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法律專業達人幫忙,有關離職事宜

2024-12-27 17:10:06 字數 3941 閱讀 2047

1樓:網友

公司拖欠你的工資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索回,但是如果你擅自拿走公司電腦,就屬於盜竊,是要被判刑的,我想即使不是法律專業的你也應該明白這個道理,如果公司報案,你的情況根本不用什麼人肉搜尋,一天就能破案定罪,嚴重性自己權衡下吧。

離職法律諮詢。

2樓:區樂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是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按照《勞動法》第條規定,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員工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由辭職,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您可以同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聯絡,請求他們的幫助。

3樓:網友

讓他們拿出證據,如果收到了應該退還,否則就是惡意侵佔。

4樓:網友

如果說單位多核算了,把你沒工作的時間也計算在內的話,那你是要歸還的,這筆錢在法律上叫做「不當得利」。所以你可以答應單位等錢到賬後就歸還,在此期間你要是有疑問也可以跟單位的人力部門再核對下資訊看看是否真的計算了,再到財務問問是否轉賬了,總之是不該拿的錢確實要歸還,否則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你償還。

辭職問題,法律諮詢

5樓:網友

您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不是在試用期(即一般所說的 已轉正)的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這 30天是自然日,包括休日(週六週日)及各種法定假日。 從法律的文字精神,辭職 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但,畢竟有緣相聚,要懂的好聚好散,做好工作交接,日後好相見。

您既已答應領導,建議 您就信守誠信~在其位 謀其事,盡職本分。 如此,您同意領導的離職期限到了,公司如還無法有人與 您交接工作時,這時,您可以有完全 主動權~走或繼續協助領導。 總之,人生道路還長,要懂的好聚好散,做好工作交接,日後好相見。

以上 僅請參考。

6樓:劉鵬

是不是也沒有購買社會保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這樣,乾脆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諮詢:關於辭職

7樓:網友

按照勞動合同法,你朋友可以提前一月提出離職,期滿後可以直接走人,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找工人」不是你朋友的義務,老闆無權要求他找工人為條件扣留一月的工資。如果拒不支付,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

8樓:網友

通過法律手段,對這種黑心的老闆。

9樓:

既然老闆這個態度,看來其公司不咋地。肯定有很多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地方,比如未繳納保險等等。

可以跟老闆談,但注意留下證據,比如錄音。

談話內容意思要表達:你朋友走人,不是因為跳槽而走,而是因為公司不交保險等才走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單位存在違法情形,職工可隨時離職,無須乙個月通知時間。

10樓:網友

分給的太少了大爺~~您多賞點,我也有動力啊:(

請法律專業的 或是法律工作從事人員回答 謝謝

1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沒有特別約定,為父母和兒子的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2樓:總務行政管理集粹堂

夫妻各自婚前的財產離婚後歸各自所有。

13樓:班丘馳逸

房子屬於不動產,以登記為要件,該房屬於婚前財產。應為父母和兒子所有。

辭職過程遇到的問題,希望法律專家給點意見

14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不管他批不批辭職,30天(試用期3天)後就可以正常離職了,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

如果超過乙個月還沒有籤合同的,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

15樓:網友

這個是合法的。你還是等30天后再走。不然很虧。

有關辭職,求助懂法律的人

16樓:王元頁

有合同提前乙個月書面辭職。

沒合同隨時辭職。

押工資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如果到期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7樓:戚廣利

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提前乙個月提出即可。

2、辭職報告可以通過公司郵箱或者郵遞傳送,這些都可以保留證據。

3、如果公司不批准,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8樓:哈魯魯

你可以通過 錄音 或者到公證處 給你的領導打** 問他 公證人員會記錄 這作為證據在法庭上或仲裁是有效的。

19樓:網友

你可以對你的領導說你去勞動局投訴,還不行的話報警也可以。一搬乙個月就可以的,超過乙個月就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然後勞動局會出面調解。我以前就是這樣辭掉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報告,但領導遲遲不簽字,你可以自行離開。

扣兩個月工資非法,可以到勞動監察投訴。

縱橫法律網 馬國華律師。

2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就可以啦,總經理扣兩個月工資死違法的。以後可以考慮勞動仲裁申訴解決。

縱橫法律網 馬國華律師。

2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扣工資和押工資均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 陳健律師。

關於離職上的一些法律事項,請相關專業人士!

23樓:網友

你可以提前一月提出辭職,也可與公司協商早些離職。可要求補交6-7月社保。

24樓:張三丰

首先,你進入公司時只籤試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法律的規定你不能只簽訂定試用期合同,否則視為勞動合同期限。

你要辭職提前乙個月(最好寫辭職報告)告知企業就可以了。

入職到現在沒有交足保險的話企業存在過錯,你可以隨時離職,但是你不是才工作了11-6=5個月嗎???

25樓:廣德居士

您好:你現在已經過了試用期,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不過倒也不是必須,你只要把工作交接好,也可以提前走。

鑑於工作時間不長,如果決定離開這家公司,建議儘快辭職,至於工資、社保主張因為數額不多,所以划不來,不如抓緊另找乙份工作。

祝萬事如意!

深圳 老牛顧問(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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