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毒水之源
既然都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而且你手裡也有解除合同的證明,你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當然就解除了。
由於你採用的是電子書的形式與原單位訂立的合同,估計是你原來的單位只是給了你一個書面的解除合同證明,但是,以電子書的形式簽訂的合同還有存根,也就是沒有消除,此種情況下最好找原來的單位協商解決此事,把電子版的合同解除掉。
要不然就是你與原單位的社會保險繳納這塊還沒有解除,如果是這個原因的話直接找原單位辦理轉接手續即可。還不是的話,其他的就不得而知了。
2樓:信立強專業勞務
我剛從天涯看完了帖子,不下狠手不行啊,您應該學會逆向思維,既然現在的用人單位能夠拿出證明您與上一家單位還有勞動合同關係,那好,您去上一家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上一家單位支付您從2023年12月至今的工資,並且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要求其補償您由2023年12月至今的拖欠工資的一至三倍工資的滯納金。(《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並可以責令其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賠償金;情節嚴重的或者被實施工資支付重點監察二個月以上並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責令其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
(三)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籤合同就得給您上保險,要求上一家單位給您補繳2023年12月至今的保險費用。
現在好多用工單位都不在乎合同管理,出現這樣的事情竟然還推脫責任。如果您按照我以上所述去上一家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去仲裁他們,他們就傻眼了。如果勞動仲裁證明上一家單位確實與您解除勞動關係了,要求他們開據裁決書,拿著裁決書去新的單位,做證明用。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
1 公司扣押證件是違法的,另外,從08年1月1日起,公司內訓是不得收培訓費或在離職扣除員工培訓費的,第三,公司2個月沒發工資和補助也是違法的,第四,公司離職3個月後才辦理檔案等手續也是違法的.2 離職申請就一條就夠了 公司未能及時發放工資.再查一下公司有沒有給你上社保,如沒有,也可以同時加進去.3 ...
就是關於簽訂勞務合同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根據中國的 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人單位與用工人員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條款。因此,用人單位只簽訂勞務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用人單位對於您需要幹滿一年的規定,也不屬於勞動法律規定的...
公司解除未到期勞務合同,賠償怎麼算
你這種情況單位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兩個月啊?你是不是在試用期啊?如果是,解除就解除了,不犯法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