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先去看病吧,把所有的醫藥費清單收好,再去報案,如果派出所不受理的話,你就自己去找目擊證人做份筆錄,或者出庭做證也一樣的,這不光是民事,其實是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下面就是走法律程式,你先起訴,再去申請法院去做傷殘鑑定,10級是3萬6千多,具體看你是評到多少級 ,注意10級是最低的。對了你一定要再看好傷的一個月後去鑑定的,否則是不可能鑑定的,如果有問題發郵件我。我就是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要保留好醫院看病的一切資料,直接到司法鑑定機構申請鑑定就行了,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然後申請法院進行司法鑑定。然後讓轉老闆賠償。
3樓:北京海淀王律師
首先說,如果你爸受的傷不算嚴重,最好不要把事情鬧大,留著醫院給出的各項證明材料和費用清單和磚廠老闆私下了結,要求找那個磚廠的老闆因為打官司對於一個普通家庭是很大的事情。
如果你爸的很嚴重,你們家也受到很大影響,你就應該立即去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法院做司法鑑定,要求侵害人賠償。法院肯定會接你的案子。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驗傷~~派出所要給你們出具驗傷單,如果他們不出具,你們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內部的警務督察機關反映問題,如果還是不能有效解決,還可以向當地的檢察機關反映,一定要儘快驗傷~~~
有一民法案例,急需解決,求幫助!!!
5樓:逃跑的陶
1、可以直接宣告死亡,因為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要條件。
2、從法院宣告宋死亡的時間算起,就是宋的死亡時間。
3、假如法院宣告宋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與宋真實死亡的後果一樣。
4、宋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死亡宣告,這是宋的姐弟要返還宋應繼承的那部分財產,或予以同等價值的賠償。
6樓:
1、必須首先宣佈失蹤。兩年後才能宣佈死亡。
2、從法院宣佈死亡的時候,就是宋的死亡日期。
3、法院宣告宋死亡,所有與宋有關的事情,都按照宋已經死亡來處理。
4、他只能恢復自己的身份,由於被宣告死亡而產生的其他損失,沒有任何補償。也就是說,沒有什麼權利可以維護的。
急求法律人士幫助!
7樓:律商財智
你的問題關係到兩份租賃合同,第一手的租賃合同是學校作為出租人與房東簽署,已到期,且學校拒絕續期;
第二手的租賃合同是房東作為出租人與商家簽署,長期合同,但房東無法履行。
第二手的租賃合同必須建立在第一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的基礎上,而第一手合同由於物業所有人學校拒絕續期而終止,則第二手租賃合同為無效,因為第二手合同的出租人沒有出租權。
處理方法:1、督促房東與學校協調繼續承租該門店;
2、如協調不成,學校硬是要收回或者另租他人,則可向二手合同的出租人(即你說的房東)主張賠償。
由於房東明知其與學校的租賃合同到期,而隱瞞事實,在無權處分的情況下長期轉租不具有出租權的門市,應對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範圍:
1、裝修損失,可憑藉裝修票據等主張,有爭議的,可委託評估;
2、經營損失,以實際遭受的損失為準;
3、可得利益損失,以正常利潤為準;
4、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
另外,建議積極協調,如確實協調不成,應儘快還掉門店,否則,你生意也沒法做,還得照常支付租賃使用費。
8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你租賃房屋,沒有經過學校的同意,學校可以解除合同。你現在積極和學校協商,同時,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你的損失。如房東不賠償,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急急急!!懂法律的進!!!求幫忙案例分析!
9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刑法關於量刑的規定,應當對其數罪併罰。
2、根據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王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3、根據數罪併罰,王某最低判12年有期徒刑,在監獄最低服刑6年假釋出獄。
哪位法律高手幫忙解答一下問題,急需!!!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盜竊罪,但由於有退贓行為,可以從輕處罰。如果公安機關查實王某就僅此一次盜竊行為,且在偵查或起訴階段能得到受害人的諒解,檢察機關極有可能做出不予起訴認定書。如果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能在法院的一審階段得到受害人的諒解,法院完全可以從輕處罰。
總而言之,關鍵是王某是否僅此一次盜竊行為,且能否得到受害人的諒解。能否得到受害人的諒解,目前已經成為司法機關量刑的一個重要標準。
11樓:匿名使用者
王某的行為是構成盜竊罪。王某雖然當初時把東西退回,但不能當作為盜竊罪不構成,已構成盜竊罪的情況下,網的退回東西的行為只有利於量刑上可以考慮。
12樓:匿名使用者
雖是把東西退回,但是有非法佔有的故意,金額好像不多,東西也已退回,公安機關和法院會考慮到這一點,從輕處罰吧。
誰能來幫我解決一下民法問題,謝謝!
13樓:匿名使用者
1.成立,張某對於王某的股份,在同等價位上擁有優先權。除非別人比他出的**高,不然王某的行為就是侵權行為。侵犯的是張某的優先權。
2.欠下的價款按照比例承擔。張某出資3w 王某2w 就是張某承擔60% 王某40%
我數學不好。就不算了。但是如果當時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個約定可以是事先,就是辦飯館以前。也可以是事後的。就是散夥的時候。
14樓:匿名使用者
1.張某的主張成立,共同合夥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2.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急求解決一道民法題目!!謝謝!
15樓:實習律師鄭
1. 這是附條件的民事法。
復律行為! 因為乙不制是到了一定年齡就bai能一du定升入高中,因此zhi不符合認作為期限,符合「條dao件」的認定標準。
2.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所附條件的特點主要有:條件將來發生、不確定能否成就、條件沒違反強行法的約束。
3. 因為乙為純收益的當事人,不會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影響!
4. 甲的贈與行為已經完成,無權要求乙返還電腦!
16樓:顏良but文丑
1.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因為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以一定的事件發生為前提。
2.額。。。條件能有什麼特點啊。。。我也不知道耶。。。
3.不,因為這是贈與行為,是單方民事行為。
4.無權。
17樓:匿名使用者
1.附條件,因為條件是否能實現是未知的。
2特點就是能否實現是未知的。
3不受,因為是純受益的。
4.無權。
求助律師!!請懂法律的朋友解答! 50
18樓:
首先你們要知道什麼是離婚和怎樣離婚。
離婚有2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且財產問題已經做出適當處理,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這種離婚不存在賠償的說法。
訴訟離婚是一方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我國法定離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3、賭博吸毒;4、感情不合分居2年;5、其他情形等。
軍婚受保護,軍人需同意才可以離婚。
至於房產,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以前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獲得。
至於隱瞞不能生育事實,這是不成立的,我想請問:男方在婚前怎麼知道自己無法生育?如果卻有體檢報告證明無法生育,這也屬於個人隱私。
所以想獲得賠償理由是什麼?是站不住腳的。
針對這種情況:如果想要個孩子,一方面可以領養,另一方面和男方達成協議離婚找一個會生育的結婚(男方不同意,而進行訴訟的話,說不好會賠償損失給男方)。
畢竟男方的疾病是不是屬於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還不得而知。
19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可以離婚,但無法要求賠償。
20樓:八三老人
不能得到賠償,只能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賠償,因為婚姻是以男女的感情為基礎的,為能生育不能證明雙方的感情有無及感情破裂與否。
房子是男方婚前所買,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男方隱瞞不能生育的事實與否與離婚及分配共同財產沒有法律的因親關係。
22樓:法律
車子屬於共同財產,從醫療技術上不能解決生育問題的話,可以收養啊。如果感情好,建議別離婚。
23樓:哭泣de駱駝
賠償?當然不會有賠償。
新《婚姻法》嚴格規定了離婚時的賠償發生機制僅限於五類行為:一方重婚、有配偶者婚外同居、家庭暴力、遺棄、虐待。
你們得情況並不屬於以上五類之一 ,所以沒有賠償之說。
按你的描述,房子是男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房子屬男方個人所有。
可以分割的只能是夫妻關係存在期間的共同財產。
懂法律的幫我看一下我的案件,急!!!!
24樓:網友
事實上這是一個遺產繼承權的問題,房子和地應該分開處理,地的關係很明確,因為是村集體承包土地,不能隨便買賣,就是買賣必須通過村委會處理,只要村委會證明土地是分給你的老婆和孩子的並能出證明,你到法院討回你的公道。
房子應該是你爸爸媽媽的財產,如果他們或則其中一個人還在,沒有處理前,房子歸父母所有,如果不在了,就看他們有沒有立遺書。如果指定了繼承人,繼承人有合法的處理權,如果沒有,他們該財產應該是哥三人的。房子既然被賣掉了,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子是要不回來了,你可以按照實際賣房價均分一份該房款。
一般這樣的案件法院都是主張調節,實在不行才會判決。
25樓:天津市劉律師
承包地,不能任意**,無效。
有關夫妻離婚的問題 請法律界有關人士解答 不懂請勿亂回答
補充回答 1 只要女方無法證明該筆現金屬於贈與,這筆現金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前提是你必須舉證這筆現金的存在。2 這樣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1 曾給女方的現金是否是贈與?如果是贈與無法要回。2 您親戚對外的債務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屬於共同債務可以要求對方共同承擔。3 如判決該債務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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