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程式先經審理查明後又審查認為不予立案受理荒謬嗎

2025-01-07 00:40:24 字數 3894 閱讀 9320

1樓:濤聲海韻

行政訴訟程式先經審理查明後又審查認為不予立案受理,並不矛盾。

審理查明可以對已經立案的案件審理,也可以對不立案的案件進行審理,結果查明後才能依法判決或者裁決。

審理查明可以從案件的發生、變化及現狀,圍繞涉案當事人的行為進行,在敘述完事實後,寫明「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某某證明等證據材料在案佐證」。

2樓:逆風的路草

行政立案難、民事執行難、刑事辯護難這個是法律實務中很常見的三大難題,也具有一定「中國特色」,希望你能具體說一下案情,看能不能讓我學習學習,此外,說實話你這個真不錯了,即便是在北京中院,不立案又不出不予立案裁定的比比皆是,打行政案件你要有相當強大的心態和百折不撓的精神才有可能獲勝。看你的追問中提到一審為中院若猜的沒錯的話應當是你不服廣東省人民**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廣州市**的,若省**的話是否屬於原級複議案件?若屬於原籍複議案件,試試向***申請裁決。

雖然時間較複議長很多,但效果會好很多。此外賠償這一塊兒你可以看一下***法制吧至內蒙古法制辦的關於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問題的思考,比對一下後來的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對賠償這一塊兒也會有更好的理解。希望可以相互溝通一下。

3樓:網友

行政案件實行立審分離,如果法院還款出具立案通知書,現在不予立案是不違法的。但如果法院已明確立案,審判過程中法院自己不可以撤案。

行政訴訟不予立案和不予受理

4樓:韓利科

法律分析: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抽象行政行為;(三)內部人事管理行為;(四)法定終局裁決行為;(五)刑事司法行為;(六)行政調解行為與法定行政仲裁行為;(七)不具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八)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九)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不予立案和不予受理

5樓:陳友聯

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抽象行政行為;

三)內部人事管理行為;

四)法定終局裁決行為;

五)刑事司法行為;

六)行政調解行為與法定行政仲裁行為;

七)不具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八)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九)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一、行政訴訟一行為一訴原則是什麼。

一行為一訴是指標對乙個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該原則之所以產生,是行政訴訟中要求原告的起訴中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這是人民法院為了能夠有針對性地審理不同型別的案件、針對不同的案件適用不同的審理程式和判決方式制定的規則。

但是在當事人的起訴中如果違背了這一原則,人民法院不應該徑行駁回起訴,而應當向原告釋明,在原告拒不變更訴訟請求時再駁回起訴。

一行為一訴訟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則。在乙個行政案件中,當事人可以針對同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為提出多個相關聯的訴訟請求,但枯空敗不能針對不同被告作出的多個行政行為一併提起訴訟。除法律和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外,在沒顫同一行政案件中,針對不同行政機關作出的不同行政行為提起訴訟,不符合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

二、什麼是抽象行政行為。

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事和人訂立頒佈普遍性規則的一種行為,實施抽象行政行為之後,結果會導致行政法規的出現,抽象行政行為能夠分為:一,羈束性的行為;二,自由裁量行為;三,要式行政行為;四,不要式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一種不可訴的行為,不能夠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虧攔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6樓:周業懇

當事人就其提起行政訴訟,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項包括: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芹數兄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一、起訴村委會算行政訴訟嗎。

當事人起訴村委會的行為一般是不屬於行政訴訟的範疇的,村委會是基層群嫌襲眾自治組織,不是國家行政機關,不能成為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務員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

公務員是國家工作人員,在行政活動中,需要公務員具體的執行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命令。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畢塵。公務員在行政訴訟中不具有訴訟當事人地位。

行政機關作為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訴訟責任,公務員個人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

三、如何申請行政裁決。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如果對省、直轄市等行政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向***申請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申請行政複議。對省、自治區人民**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四條,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申請裁決,***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以形式審查為一般程式麼

7樓:席貫明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以形式審查為一般程式。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譽悔中華慶友正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告巨集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人民法院不受理針對哪些事項提起的行政訴訟

8樓:網友

行政訴訟法。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不受理對哪些事項提起的訴訟

9樓:誠心為您諮詢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 的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關於行政補償可以調解嗎,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可以調解嗎

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行政賠償可以調解。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 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 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願 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1 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2 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在程式上怎麼銜接

沒批捕時可以申請複議,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訴訟判決結果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複議機...

如何申請行政訴訟?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行政訴訟必須符合必要條件。起訴時,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說明起訴理由 事實和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