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已經進行了工傷認定,可按工傷保險條例主張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出就醫的交通食宿費、護理費、停工留薪等。
二、傷殘鑑定後按傷殘等級主張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後續**費等。傷殘達1-4級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至辦理退休止;傷殘5-10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按所在省、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賠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你現在要做的事,就是按(一)主張賠償,同時必須辦理工傷休假准假手續,以免到時有麻煩,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責任,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2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 職工申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樓:聶譽方
你的情況還算好的了,想當初我的情況比你更慘多了,但是我還是一樣的解決了,你只有積極的面對問題,要有計劃的一步步的去解決問題,你一定要制定一個詳細的計劃,因為工傷問題是有期限的,過了期限就回天無力了。所以從今天開始,你就得知道你明天首要的是辦理那一件事。
4樓:鄧顯峰律師
南充鄧顯峰律師:你可以在**結束後,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結論出來後向單位協商,如單位不支付賠償的,可以請律師起訴單位!
5樓:海之藍
到法院起訴單位,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法等相關法規,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鑑定是重要依據。
6樓:大兔王來也
你去找單位幹嘛呢,既然工傷已經認定下來了,那麼你只要等到**結束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就是了,等到鑑定出來要求單位賠償。你現在也不需要去上班。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找他去要求進行工傷賠償或傷殘鑑定
8樓:呂厚虎律師
你應該趕緊先申報工傷認定,然後做傷殘等級鑑定,最後與單位協商不成提起勞動仲裁。
9樓:
等著 做完鑑定 在找單位 索賠
10樓:沿路尋找a奔跑
你不主動 想他們主動是不可能的 找他們商量啊 實在不行就打官司 拖著不是個辦法啊
11樓:種發泰律師
現在你先等著,等等級出來以後,算一下工傷待遇有多少,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還不配合,那就走勞動仲裁這一條路了。
單位如何處理工傷?
12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途中的話 這就屬於工傷
1.單位和她本人商量 不同意再另做處理
2.肇事方全責 賠償全額損失後 單位不應再多給賠償3.這個不清楚..
4.單位的工資返還? 肇事方能完全賠付工資和誤工費及醫療、營養費等 ?
13樓:
1.首先要確認是不是工傷.如果是要按照發生工傷前的工資全額發放;不是的話可以發放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你要是參加了工傷保險,費用可以由醫保承擔;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如果確認是單位的正式員工,要由公司按照工傷標準全額出錢.前提是肇事方賠償後相關費用不能完全處理的部分.
如:費用10元錢,肇事方賠償(保險公司)6元,剩下的4元公司出.
3.參照上條.
4.如果是工傷,工資你出.如果不認定是工傷,肇事方出.
14樓:彩律師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間,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內,你們單位應全額發放工傷職工工資。
需要指出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根據受傷部位確定。停工留薪期滿的,如果工傷職工仍不能上班,應發放生活費。
2、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與因工傷產生的工傷保險賠付責任在性質上是不同的,處理時所依據的法律也是不同的。因交通事故而形成的工傷,工傷職工既可以向責任方請求賠償,也有權要求單位進行工傷認定。只有在交通事故肇事方賠償數額高於工傷賠償時,才能免除單位工傷賠償責任,否則單位均應按照工傷保險規定承擔責任。
3、在交通肇事侵權方面,受害方可以向對方主張誤工費、醫療費和營養費。
4、如果對方已經賠付誤工費,且該費用不低於已經發放的工資,理論上是可以向工傷職工提出返回請求的。
15樓:康秦瑀
及時為員工其申請工傷認定,是用人單位應及時履行之法定義務,如單位未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致使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時效已過,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不予受理,單位應當承擔員工各項損失。可參考以下法律: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間,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內,你們單位應全額發放工傷職工工資。
需要指出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根據受傷部位確定。停工留薪期滿的,如果工傷職工仍不能上班,應發放生活費。
2、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與因工傷產生的工傷保險賠付責任在性質上是不同的,處理時所依據的法律也是不同的。因交通事故而形成的工傷,工傷職工既可以向責任方請求賠償,也有權要求單位進行工傷認定。只有在交通事故肇事方賠償數額高於工傷賠償時,才能免除單位工傷賠償責任,否則單位均應按照工傷保險規定承擔責任。
3、在交通肇事侵權方面,受害方可以向對方主張誤工費、醫療費和營養費。
4、如果對方已經賠付誤工費,且該費用不低於已經發放的工資,理論上是可以向工傷職工提出返回請求的。
16樓:山野柴胡
首先按照交通事故處理,再申請工傷認定。
17樓:矯梅花天雲
前提是單位有沒有給你參加工傷保險
已參加的前提下,應該在你發生工傷的48小時之內向當地的社保局報案,然後在一個月內給你申請工傷認定。
在認定期間,單位應該為你**,費用由單位承擔。還要付你的營養費如果你想知道具體的細則還是要問當地的社保局的工傷管理部門,他們專門受理的。
18樓:在起雲敖儀
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憑認定手續要求報銷藥費,單位參加工傷就是勞動部門支付費用,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按等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發生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19樓:周律師說
你好,一般情況下,家人或者親朋好友突然發生工傷時,很多人會驚慌或者悲痛,有的甚至手足無措,不知道怎麼維護自身的權益。作為一名法律人士,提醒當事人遭遇工傷時,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要明確遭遇工傷單位的名稱和住址。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情況下,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確切名稱及地址,就無法確定追索的物件,但是實踐中不少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確切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後,包工頭自己僱傭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名稱是誰,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勞動者如果不明確單位的名稱,便無法索賠。
2、要尋求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勞動關係證明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沒有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上崗證、工資條等。
3、明確單位是否已經申請工傷認定。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後一年內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會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援。
所以,對於勞動者來說,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4、與單位協商解決前,根據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明確工傷賠償數額。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於申請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者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後往往不願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而是選擇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者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會採取迎合態度,但是此時沒有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及後續醫療費用無法明確,甚至不清楚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勞動者的權益有可能因此受到傷害。所以,如果選擇協商解決問題,應多諮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有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因經濟條件原因不能聘請律師的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20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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