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曲靖法律服務網
首先,勞動合同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沒有脅迫,欺騙行為下籤訂的真實合同一般都有效。你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沒有禁止 加班 ,你們自由約定可以安排加班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加班時間和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其次,勞動中應該保證員工的基本休息時間,但不等於一定要寫在合同中,這屬於合同瑕疵,可以補充約定,並不會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沒有說「不許休息,沒有休息」就可以。
最後,社保一般都在入職後繳納,但時差不會太大,你這個有一年時間,確實是違規的,原則上你可以讓他們補交,但現實中,包括精確的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加班工資核算標準都不固定或沒有,你也無法面面俱到,現實裡也多半做不到。祝好。
2樓:lawyer徐旭
您好,合同未違反法律規定的,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您發來的這些條例是合法的,但加班費公司與您約定的是固定加班費,如果實際加班費用超過400元的,您可以要求主張超出的部分,注意加班證據的收集;社保1年多沒繳,您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單位不補的,可向勞動部門舉報
法律宣告;由於您之前已經檢視本公司的條約並且提交您的資料.就說明您已經同意這份合同(確認領取您的獎
3樓:風塵世射手
這是狡辯不用理它 假的 騙錢是目的 中獎是權利不是義務 這是憲法賦於公民選擇權 中獎人有權棄獎不負任何責任 任何以不領獎起訴都是詐騙 這是唬人騙錢是真 法院絕不會為虎作帳 假的永遠真不了 見不得陽光 他更不敢去法院
4樓:
這是違反法律程式的!檢視和提交資料 不能代表同意合同!
比如買保險,你看保險,提交資料, 不簽字付款。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5樓:
啥獎,切莫貪小便宜吃大虧。
合同可以簽訂後再加條約嗎?
6樓:七臺河李陽平
可以,作為主合同的副(附)合同,只要約定明確了同樣有效。
求助法律人士幫忙解答一下我是否也有責任
7樓:
你不需要承擔責任。你與勞務公司之間形成的是居間合同關係,勞務公司是委託人,你是居間人。居間人的義務是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根據居間人提供的線索,自行決定是否簽定合同。
因此,由委託人自主簽定合同這一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均與你無關。
當然在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以致損害了委託人利益的時候,居間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請法律界人士幫忙解答 10
8樓:大肥匪
你與公司勞動合同上是否有條款規定,在你負責運送貨物期間,貨物損壞,由誰賠償?並且賠償款項後,已損壞的貨物所有權屬歸誰?
如果有這樣的條款,首先按照條款執行。若條款規定了已損壞貨物在賠償後權屬歸公司,那麼公司對此貨物的任何行為均與你無關。
買賣鉛砂 鐵砂 犯法嗎? 跪求法律人士幫忙解答
9樓:理想闌珊
鉛沙和鐵砂的生產需要許可,單純的小量買賣,不牽涉許可權,可以賣賣的。如果大量賣賣,可能涉及工商管理方面的問題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鉛砂、鐵砂不屬於國家管控稀土資源,如果不涉及進出口,沒有特定的交易許可證書,私自交易也不違法。
11樓:數研木子神
有色金屬買賣要到物資部門辦特業許可否則屬非法經營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買賣這寫東西需不需要特許或批准
我的合同是到期的,但公司沒有同我簽訂勞動合同,直到200年4月1日才通知我被裁員
你的合同3月1日到期,其後如果你繼續在公司上班的,單位有一個月 訂立合同的 寬限期,雖然至4月1日才通知你不續簽,程式上仍是合法的。即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單位終止的情形。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按你04年12月20日進廠計算,在公司工作年限是5年3個月,公司補償你5個半月工資是合理的。不過 勞動合...
與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履行月,公司重新註冊新
您提到的 13年的5月公司註冊新公司,舊公司登出,企業法人沒變更 這是什麼意思啊?前後矛盾。到底法人變沒變啊?如果沒變,那麼合同期仍為從12年的8月1日到13年的7月31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人代表 主要發責任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如果變了,現在公司的處...
我上一家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又和另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按合同違約責任約定辦。雙方沒有約定的,只要不帶走原東家的商業機密這些,或者您的離開沒給原東家造成較大損失,一般沒啥事。與上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解除,公司沒交過社保,影響和下一家公司籤勞動合同嗎?勞動部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