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懿航
工傷期間是有工資的,工傷未住院,必要的工傷**和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受傷前的標準,按月支付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沒有醫療期規定,有停工留薪期規定。
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jia證明,有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江蘇省人民**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jia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第三條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jia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3樓:簡簡單單
工傷未住院,必要的工傷**和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受傷前的標準,按月支付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樓:左思苗
工傷醫療期由所在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醫療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5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你是因為沒合同,然後社保局沒法認定你的工傷,你可以去人事局(社保局上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事實勞動關係,然後拿這個裁定去申請工傷,認定完,你就是工傷了,至於你的傷情,完全按照醫生的建議來做,老闆是無權干涉的,如果以後你傷情反覆的話,可以享受繼續**。等**結束後,你可以帶上工傷認定檔案,和你病歷等**檔案到有資質的單位(一般為市一級人事局)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可以有一定的等級,有等級後可以享受一定的等級補助,看你說的情況,可能有9級左右,不知道你是那的,所以無法說到底能得多少錢,一般是一年的社評工資。
還有,如果你單位又進工傷保險的話,醫療費用由社保局負責,如果沒的話,那就由單位負責,如果單位不負責,請上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
6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工資如何發放
7樓:華律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由用人單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門和衛生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請問工傷醫療期怎麼算的啊?
9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人身傷害案件,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第五,如果離職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三筆,全額賠付。
第五,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0樓:深圳劉勇律師
1、《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①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②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
1.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
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23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3、根據以上規定,員工醫療期為3—24個月,按規定期限內累計計算。
11樓:查悅社保
在單位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
12樓:韓飛律師
工傷停工留薪期根據受傷的部位不同而不同。各省都有相應的停工留薪期目錄,根據不同的傷情,分別享受1到12個月不同的停工留薪期。
法律依據:各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13樓:
這個要社保局說了算,你要到工傷科申請認定才行,工傷期間跟正式員工是一樣的,你想休養的話要到你的主治醫生那開假條,你的資料不全可以到醫院行政調電子檔打出來蓋章就行了,你一定要聽社保局的,不要聽用人單位的兄弟!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核准的停工**休養時間計算。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確定,各地規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1、根據**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2、根據**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有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3、根據**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15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你是因為沒合同,然後社保局沒法認定你的工傷,你可以去人事局(社保局上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事實勞動關係,然後拿這個裁定去申請工傷,認定完,你就是工傷了,至於你的傷情,完全按照醫生的建議來做,老闆是無權干涉的,如果以後你傷情反覆的話,可以享受繼續**。等**結束後,你可以帶上工傷認定檔案,和你病歷等**檔案到有資質的單位(一般為市一級人事局)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可以有一定的等級,有等級後可以享受一定的等級補助,看你說的情況,可能有9級左右,不知道你是那的,所以無法說到底能得多少錢,一般是一年的社評工資。
還有,如果你單位又進工傷保險的話,醫療費用由社保局負責,如果沒的話,那就由單位負責,如果單位不負責,請上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
工傷醫療期有多長,有規定嗎?
16樓:螞蟻掌上觀
工傷醫療期實際應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醫療期滿是指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到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期該如何計算,醫療期該如何計算?
員工的醫療期究竟是如何計算的呢 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的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病休期間,公休 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具體為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
職工患病醫療期規定,勞動合同法關於病假醫療期的規定
醫療期的規定如下 根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 實際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