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自動離職,到發工資了店長說不給勞動者發工資,用人單位以自動離職為由不給勞動者工資說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樓:濤聲海韻
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就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在361°工作一個月, 因與店長吵架,我說不幹了,他說你現在可以走人, 最後算我自動離職我能拿到工資嗎
3樓:蝦虎魚逆流而上
看老闆的來
心情了,如果給你算曠工,自這bai幾天的罰款就可以抵消du工資,你說理都沒地方zhi。
現在dao
的社會就這個樣子,我既然說的出後面的結果,你也該知道我見過不少這樣的事了,不是你一個人又這樣的遭遇,這很普遍,幾乎每個店都會有這樣的事情,但你要找他鬧的話,他怕影響生意,怎麼都會給你一些的,望採納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如果是正常辭職的話就有,自動離職是沒有工資的,看你那店長有沒有人情咯
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店長說沒有工資,屬於自動離職,公司規定,我做
5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式。如果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和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是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通常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情形的,可以直接離職。
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同時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提出雙倍工資賠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邊遊邊拍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有工資的。記得是三天還是七天就有工資拿
我在361度專賣店上班,想自動離職可是店長說我上個月工資也不給,這合法嗎?求懂法律人士解答疑問。
8樓:頭啖湯先生
不合法,你可以持有關證據到勞動保障局投訴,具體請參照《勞動合同法》。
9樓:匿名使用者
這當然不合法。
你可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如專賣店拒絕給付工資的,你可依法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不用找法律條文了,直接告就是了,這麼簡單的問題
總感覺現在整個店裡的人什麼事都針對我。要離職店長還不給我離職,說是過完年再讓我走。
11樓:謙謙公子
你好,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可自動離職,工資不受影響。
如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這時候提前個兩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然後可以拿工資離職。用人單位不得主動扣除勞動者工資,如果發生爭執,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反應,也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關於離職不發薪資問題諮詢。 10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說下,你那個自動離職還是主動離職的問題,你是吃虧de,已經說不清了,除非你可以讓店長或者其他目睹這件事的店員做人證(基本不可能),口頭約定沒有法律效益。加上公司的員工手冊應該有清晰的離職流程,你也沒有走,所以綜合來說,這一點沒用。
但是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公司支付你當月出勤天數的工資是應該的,福利公司可以不支付,固定薪資是必須支付的。
望採納!
我工作了11天因為和店裡面的人相處不來走了,但是店長說我沒有寫辭職報告,算自動離職,沒有工資,請問
13樓:巖姐說
既然這樣,可以補寫辭職報告,和店長好好溝通一下,這樣就可以避免糾紛;如果溝通不行的話,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舉報,並申請幫助,進行勞動仲裁。
上班有特殊原因不幹了,店長說我自動離職,不給我工資了,我該怎麼辦?
14樓:mp5向向
自動辭職也是要給工資的呀,他這是不合法的強勢點直接要,不給就告他們好了,現在是法制社會不怕這些
辭職差3天夠一月走的。提前一天也給大店長說了,她沒理,算自動離職,工資不給做了,合法嗎?
15樓:三人行走必有我師
如果按照程式勞動法你確實是錯啦,打起官司你也是輸,如果按照人情世故老闆不該不給你工資因為人在外面打工都不容易,不過側面說出來你平時做事可能不咋的,不然別人會給你錢的。
16樓:寶貝馬龍福
首先辭職,應該是有辭職神請的。先與當官的打好招呼。然後把辭職報告給領導。等夠一個月才算正常的辭職。
17樓:快來為自己取
希望下一個網友回答你的問題。
自動離職公司壓著我月的工資不給怎麼辦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即離職證明 同時勞動者的工資 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
公司已經發工資了,我是外包的,外包老闆為什麼推遲幾天發工資!幹了兩月沒心情工作了,心累辭職可以嗎
答,是誰都會沒有心情工作了工資沒發到手,但是事還是要幫他做好再說。出來打工第一個要素都是為了錢。沒錢肯定不想上班。建議你跟外包老闆先溝通一下,問一下他以後能不能準時發工資?如果不能,那就另找工作。那麼多企業就不止他一個人。只要有能力,隨便都可以找得到。您好,從你的描述來看,首先心累辭職,你想辭職這是...
女朋友手機壞了,我說發工資了給她買,後來她自己借錢買了,發工
先告訴你,肯定是幫她還錢!女孩子很認死理的,你得先把你之前的承諾實現了,再做別的她才高興,不然她心裡永遠有個梗,總覺得你說話不算話!她自己借錢買了是因為手機嘛,人人現在都離不得,等你發工資,她有點等不及哦!所以一定要先幫她還錢。到時候你就說 給,這是本來要給你買手機的錢。一定要給她,她推辭也要命令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