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期間單位說給我發基本工資怎麼辦

2022-12-06 20:41:48 字數 5545 閱讀 9078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工傷期間,單位需要按月支付員工工資,而工資按照原工資福利保持不變。單位僅僅支付員工基本工資是存在問題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停工留薪期期間,由用人單位按月按原工資待遇支付工資。原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拒不支付的,可待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走完後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樓:難色海鷗

這個是違法的,你可以到人社局反應,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違法,找勞動監察大隊。

我現在工傷休養期間,公司只給我發放最低工資,合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工傷休養期間,用人單位只是支付最低工資違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享有加班費之外的工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工傷之後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應該按照員工正常上班支付員工工資,一般是按照員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我工傷期間公司只發給我一千多一月的基本工資,是合法的嗎?

7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工傷休養期間,用人單位只是支付最低工資違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享有加班費之外的工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8樓:勞動李冠萍律師

你好,停職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

9樓:匿名使用者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加班費等除外)。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後單位發的是病假工資 這樣是否合理? 20

10樓:

自已bai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du傷認定辦法》,該怎zhi麼辦全套辦法dao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回求去做就行了。都答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賠償。

有空再到勞動局問一下當地上年平均工資,有的賠償專案與此有關。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指定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工傷保險條例》對**期工資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1樓:香蕉皮女俠

1.公司在你休來養期間應該支付給你全自額工資的,叫做停工留薪期工資,而不是所謂的病假工資。

這部分錢是由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支付給你的。

2.等你休養好以後,可以向勞動局工傷部門申請傷殘鑑定,拿出鑑定結果後,讓公司給你申請報銷醫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既然是骨折,如果沒有內固定手術應該最少是十級傷殘。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中心投訴,要求公司支付以下費用:

停工留薪期工資(按照實際工資補齊),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後單bai位發的應該是全額du

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部zhi門給dao與解決,法律依據內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容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做法不對,應給你全額工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很過分

你現在先到勞動局、

問一下,工傷的認定是否已經確定回下來

你在工傷休息答期間,你的工資就是按你出事前的工資來發的是由公司發的

你要準備好做工傷鑑定

然後勞動局和公司都要補償你的

公司少你的工資也要補足的

祝你好運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單位也這樣,按病假,等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再按工傷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拿最低標準工資的12333查的到得

認定是工傷,但是工傷期間老闆不發工資給我該怎麼辦?

17樓:簡簡單單

認定是工傷,但是工傷期間老闆不發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傷期間,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理。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9樓:嘆笑一世傾城

1.非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給工傷職工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4.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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