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除非公司裁員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規定。否則,公司裁員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2樓:
勞動法規定,因公司的破產,倒閉,歇業、或經營不善需裁員的,應予公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糸,並給予連續工令每年一月的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要舉證公司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糸的,(包括工資薪金收入、工卡、和同事的旁證),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應予補繳,簽訂合同的責任在合司,同樣可通過勞動仲裁獲得權利補償。公司11月3日發文讓沒辦理員工繼續上班,是在按勞動法規定解除合同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的條款,規避公司應承擔的法定義務,這是企業解除一般勞動關糸。裁員並不適用於該條款,所以企業也應給予補償的。
如果企業按一般勞動關糸處理。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大規模裁員,卻不裁未轉正員工,變相的逼人離職怎麼辦?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辭職的,勞動者可以拒絕書寫辭職書,只要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的行為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並且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樓:匿名使用者
主營業務變了,是bai否是說工作崗位du、工作內zhi容變了?
變更勞動合
dao同內容,包括工作崗位、
版內容屬於勞權動合同重大變更,必須協商一致,否則不得變更,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應繼續履行或者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繼續履行是不可能的,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申請賠償了。
5樓:秋子默
這種事應該公司比
你急,只要你做好本職,公司還要給你開薪水,和你籤合同,給你專相應的福利待遇,如果缺一屬項你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管他怎麼找你茬,只要他把勞動合同解除又沒有讓仲裁機構信服的理據他的解除就是非法解除.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不過,好像沒多少.
6樓:匿名使用者
這類勞資問題,不需要馬上打官司,可先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我公司正在裁員,人事部門會把我裁掉,但我經理問我想留還是想走,當時考慮到我4還是試用期,裁掉我也不
7樓:何家00閆燕玲
你的真實案例給我們hr上了一課。你經理就應該當初把你拆了。留下骨幹和老員工才是對的,新人大多數不靠譜。。。。而且還是女人。小女生最不靠譜。你經理肯定是一個性情中人。
8樓:匿名使用者
當前最重要的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走一步看一步~也不必糾結什麼!他既然能留下你也有他的想法。萬一工作做不了還是可以走的~安心工作吧
9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自己的深造情況和自己前途而定,
您好!請問一下,我們公司現在裁員,準備裁掉我,我做了11個月工作。當時是試用期2個月,簽了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社保。
我們公司要裁員我的合同還沒到期我在公司幹了差不多十年了請問如何賠償?有人說從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
公司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我們應該有什麼相應賠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
我現在的公司說要裁員,但又不直接裁,變相說不裁,把人轉崗位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沒明確崗位 臨時轉崗不違反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 公司大規模裁員,卻不裁未轉正員工,變相的逼人離職怎麼辦?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辭職的,勞動者可以拒絕書寫辭職書,只要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的行為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並且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