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水6元
用人單位的做法已經違法。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過郵政**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信〔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不滿三個月辭職,辭職報告都沒收我該怎麼辦?
2樓:賈斯丁苦
反正如果說他不發你工資的話,你就直接走吧
做滿三個月老闆不給辭職該怎麼辦?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即辭即走,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蓋普希金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
老闆不給辭職怎麼辦?我今天去辭職,他們說不幹滿三個月不給辭,但是籤合同的時候他們沒說,合同裡也沒寫 100
5樓:國色天香
你們如果已經籤合同了,
就應該按照合同辦理。
如果你是試用期,一般不好辭職
如果是正常工作,合同沒有說
一定要幹多長時間,那就可以辭職
6樓:
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對於離職,你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最好是提交一份書面的辭職書。不管他同不同意,從遞交辭職書之日起30日後,你可以自動離職,用人單位照樣需要給你結算工資。
7樓:東玄雅
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最佳途徑就是法律**。
8樓:伊已
他這是嚇唬你的,如果他在不讓你走你就到勞動局投訴他
9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不要了唄。這也沒辦法,不然就混滿的
如果工作不收辭職書怎麼辦,就不讓辭職怎麼辦?
10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工作離職,不需要提交書面辭職書。所以你只要告知公司即可,按照法定規定,試用期提前3天,轉正後提前1個月即可,不存在不讓辭職的說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133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能證明書面申請已遞交,單位已收到,單位收到滿30日後,不管單位批准與否,辭職者就可以走人了。
《勞動合同法》55條規定,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其離開不需要以用人單位的同意作為前提。
我要辭職公司不給辭職書怎麼辦??
12樓:諾諾百科
辭職不需要申請和報告,更不需要批准。只要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提前3天), 到第31天(試用期到第4天)就直接要求單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所有工資;
(注意:辭職書最好用快遞寄給公司負責人,另外在公司沒有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前,一定要按時上下班!) 如果單位不辦,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或仲裁委投訴!
(免費) 簡單寫: xx單位: 本人因xx原因,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請在法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為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13樓:
樓上講的都是鬼話,公司不批准的話你去辦理離職手續辦的了嗎?工資結算的了嗎? 你再試著和你的領導再次溝通看看,有誠意點的告訴他你想要走,希望他能夠批准,你不想把事情搞大就行了。
要是他還是不同意的,你寫一份辭職書(重頭到尾都不要有寫申請兩個字,日期要寫前面一點)然後影印一份,一份交你的直屬上司,另一份原件拿到郵電局郵寄**信,且要寫明裡面物品是辭職書。回執單保管好,預計**信公司已經收到後再找你們的領導談,還是如此你就拿回執單到當地勞動局進行投訴,回執單就是很好的證據。現在什麼都講證據,你有證據就不怕的,肯定會贏。
還有的是建議你手機錄音你和你的上司對話過程,這樣更有利於你的投訴,但是要小心別讓他知道了。
滿意請採納
14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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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辭職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即《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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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葫蘆娃
正常的應該是個人先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然後在公司規定期限辦理辭職,如果一個月後公司不給辦理可以直接走人。
16樓:情感解惑米洛
你要辭職公司不給辭職書,我覺得你要跟領導好好商量一下,是不是工作沒有交接好?還是公司向極力挽留你
17樓:微生瑤
你要先寫一份辭職書申請,不過如果你和公司簽定了勞動合同,那你先看清上面解除勞動合同那條,再結合法律來維護,一般正規的合同上面有註明如何解除的,是你自己要解除一般要以書面提前30天申請(辭職書)就可以了,當然這是正規路徑,你還可以和你的上司多溝通下,你看下你們上司的性格軟硬手段都來點
18樓:闖唉澤
辭職單都拿不到怎麼辦?
19樓:天藍色的綠茶
不給辭職書什麼意思,你遞出去了嘛
想辭職老闆說未滿三個月不批怎麼辦?
20樓:奧克帕克的海明威
1.公司如果有規定說不滿3月扣服裝押金,你來公司上班,就等於你認同公司的制度。
2 你有表面辭職的意願,公司也有不批准你的權利如果申請辭職,公司不批准,就看你自己了,首先說明你對公司還有價值。再次你有一份工資收入了。
如果自己要走,大不了不要工資了,得個清靜。
21樓:簡簡單單
1、想辭職老闆說未滿三個月不批,用人單位這樣的說法是不合法的,勞動者依法辭職就可以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給離職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遞交辭職信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遞交辭職信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 國家不允許押金,但是你要有押金的證據,有款收據之類 2 你可以直接曠工,知道被開除 3 如果他們沒有和你籤合同或者有其他違反勞動法的情形,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4 仲裁不利於你,你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就你敘述內容,應該如下處理 1 用人單位收取抵押金這樣做,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法向當地的...
辭職信要蓋手印嗎辭職信需要蓋手印嗎?
你屬於那個單位的正式職工,既然是正式職工你就不能隨便辭職,依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來講,你辭職應該以書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是說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否則單位那邊很可能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你的社會保險還有檔案很可能會故意刁難你,到時候你就麻煩了。正確的辭職應該是你本人寫一份辭職申請交給部門領...
怎麼寫辭職信比較合適,怎樣寫辭職信最好
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申請。來到公司也已經快兩年了,在這近兩年裡,得到了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幫助,我非常感謝公司各位同事。正是在這裡我有過歡笑,也有過淚水,更有過收穫。公司平等的人際關係和開明的工作作風,一度讓我有著找到了依靠的感覺,在這裡我能開心的工作,開心的學習。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