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毒水之源
從民法上來說,既然規定18週歲以上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結婚不過是其中的一個行為,男22女20才准予結婚,由此看來,這個規定限制了我們的行為。
從婚姻法上來說,結婚是法律賦予人的權利之一,但是,婚姻法作為一個特殊法卻規定了一個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更苛刻的條件,故意增大了年齡的限制,毋庸置疑這當然是出於國情的考慮,同時無可厚非,限制了人的結婚權利。
所以,這個規定既限制了人的行為,也限制了人的權利,就看從哪個角度來分析了。
2樓:廢墟上的歌唱
這是限制你們的權利
為什麼呢?因為中國不是法制國家。
所以你拿法律套一切是沒有意義的
肯定存在很多矛盾之處
3樓:因為冷所以靜
婚姻法規定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以上才能結婚我理解的
這就是民法中的結婚權,
應該屬於權利
但是此權利是到達年齡以後才生效
所以年滿18週歲,只能說是已經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還是沒有到享有結婚權的年齡
既沒有限制行為,也沒有限制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個不能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民法通則明確規定18歲為完全民事責任年齡。
第二,結婚是一種權利,之所以對這個權利設定年齡限制,也是結合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結果,其他國家的規定就不一樣的,有的19歲也可以結婚。比如法人要上市,就有註冊資本的限制,你不能說該法人沒有了法人資格。
5樓:張弛
這樣限制的是民事行為能力。。。既然限制的是行為能力麼,也即限制了行使某種權利的可能性,故而應當是限制的是權利。限制某個行為,是指相對人無權做某件事;而限制某項權利,則是指行為人本身存在某項權利,但是有礙於一定的主客觀條件而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無法行使,故而從根本上看,對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還是一種對權利的限制。
by zc@sj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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