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不能,因為這土地證和林權證不屬於有價**,也不屬於他的私有財產,他只有使用權,他死後上述兩證就應該由土地局和林業局收回,不能用金錢來估算的,所以不能判到欠款人名下。
2樓:網友
欠款人死了也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欠款人欠你的錢,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起訴,可以把欠款人的房產判給你,土地證是不會判給你的,因為欠款人都沒有了所有的土地都會**到村集體,所以說是沒有土地證的,林權證更不能判給你。
3樓:菠菜頭百科
不能啊,會判給死者的第一繼承人,
4樓:溜達遛彎
農村的土地還有林地都是村集體財產,不屬於個人的,所以不能判到債務歸屬中。
5樓:風君侯
你說的這種情況,欠款人死了以後沒有財產可繼承。他的土地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是不能**的抵債的。他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是無法轉讓給你的。
6樓:大別山裡的山鷹
土地證和林權證不能作為欠債人財產抵衝債務,但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所欠債務由繼承人承擔。
7樓:唐宋元明清寶寶
主要是你需要有欠款的證明和材料,其二就是欠款人如果死亡,那麼誰繼承遺產就需要誰來償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就可以了。
8樓:我是你麻麻
不能,這個不能買賣。
9樓:焦沛若
那些權證有啥用啊?到期後全是國家的!集體的!不可能和你繼籤合同的呀!
10樓:在圭峰思緒萬千的大羽梅
欠款人亡故無遺產和繼承。其土地和林權證權利隨之消失,歸集體所有。不能歸到債權人名下。
債務人死亡他的確權土地屬於遺產繼承嗎?
11樓:恆一法務
清償被 繼承人 債務 應遵循下列原則: 1.以接受 繼承 為前提的原則。
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唯握。 2.限定繼承原則。
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3.保留必留份原則。
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指散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有欠款人親筆寫的欠條欠條上有欠款人簽名和手印但我只知道他大概
民事訴訟法 復第一百制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有明bai確du的被告。明確zhi的被告 這一法定起dao訴條件要求起訴人提供的被告姓名或者名稱 性別 年齡 住所等專案應該明確具體,或者明確具體到通過上述資訊足以使起訴的物件即 被起訴人 與其他人區別開來。綜上,本案中,原告不能提供被告住所詳址,客觀上無...
欠條最後落款沒有寫欠款人,但是簽名有沒有法律效應
嗯,是的,必需要寫欠款人姓名。而且要與本人身份證姓名相符。有 只要條子上明確寫明瞭是他欠你錢就可以了 如果最後的落款寫了欠款人的姓名並且有手印,有法律效力。並不因落款處未寫欠款人三字而無效。欠條是欠款人寫的 署名跟日期也是他寫的!但是沒有按手印!有法律效應嘛 欠條只要是欠款寫的,只要欠款人簽名落款了...
欠款人失蹤無執行財產怎麼辦
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會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結本次執行,即所謂本終。只有當執行申請人提供了被執行人的確實資訊後,法院才會恢復執行。借款人失蹤,並且沒有可執行的財產,那麼法院也沒有辦法執行,只能等找找到這個人再做處理,其他沒有什麼好辦法。您好.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