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可以申請續簽的,有關費用目前並未在法律層面上進行規定和明確。根據《民法典》(2023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準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樓:帳號已登出
「土地使用權續簽費用現在我國還沒有統一的規定, **無法直接換算,主要還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綜合因素,如果40年產權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格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近年來,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問題開始浮現,能否續期、是否收費、收費多寡,這些話題時常引來各方爭辯,但難有定論。 明年元旦將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35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土地產權到期後續籤費用怎麼算
4樓:覃程
土地產權到期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即可。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是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所以氮期限到達了,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一、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可以續期,續期的方式有自動續期和申請續期。法律規定,如果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的費用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如果是非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的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規處理。
二、土地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根據《民法典》第二編物權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件有哪些,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您好,一 轉讓條件 1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 國有土地使用證 2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取得 國有土地使用證 經批准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歸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擁有權應該歸誰所有
需要理清的是他修路時為公共出行,還是純屬個人 公共利益則可以徵用,個人行為則需要協商,如果不行再找 調解。在沒有協商出結果前,對方是無權私自行動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一般來講,農村道路也算是公用的。如果你沒有承包屋後的土地,...
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我們的房子該如何續期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我們的房子怎麼辦?中共 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近日正式對外公佈,提出著手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意見的釋出,如何緩解人們對地權續期的焦慮?房權地權不一致的矛盾該怎樣加速破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子怎麼辦?今年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