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蒼洱白子
建議去b市人社局諮詢,問清楚沒有解除a市的勞動合同及終止社保,能否在b市購買社保,不然,必須回a市辦理離職手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的。
2樓:霸氣航行天下
不會有影響,你時間一長自然會給你按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3樓:慎擾龍雁
不會,在a市的勞動合同久了就會自動解除。
公司以我工作失誤不給解除勞動合同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除勞動合同嗎?
4樓:法律快車
提前一個月辭職是可以的,但這只是勞動關係的解除;
至於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員工有義務進行償還或賠償,不因勞動關係的解除而豁免。可諮詢天津勞動工傷律師http://www.
lawtime.cn/tianjin/lawyer/p1ll1101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繼續工作嗎
5樓:ofweek人才網
分幾種情況
1、你已經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或者在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那麼可以離職不用去上班了
2、你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你們單位在你提交解除勞動合同時同意你離職,你也可以不用去上班
3、你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你們單位在你提交解除勞動合同時不同意你離職,那麼在你通知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後可以離職。
6樓:李建成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後,和公司協商一致,勞動者可以繼續在公司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7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不能繼續在單位上班,不然,單位不會支付工資的,而且勞動者應該辦理離職手續。
8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終止勞動關係不能在單位繼續工作了
未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什麼影響
9樓:北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外,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10樓:華律網
對勞動者來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對用人單位來講,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懲罰。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籤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
11樓:ofweek人才網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
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
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
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綜上所述,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對用人單位來說不是籤不籤的問題,而是如何籤的問題。
所以,在此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在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應該採取不籤勞動合同的消極做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能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及履**況。
13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定書面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之間有什麼不同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是屬於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有很多,有員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有單位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有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未辭職嚴重違紀被單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等。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僅僅是解除勞動合同中的一項而已。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ofweek人才網
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簽訂有勞動合同,也有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解除勞動關係就是雙方有事實勞動關係,只有這一層意思。 協議解除具有以下特點: (l)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勞動合同請求權。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都可以主動向對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請求。 (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而達成協議,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於對方當事人。 (3)協議解除不受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的約束。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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