人所在(處)室領導批准;1個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
因私申請出國出境事假,從嚴掌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單位領導研究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人事部門備案。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事假每次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本人工資照發;超過5個工作日的,按實際工作日發放月工資。
當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年終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超過六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病假:病假應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出具合同醫院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因情況特殊來不及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如需繼續延長假期的,要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病假期滿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副職請假由部門正職批准,部門科級以下人員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由領導班子研究批准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病假期間待遇按省人事廳《關於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蘇人通[1998]130號)規定執行。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婚喪假:婚喪假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由部門領導批准。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婚假13天。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喪假3天。婚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產假:產假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由部門領導批准。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婚育女職工產假延長30天,丈夫可請護理假10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給予20―30天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學習假:個人申請學習,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同意的,可請學習假。個人申請脫產參加學歷教育並與單位簽訂協議畢業後仍回原單位工作的,單位可發給不超過公務員最低工資(國標)的生活補助費。
個人申請不脫產參加學歷教育的,按事假對待。因工作需要公派學習的,享受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學習假累計時間超過半年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2樓:綜合**諮詢劉大師
回答各市州規定不同。
(五)非領導職務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關鍵性崗位離崗時應告知分管領導)同意;副職負責人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及局分管領導批准同意;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須經局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准同意。
事假: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來不及履行手續的事後必須補辦。凡未經批准佔用工作時間或事假期滿擅自延長的,按曠工處理。
事假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超過5個工作日的須報**人事部門備案。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
部門副職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由部門正職批准;3個工作日以上的,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科級幹部請假,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個工作日以內的,由本人所在(處)室領導批准;1個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
因私申請出國出境事假,從嚴掌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單位領導研究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人事部門備案。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事假每次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本人工資照發;超過5個工作日的,按實際工作日發放月工資。
當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年終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超過六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病假:病假應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出具合同醫院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因情況特殊來不及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如需繼續延長假期的,要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病假期滿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副職請假由部門正職批准,部門科級以下人員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由領導班子研究批准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病假期間待遇按省人事廳《關於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蘇人通[1998]130號)規定執行。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更多2條
病、事假超過多少工作日公務員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公務員請假的規定
一、請假的程式
(一)機關公務員因事、並休假、探親、婚喪、生育等離崗,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如因急病或緊急情況確實不能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事後補辦請假手續,享受公休假的,可以直接在公休單上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
(二)因事、因病請假半天的,可口頭向處室分管負責人請假。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一般須書面請示,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後,交處室負責考勤的同志記錄。
(三)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
(四)對確有急事或急診事先無法請假的,應儘快以**等方式口頭請假,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
(五)非領導職務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關鍵性崗位離崗時應告知分管領導)同意;副職負責人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及局分管領導批准同意;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須經局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准同意。
二、請假期間的待遇
(一)公務員並事假、哺乳假等期間其生活性補貼計發比例參照國家關於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期間計發基本工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工作性津貼停發。
(二)公務員病假、事假、哺乳假、探親假期間,交通補貼停發。
(三)公務員公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等待遇。
2.為了加強公務員管理,我市有關部門就公務員請假事宜作了明確規定。
事假: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來不及履行手續的事後必須補辦。凡未經批准佔用工作時間或事假期滿擅自延長的,按曠工處理。
事假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超過5個工作日的須報**人事部門備案。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
部門副職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由部門正職批准;3個工作日以上的,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科級幹部請假,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個工作日以內的,由本人所在(處)室領導批准;1個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
因私申請出國出境事假,從嚴掌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單位領導研究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人事部門備案。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事假每次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本人工資照發;超過5個工作日的,按實際工作日發放月工資。
當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年終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超過六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病假:病假應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出具合同醫院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因情況特殊來不及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如需繼續延長假期的,要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病假期滿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副職請假由部門正職批准,部門科級以下人員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由領導班子研究批准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病假期間待遇按省人事廳《關於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蘇人通[1998]130號)規定執行。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婚喪假:婚喪假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由部門領導批准。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婚假13天。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喪假3天。婚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產假:產假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由部門領導批准。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婚育女職工產假延長30天,丈夫可請護理假10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給予20―30天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學習假:個人申請學習,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同意的,可請學習假。個人申請脫產參加學歷教育並與單位簽訂協議畢業後仍回原單位工作的,單位可發給不超過公務員最低工資(國標)的生活補助費。
個人申請不脫產參加學歷教育的,按事假對待。因工作需要公派學習的,享受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學習假累計時間超過半年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公務員病假,事假超過多少天,不能參加優秀公務員評比
4樓:撫州中公教育
1.公務員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來不及履行手續的事後必須補辦。
2.凡未經批准佔用工作時間或事假期滿擅自延長的,按曠工處理。
3.事假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超過5個工作日的須報**人事部門備案。
4.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副職請假,3個工作日以內的,由部門正職批准;3個工作日以上的,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科級幹部請假,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
5.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個工作日以內的,由本人所在(處)室領導批准;1個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門分管領導批准。因私申請出國出境事假,從嚴掌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單位領導研究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人事部門備案。
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6.事假每次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本人工資照發;超過5個工作日的,按實際工作日發放月工資。
7.當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年終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超過六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公務員請事假一年不超過多少天,公務員一年請假不能超過多少天?
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看事件的大小,所在單位的領導的批准等。公務員事假規定如下 事假規定 一 請事假的理由及程式 1 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2 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稽核批准,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報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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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 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如果是普通公務員,只要按法定程式辭職,辭職後從事何種工作不會受到限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