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書面協議有效嗎,自己簽訂離婚協議,在離婚前可以反悔嗎

2022-07-01 21:32:12 字數 5188 閱讀 3292

1樓:華律網

我國離婚有二種方式,分別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書面協商好離婚,叫做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因此,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如果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不生效,且也未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樓:愛喝粥

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有雙方簽名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內的關於財產的書面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效

3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再次,協議最好是採取書面形式。

最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麼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於這樣的協議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後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著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樓:布冬舊聞

憑心而說,你的提問沒有那麼具體,導致了本次回答和樓上的那位朋友的回答結果存有明顯差異。

因此,我得更客觀地回答這一提問:要強調的是,你們夫妻間簽訂的「婚姻內的關於財產的書面協議」,如果並不是因為「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而只是在你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能證明夫妻雙方在心平氣和的情況下籤訂的「財產書面協議」,在離婚時應該是有效的。

《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由此可以認為,既然法律允許並支援「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可以約定(以書面形式),且明確規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該協議(約定)怎麼會沒有效力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5樓:阿元

婚內簽訂的涉及財產分割的協議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離婚訴訟時,法院一般不會支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自己簽訂離婚協議,在離婚前可以反悔嗎

6樓:億律

離婚協議是以離婚為前提的,也就是說,沒有辦理離婚的話,該協議是不生效的,在辦理離婚程式之前如果對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反悔,那就繼續協商吧,即使是另一方以該協議書提起訴訟,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援,只是會將該協議書作為雙方感情確以破裂的佐證,而不會直接宣判該協議書有效

婚前離婚協議 具有法律效力嗎

7樓:華律網

離婚協議是復夫妻離婚時,制對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後形成的書面約定。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並對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如果雙方沒有離婚的,協議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離婚協議和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對方承擔相應責任。

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對方仍拒絕履行的,當事人才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8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必須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專婚姻登記條屬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只有正式離婚,領好離婚證才生效,不然就是廢紙。

協議離婚以後復婚,再次離婚前次離婚協議是否還有效

10樓:華律網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

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可知,要是夫妻在離婚之後又復婚的話,那麼之前離婚所簽訂的離婚協議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中劃分的財產,仍舊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復婚後前次離婚協議有效,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2樓:東園姐姐說情感

回答你好,有效的哦

復婚後前次離婚協議有效,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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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6條

13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離婚協議在離婚時登記備案後及生效,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關於財產的約定也生效,改財產成為其個人財產,復婚以後,也不併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約定歸甲的房產,復婚後成為其婚前個人財產,與其他初次婚姻中所說的個人婚前財產相同,其財產性質不會因為結婚而改變。

14樓:愛喝粥

肯定無效了,自然作廢了!

離婚前一定得籤離婚協議嗎?離婚前得做什麼準備?

15樓:華律網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繫,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三項:

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其三,良好的夫妻協議,雖然可能無法達成,但盡力去償試總是好的。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於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

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則不達」。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

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影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影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16樓:

如果是協議離婚,就一定要籤離婚協議。籤協議前先跟配偶協商好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事宜。

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持此並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辦理。

17樓:legal易法通

易法通解答:

如果是協議離婚,必須要有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都要籤協議的。如果不籤,需要仲裁委員會出面解決的

婚前協議約定離婚財產分配有效嗎,婚前協議在離婚時有法律效力嗎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 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 意思表示真實 形式要件齊全,就合法有效,是不需要公證的。根據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嗎

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 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對於已簽訂的離婚協議,一方後悔需要去當地法院提起公訴。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

婚前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婚前協議書在離婚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復夫妻離婚時,制對自願離婚 子女撫養 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後形成的書面約定。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 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並對自願離婚 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