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官司 請各位法律界高手指點 多謝!

2025-01-06 18:25:13 字數 5633 閱讀 1361

1樓:網友

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人的債務時,應當按照債務比例來分配。就是說,那家廠倒閉時只有500萬了,而總的負債達1000萬,那麼按照你的7萬元佔這1000萬中的比例,來取得其財產。7/1000*500萬=萬。

欠條已經沒有了,這樣僅憑會計一人的證詞你的要求比較難得到法院支援。不過你可以試試,死馬當活馬醫。

要起訴就趁早,別等別人把機器裝置都分完了才起訴。那就晚了。

2樓:網友

能夠。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工廠破產後的剩餘財產,國家稅務機關等和銀行等有優先得到償還的資格。

所欠的債屬於第2序列。

職工的工資,處於第3序列。

既然有人證明你跟工廠的債務關係,就可以得到償還。

但是要注意,如果工廠的資金不夠的話,債務人就要和工廠職工一起,平攤分配。

3樓:網友

犯盜竊罪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樓:雷霆滑鼠拿開

按道理要的來~~但我不懂法律,你找個律師諮詢下~!!

請教乙個債務糾紛。法律問題。請詳解。萬分感謝。

5樓:孫勝亮

1、該債務為女方個人債務,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女方在向a債款時,男方與女方已離婚,不屬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只能認定為女方的個人債務,由女方個人償還。

2、a將款項打入男方的銀行卡,不影響借貸關係的主體是a和女方,不能據此認定男方是借款人。

3、本案只能由女方承擔還款責任。女方拒不償還,待判決生效後,可申請強制執行。

6樓:焱論自由

a應該怎麼做?男方女方是非法同*居。

同*居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最高法院做過專門的解釋,現下達給你。

附1:最高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附2:案例:

7樓:大頭

「2010年12月,男方將其銀行卡,交給女方。女方,以家庭經營,資金週轉為由,像a借款。」這句話你有證據?

8樓:網友

如果他不能支付債務,能不能執行別墅?我能夠要回自己的錢嗎?萬分感謝!!1、我這兩張借條是不是應該分別起訴! :應該分別申請支付令,一是借款。

9樓:尋覓5不然

借款以家庭經營,資金週轉為由。此時男女所住一起,根據婚姻財產法律法規,男的也負有一部分還債義務。

a可以與他們協商,協商不成告上法庭。

10樓:網友

男的主張不對,a應男女雙方一起上訴法院。

11樓:

該男的主張不成立,a可以起訴該男女共同償還債務。理由如下:該男女雖然離婚,但仍同居生活,a有理由相信該男女是為共同生產需要而向其借款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

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該男女應共同償還所借a的款項。

債務糾紛,求法律諮詢!!律師請進!!!

12樓:蔣德順

如果這個是唯一的住房,那麼只能是查封,不能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當然如果這個房子的價值很大,比如是很大的豪宅、別墅等等,也可以執行,只要保留當事人最低的生活保障即可。

本人認為因為這個債務是在他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儘管你姐姐沒有用這個錢,對於他們夫妻內部可以認為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但是這種債務對外不能產生對抗效力,也就是說你姐姐還是有義務償還這個債務,但是償還之後,你姐姐可以向你原姐夫追償。

除非你姐姐和姐夫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約定,並且能證明第三人知道這個約定的你姐姐不用償還。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

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須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13樓:大網編輯

你好,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將夫妻一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所負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一規定適用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均無法證明該筆債務是否用於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如果法院認定是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可以查封保全。

14樓:匿名使用者

就樓主所述問題,回覆如下:1、夫妻之間有關債務分擔之間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債權人明知夫妻之間的約定而向夫或妻一方舉債的;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連帶償還,除非存在前述1條所列情形;3、債權人為保證其債權實現,在司法救濟過程中,有權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

縱橫法律網-湖南卓進律師事務所-何向前律師。

15樓:刑事大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涉及到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如果你們能證明你姐夫借款是為個人消費之目的,並非為夫妻共同權益考慮,且你姐姐對於這部分款項並未動用的話,那麼這筆債務的性質很可能就是個人債務,並非共同債務。

16樓:管東平大

1、如果法院認定是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可以查封保全;

2、如果法院認定是虛構債務,訴訟欺詐,那麼姐夫是違法犯罪。

17樓:網友

你好!1.若債主提供了足額的擔保並且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法院對該房子進行查封.但法院未必能進行拍賣.

2.姐夫離異前進行鉅額財產的舉債,有理由質疑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即偽造借貸關係和相關證據,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另外,一方故意鉅額借債,未與對方協商,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18樓:命題基本規律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的借款,除非你姐夫明確告知債權人該筆債務由本人承擔與你姐姐無關,否則都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或者你姐姐能舉證證明該筆借款並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並且按你所說,不排除你姐姐、姐夫有為逃避債務,故意轉移財產的意圖。所以對方可以保全該套房屋,並要求以該房屋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債務。

因為是唯一一套房屋,可能法院會要求你姐姐搬離在拍賣。

19樓:板珈藍

根據你所述,你姐夫的借款不是用於家庭,不能認定為夫妻債務,不應由你姐承擔債務,房屋保全和拍賣房屋抵債沒有法律依據,但房屋抵押貸款就另當別論。

20樓:危智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還得看詳細情況,可以到律所多諮詢幾個律師。問問不花錢的*^_

關於債務的問題,希望法律方面專家給予解答,謝謝了

21樓:網友

你可以到哪個法院都可以。

22樓:網友

可以試一下,但你要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寧波鄞州區居住。

23樓:韋維

你得到的欠條證明你們之間有借款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借款合同中在出借人出借,借款人接受貨幣時,借款人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還款時,借款人接受貨幣,此時借款人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你是借款合同中接受還款的一方,所以你的居住地也是合同履行地,你可以在本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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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樓:網友

你說的比較複雜,比如你怎麼從郵政銀行買下那些,難道你父親已經轉讓給銀行了?如果只是抵押給銀行,怎不是買,此外如是抵押,辦理抵押登記了嗎?

此外你父親吧林地等給你是什麼性質?贈予?賣給你?

承擔債務),遺囑?感覺關係很亂,協議內容是什麼?如果是贈予或者賣給你,則你父親無權把他們再抵押,若是遺囑,那你父親未去世,你尚未取得財產所有權,你父親債務也不需要你承擔。

你交給銀行錢可視為主動償還,且避免家庭財產損失。至於那3萬5你可不避再還。

關鍵點:弄清楚你與父親簽訂協議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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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樓:成紹軍

1全部首先,郵政等金融機構沒有執行權,如果確需執行,需要提請法院或者有執行權的機構執行。你看可否嘗試請求法院認定你與郵政簽訂的協議無效或者可撤銷。

第二,對於父債子償的說法,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對於你父親劃給你的八萬元錢,你可以不償還,但由於你父親又將他的財產分了部分給你,那麼你可以用他分給你的那部分財產來償還,如果財產實際價值比較低,高過的部分你可以不償還了。哪怕別人起訴,你可以不用還的。

26樓:債務服務網

你和你父親的合同當然有效。

現在你父親已經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你可以向你父親主張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你可以不再履行合同的相關約定,可以要求你父親返還你替他還的萬元。

雖然是父親的過錯,畢竟是自己的父親,儘量和父親協商處理。

債務糾紛,急急急!!!!懂法律的來

27樓:藍鬍子伯伯

你所述的情況不清,我有幾點疑問。

1、你公公開的店是什麼性質的企業,是個體工商戶?還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合夥企業。

2、房子是你、你老公、你公公三個人共有?

3、你說的轉賬機是什麼?你的意思是不是說你公公開店的銀行賬戶是以你的名義開的?

唯一可以確定的一點是高利貸,根據法律規定,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那份證明高利貸的手稿要儲存好,是重要的證據。)

關於財產保全,你們可以申請法院複議一次,試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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