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家裡有事需要請假一個月,可是公司老闆叫辭職,會扣工資,用人單位不會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立即辦理離職手續走人,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家裡有事要請長假,公司是該辭退還是要自己辭職
2樓:
家裡有事需要請假一個月,可是公司老闆叫辭職,會扣工資,用人單位不會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立即辦理離職手續走人,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請問我因家裡有事想請幾天事假,公司不同意,說請假不批,如果走的話要扣一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5
3樓:劉三娃
如果事假不批,公司要跟你較真,他會按曠工處理,有些公司是按7-15天曠工就算自動離職,但好像不能扣一個月工資,具體請你參考勞動法規定。事實上如果家裡真有急事,公司都不講情面,是我就選擇不在這個公司幹。哈哈。。。。。。
僅供參考喲。
4樓:匿名使用者
請假不批是合理的
扣工資要看勞動合同裡是如何規定的
5樓:斐思哈特
不合法,請與公司溝通。
超市上班沒有休息天老闆不讓請假 家裡有事需要請假 請假了還扣工資打
6樓:韓飛律師
員工請事假1個月,當月無工資;
員工請病假1個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員工請產假的,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5條規定是: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企業職工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人私人企業上班,因家裡有事要請假,老闆不給請假,我打辭職報告老闆不給批怎麼辦?辭職報告要提前一個
7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多**多喝水
打個報告,跟領導說明原因,可以偷偷談話錄音,如果還是不給也沒關係,自己就去辦你的事,把報告自己留一份,作為證據,他將來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去告他!
本人因為家裡有事沒有請假回家,是屬於辭退嗎?上了一個月班工資還能要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直接回家不上班,是屬於曠工行為,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的,也可以不辭退員工,所以員工需要回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同時單位可以以此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但是工資是需要支付給員工的。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勞動法關於請假 請問我因家裡有事想請幾天事假,公司不同意,說請假不批,如果走的話要扣一個月的工資 5
10樓:許賢樂
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按平時得流程一步一步去往上級領導請,收集每個領導不給請假的證據後,再到勞動局走法律程式.看他還扣不扣你的工資!!
呵呵!!到那時他讓你走還賠錢了!!呵呵!!!
11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問題要分開看
首先,你請事假,公司有權不批假,在公司未批假的前提下你擅自未出勤,視為曠工,連續曠工公司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如果你曠工離職,公司不能扣你一個月的工資,最後一個月按實際出勤天結算工資
再者,如果公司覺得你曠工不構成離職,那麼當月工資也是按實際出勤天結算總之公司不能無故扣除員工工資
我因家裡有事,所以辭職,公司領導說一定要一個月後才可以辭到職,就建議我請假,我也同意了,就請假了,但回到 5
12樓:紅玫瑰保鏢
這樣的情況,要分成幾個部分來說,不能混為一談的。
第一,公司收取勞動者的押金,這是不合法的行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4條規定,你到當地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限期退還給你。你的押金一定能拿回來。
並且勞動監察部門還會對企業處以每人500-2000元的罰款,這個罰款當然不是給你的。
第二,合同中本來就要註明社會保險的事項。公司沒有幫你繳納社會保險,當然也是違反合同的行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司幫有幫你交納社會保險,你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給予任何賠償,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補交所有勞動保險。
所以,也不存在什麼自動離職不給工資的問題。所有工資都必須要發放的。
第三,由於公司不管出於什麼理由,沒有給你發放工資。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5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所有應該支付的工資、押金、保險。如果公司不肯支付,還可以要求50%-100%的經濟補償金。
你到網上找勞動合同法,列印出來之後,把我說的那幾條做上記號。拿著去找領導,好好跟他談,要求他支付你所有的公司、押金和保險。並且說明,如果不依法辦理,那你就到勞動仲裁委去提請仲裁。
那時候除了還是要支付你的要求之外,還有經濟補償金問題,以及對其他員工收取的押金,每個人都會最高罰到2000元。那就得不償失了。用這樣的方法跟老闆講,你才能佔住合理合法的立場,而且給老闆施加壓力,你也許可以拿回你的錢吧
您好,請問一下我家裡有事要請假半個月回去單位不批假,然後急辭了,然後說急辭扣我半個月工資這合法麼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看當時你進單位簽訂合同有什麼規定,你有急事請假半個月單位不批假,然後你急辭,接下來扣半個月工資,我認為合法,首先,你急辭後,單位又重新招聘人,又要培訓合格後才上崗,你急辭後,別人頂你崗位,你不做工,扣你半個月工資正常,因為單位也有損失,你也站在單位考慮問題才行。有些單位也都是這樣...
家裡有事急需回家,多次向領導請假各種理由不批,一拖再拖,公司本月20號發放上月工資,本月工作11天
要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裡有沒有曠工扣獎的條款了,如果有,那基本上要按合同來了。另外關於請假,合同裡應該也有相應的條款的,比如你有何種假期福利,探親假 年休假 調休等。還有,按照勞動法,工作滿一年後有5天的帶薪休假,我們稱為年休假,你可以提出休年休假。除此之外,你也要為領導著想下,你請假後你的工作如何安...
今天我從學校請假回家了因為家裡有事,有可能周天凌晨回來。讓男朋友接我他說那天他們查宿舍不好請假,凌
這種事情不要較真兒。慢慢的考驗他。這次他說接不了你,你再看下次如果還有別的理由。你就要考慮你倆的未來了。這個吧,如果查寢還翻窗出來不太好吧,也沒必要太為難別人了,不是公主,再說你真沒理由讓人家請假翻窗。要是我絕對不會再去說第二遍。如果一個人想要去接你,那麼就算是沒有時間。他也會想辦法。況且你還是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