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香茗苦旅
1.你們的協議只要是書面的,男方簽字認可了就是有效的,您可以要求法院公證。
2、起訴財產分割,可以按一般民事訴訟的程式走,具體的時間是不確定的,長的有2年,但大部分都會在1年內解決。
3、判給女方的可能性大些,因為之前有個分割協議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hi我
2樓:靜的窒息
如果是一審案件通常情況下在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是二審程式,通常情況在立案後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3樓:匿名使用者
1、「夫妻離異上訴財產分割需要多久?」:
(1)你不是「上訴」,只是起訴。
(2)如果案情簡單的,適用簡易程式一般是3個月內髮結案;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式,一般是6個月內結案。
2、你們是法院判決離婚、在離婚後寫的財產侵分割協議:這協議不是法院的判決,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對方反悔,你只能另行起訴,要求法院判令對方按雙方的協議執行。
3、「房子判給女方的可能由多大?」:只要男方無法拿出證據證明當初的財產分割協議衣脅迫或欺詐情形的,按協議判決歸女方所有的可能性就很大,因為該協議劉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自協議簽字時就就生效、對2人有約束力;
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籤協議時女方的欺詐或脅迫情形的,協議可能被撤銷,房產平分。
4樓:山裡姑娘進城
你就要求執行離婚時的協議就行了,沒有公證的協議也有法律效力,如果你要從新分割財產,就按民事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式就行了,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完全可以判給女方,這種協議雙方自願籤的合法有效。
5樓:泠映爍山新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判決,財產分割後,有多久的訴訟時效?
6樓:華律網
離婚時一方隱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至次日起計算。離婚後要求確認夫妻七分割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等,因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7樓:蕭江鎮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消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法》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的財產的,分割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一)》第31條:「當事人依婚姻法47條規定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8樓:
不服一審判決書,可以再領取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9樓:法揚光大
如果判決中有未涉及到的婚姻共同財產的,如果這個案子處理後又發現對方隱藏有該為處理的婚姻共同財產的,可以作為新案件另行起訴,訴訟時效為發現該財產之日起兩年。
如果是已經生效判決進行了分割的財產,還想再分割的話,只能找到原審判決錯誤的證據或理由,據此申請再審。
10樓:
對於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能上訴?
從起訴離婚到判決離婚需要多久時間?
11樓:華律網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複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拿到判決結果後,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後,在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麼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後,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民訴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2樓:墨汁諾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13樓: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1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提問的內容屬於《民事訴訟法》的內容。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程式的選擇會導致訴訟時限的不同。一審簡易程式審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式審限為六個月,一審程式中如果選擇簡易程式,因為事實複雜等原因可以轉為普通程式,普通程式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事實較為清晰,一般情況下在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可以得到一審判決。
二、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滿,當事人可以選擇上訴,上訴期為自一審判決書出具後十五天。二審案件的審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一般情況下婚姻案件事實不復雜,三個月為多數情況。
三、從起訴到判決,中間包括非常多的程式,也存在調解的可能,調解不受時間的限制,選擇一審終結一般為三或六個月,複雜的情況可能會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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