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妻之實卻沒有結婚證女方出軌男方要求離婚改怎樣判

2022-08-04 08:21:46 字數 4197 閱讀 3900

1樓:大明

應該屬於同居關係,如果感情破裂的話,直接分開即可。

夫妻都有出軌,現在由於女方出軌,男方要求離婚,夫妻雙方有兩個子女,離婚女方要

2樓:上海笙銘律師

1、法院會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實際撫養能力和條件等具體情況考慮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2、【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有一方出軌要求離婚 怎麼判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倆達不成離婚協議,或一方不願離婚,只能有主張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倆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只要有夫妻感情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都會判決准予離婚。

一方有過錯,離婚時對方可以憑證據主張得到賠償。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樓:灰灰漠猦

男方具有法定過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依法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解除婚姻關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解決小孩撫養問題和撫養費用等。一方存在法定過錯,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賠償並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求物質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等。

二、子女的撫養監護問題,主要是根據有利於女兒的成斷雙方的條件優劣,綜合衡量父母雙方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長習慣等因素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兩週歲以內的孩子判給母親的機會較大。同時,一方 有法定過錯的,法院應當優先考慮判給對方撫養。

5樓:kqh洪

會根據你的家產去作判決。

如果雙方夫妻都出軌了,女方先出軌,男方也出軌了,離婚需要怎麼判的呢?男方可以告女方重婚罪嗎?

6樓:愛喝粥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所以要構成重婚罪,必須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你既然有證據,可以起訴離婚,要求賠償。生活在這個時代,就要依法辦事。

女方出軌並要求男方離婚、女方會受到什麼法律責任?

7樓:金牛毛球球

在離婚時提出要求過錯損害賠償。房子均分。撫養費要看當地情況,由法官決斷。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8樓:愛子曰不可說

道德問題,沒有法律責任,除非能定她重婚罪,那就必須有證據,證據1他們領了結婚證,證據2他們以夫妻名義租房超過半年以上

9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歸屬上法院會尊重受害方的意見,其他不承擔法律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多也是男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罷了。

11樓:多以後的我們

在離婚時,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對於無過錯的配偶在財產上給予更多的考慮,對於無過錯方合法權益最好的保護。婚姻問題的實質。在於感情至於要出口氣,不能讓這種人逍遙自在的想法,顯然是一種情緒化東西,並不是法律理性的結果。

沒有結婚證女方出軌男方去法院起訴有用嗎?

12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您好,沒領結婚證,要離婚的需要先判斷是否構成事實婚姻,如果構成事實婚姻的,可以選擇補領結婚證後雙方再辦理離婚手續,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審理後確構成事實婚姻,審理離婚案件同時處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如果不構成事實婚姻的,也就說明雙方未建立夫妻關係,只能屬於同居關係,則無需解除婚姻關係,若對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共同財產的問題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訴。需要注意的是就事實婚姻的認定:

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要求雙方均自願結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雙方均沒有配偶的等事實情況綜合予以認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區分是否是2023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果是,則屬於事實婚姻,可以起訴;如果不是,則屬於同居關係,不予受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結婚登記,即不屬於合法夫妻關係,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因此,無法通過訴訟解決。

15樓:真誠無怨無悔

可以的,法院按事實婚姻判決。

女方出軌男方提出離婚 但沒有充分證據告法院會怎麼判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女方是什麼態度呢?同不同意離,如果女方死活不同意,你又沒證據,估計法院第一次不會讓你們離,但是你可以過6個月再去一次,只要你態度堅決,第二次法院都會給你離的了,

17樓:四川張培律師

法院第一次可能不會判決雙方離婚的。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快,我沒有結婚證,女方有精神病,怎麼離婚快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沒有結婚證,不是夫妻,不存在離婚,雙方可以協議分手,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解決,婚姻法 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

沒有結婚證是否算合法夫妻,沒有結婚證是否算合法夫妻

沒有結婚證,不算合法夫妻。回答 肯定不是合法夫妻!沒有登記就沒有法律的保護,國家不承認你們是合法夫妻 婚姻法改版後 這種不受法律保護 不算合法夫妻。在新婚姻法出臺前,是有事實婚姻的這個說法的,但是出臺以後,就沒有了,只有有了結婚證才是真正的夫妻,負責沒有法律效力的!你好,我想問沒打結婚證,在法律上算...

結婚有辦年了,但是沒有辦理結婚證,女方跑了,現在回孃家了,不回來了,男方可以要求他們返還才禮嗎

當然可以了,但就是有些麻煩,沒有結婚證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起訴,只能雙方協商了。這種情況可以讓她返回彩禮的,現在婚姻法有明確規定,你放心,如果協商不成你可我法院起訴的。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