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殖業。能佔用集體的土地嗎,農村的土地可以搞養殖嗎?

2022-11-29 06:11:13 字數 5428 閱讀 4191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對土地的用途管制不因自留地或者承包地等權屬問題而有區別。佔用耕地建養殖場是耕地總量減少的原因之一。

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規定,畜禽養殖用地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其規劃佈局和選址,應當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儘可能不佔或少佔耕地的原則,禁止佔用基本農田。

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企業或個人主要辦事程式:

(一)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企業或個人,無論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還是其他企業或個人,需經鄉(鎮)人民**同意,向縣級畜牧主管部門提出規模化養殖專案申請,進行稽核備案。

(二)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經縣級畜牧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鄉(鎮)國土所要積極幫助協呼叫地選址,併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涉及佔用耕地的,要簽訂復耕保證書,原則上不收取保證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復耕的,要依法另行補充耕地。

2樓:楊柳風

可以農用地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土地利用分類中的一級分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包括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養殖水面、可調整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田坎、晒穀場等)。

首先,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其次,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最後,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採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閒散地和廢棄地。因挖損、塌陷、壓佔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問一下,我是山東省濱州市惠民縣姜樓鎮,後趙村的村民,現在我村的農田六百多畝被強行徵用,被多來商搞養殖,這樣我們農民沒地了?怎麼辦?

4樓:阿卡庫斯

農村士地屬集體經濟,歸村委會所有。你家只有承包經營權,無所有權。村委會同意就可以了,一般不需報批,但按政策需報鄉鎮**批准。

5樓:農村土地流轉

可以。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的相關規定,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規劃佈局和選址,應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儘可能不佔或少佔耕地的原則,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農村建設中,可以充分考慮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需要,預留用地空間,提供用地條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規模化畜禽養殖。積極推行標準化規模養殖,合理確定用地標準,節約集約用地。

根據《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的規定,申請養殖用地總的原則是:儘量利用荒山荒坡等,不佔或少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也可利用自家宅基地。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首先找當地土地所測繪勘察,然後去土地局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

農牧局備案和環保局網上備案,最主要的是看土地性質,除未利用地外涉及林地、草地、耕地的還需辦理審批手續及繳納植被恢復費或者復墾費!當然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需要很多村民、村民代表、村委會及鄉鎮手續!

7樓:形同陌路

只要村裡同意,是可以養殖的呢

8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自留地可以建養殖場嗎

我是農村人,佔用自己耕地搞養殖,需要什麼手續?

9樓:河傳楊穎

農村自家土地辦養殖場具體手續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請,提供以下資料。

1)用地申請書;

2)擬訂建設方案;

3)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4)佔地平面佈置圖;

5)申請審批表。

2、鄉(鎮)**稽核,是否符合鄉村建設總體規劃,統一審查圖紙、設計、佈局。

3、縣**審批

1)農業部門稽核其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經營能力;

2)住建部門稽核其符合城鄉建設規劃;

3)國土部門稽核其合理性、合規性。

用地規模

各省(區、市)農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根據農業有關標準、本地區設施農業發展型別和特點,本著從嚴控制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減少對耕地佔用與破壞的原則,對設施建設標準做出指導性規定,對各類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科學制定用地標準。

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進行規模化種植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用地規模3%以內,但最多不超過20畝。

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

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專案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應嚴格控制,省級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不高於上述規定限額的具體標準。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法規並無明文規定耕地上不能搞養殖,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可以搞養殖,但是要按照《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具體內容如下:

從事設施農業建設的,應通過經營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約定用地條件,併發揮鄉級**的管理作用,規範用地行為。

(一)簽訂用地協議。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專案名稱、建設地點、設施型別和用途、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並與鄉鎮**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

協商一致後,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10天;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

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徵得承包農戶同意。

(二)用地協議備案。用地協議簽訂後,鄉鎮**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依據職能及時核實備案資訊。發現存在選址不合理、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超過規定面積、缺少土地復墾協議內容,以及將非農建設用地以設施農用地名義備案等問題的;專案設立不符合當地農業發展規劃佈局、建設內容不符合設施農業經營和規模化糧食生產要求、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分別由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經營者,由鄉鎮**督促糾正。

11樓:匿名使用者

耕地是無法變更其他用途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基本農田,可以去當地土地部門問問。

13樓:劉志平新臺子

耕地上不準移作他用,不能建養殖場,誰也不敢批准你

農村土地可以辦養殖嗎?

14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農村土地可以搞養殖。農用地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土地利用分類中的一級分類。

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包括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養殖水面、可調整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田坎、晒穀場等)。

可以向當地村委會或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根據農民的申請,鄉鎮或村委會經過稽核同意後,作出審批並劃撥一定面積的集體土地,作為申請人的養殖用地,但通常村委會都是以發放承包的形式,與申請人簽訂養殖土地承包使用協議書。

做完承包手續後才可以進行養殖專案的實施,在這種經過審批並辦理了承包協議手續的養殖專用土地上,可以建設養殖圈舍、飼料貯藏室、飼養人員宿舍等基本設施。承包的是基本良田,那麼,只能做傳統農作物和非樹幹類藥材等經濟作物,在基本良田上面搞養殖並且建圈舍是不允許的,因為國家對農村基本良田有規定,不能改變其使用性質。

15樓:

答:看你是什麼樣的土地,

如果原來是種莊稼的土地,

因為是改變了土地的用途,

那是不允許的。

每天衛星會在天空,

對每個地區掃描一遍,

土地辦養殖場蓋房子,

就會被衛星看到的,

區土地執法大隊,

就會有人來找你的。

如果不屬於國家的,

而只屬於村集體的荒草地,

可以辦養殖。

16樓:若竹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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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畜禽養殖要儘量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佔或少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的個人提出專案建設書面申請,經鎮人民**同意後,由畜牧主管部門辦理專案備案手續,經稽核同意的予以專案備案。

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的個人持畜牧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案備案表,到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具體落實專案用地選址、合理確定用地位置、範圍、面積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檔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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