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風之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媒婆兒出面又給女方介紹物件。
這樣做應該是觸犯了婚姻法。如果介紹的話,必須是。雙方離婚之後,在為其介紹物件絕不能因為分居。
而這樣做是不道德的。是不合法的。
2樓:洪慕桖雅
既然分居兩年了,媒婆怎麼知道她是不是單身,以為是單身介紹人認識也是正常的所以並不違法,但是如果女方未離婚再嫁就是重婚罪,女方違法,男方明知女方有家庭和女方在組建家庭,是破壞家庭也是違法的,
3樓:悅享生活
朋友你好!夫妻不和分居,媒婆給女方做媒,如果女方沒有和其他人同居形成事實婚姻,那就不犯法,只能說是女方對你已經徹底死心了,沒離婚已經不想再和你有以後了,所以急著提前給自己找下家,不能從法律角度去拿這件事兒說事兒。
4樓:錢寶公司
我覺得這種情況應該也夠不上犯法的吧,沒那麼嚴重吧。
5樓:在大大蘋果樹下
屬於不道德 即使分居十年二十年 人家也沒離婚 法律上還是夫妻 媒婆給有家室的人做媒 不怕損陰德嗎 那得奪筍啊 如果男的告媒婆破壞婚姻不知道成不成立。
6樓:元宵圓又甜
我覺得這種情況應該也夠不上犯法吧,但是不太合情理。
7樓:貫壯
這種情況算不上犯法。
8樓:網友
眼不對哦,說起來好像沒辦法,但是如果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結婚了的話,他也是同謀,也就是說,如果他結婚了,別人重婚罪,到時候媒婆也有責任的。
9樓:可靠的林子
分居兩年,感情不和,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方可讓媒婆給女方,男方分別在介紹其他各自另一半。
夫妻不合要離婚怪媒人要找麻煩
10樓:網友
可以離婚。媒人如知情,要承擔法律責任。孩子優先。去你當地找個律師事務所諮詢!如果。不知道有精神病),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達(3)無感情(分居、無夫妻。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且不要想他想不想離,既然兩個人能步入婚姻的殿堂,就說明兩個人是有緣分的。這個時候我建議你們雙方都要主動的和對方溝通,你們缺乏的就是溝通和包容。既然已經結婚了,共同維護好婚姻,是你們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2樓:王袁飛
直接給他打**溝通就好了,兩個人有問題,不是乙個人能解決的,檢討一下自己,是不是有讓他不信任你的地方。
夫妻相處之道,在於互相信任,互相愛護,互相扶持。
13樓:兄弟南雜店
性格不合找媒人有用嗎?婚姻是靠自己去經營的。拉不出屎怪廁所。
14樓:貝卡貝卡
關鍵是你想離還是不想離,不想離,就主動和好,這種事,就看誰在乎誰咯,自己的幸福自己把握。
結婚了但不適合鬧離婚不同意,分居兩年期間和別人談戀愛犯法嗎
15樓:醬媽育兒
分居多久算離婚。
不論多久都不可以算離婚,只能採取法律手段或者自願離婚。
在生活中,有的人以為分居達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動離婚。那麼,2018法律規定是什麼呢?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
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援離婚。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乙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詳情參考:分居多久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16樓:網友
婚內與別人在一起的話,你就是有過錯一方,在判決離婚時你所付出的代價更大。
17樓:愛喝粥
夫妻分居期間女方與人同居,如果是較長時間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
如果只是偶爾睡在一起,並不是經常睡在一起,則屬於通姦。在我國,通姦不屬於犯罪。
18樓:網友
這種談戀愛叫婚外情,就和現在外面找小三乙個意思,只要不是再結婚,目前是沒有法律規定是犯法的,但從道德上來說是有違倫理道德的,會招來罵聲!
19樓:腳下的路就是你的世界
談戀愛不犯法,若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很大程度上會涉及重婚罪。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離婚,女方跟其它人有私生子這樣送人犯法嗎?
20樓:樂觀的靚哥哥
夫妻雙方沒有離婚,女方跟其它人有私生子,是否犯法,區別對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子或大家公認為是夫妻關係的,涉嫌重婚罪,要負刑事責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重婚罪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21樓:陳溪
是可以送人的,雙方要同意、不存在拐賣兒童就行。要是存在拐賣兒童、就要判重罪的。
22樓:網友
犯法,夫妻的事不能連累孩子。孩子沒錯。
23樓:網友
犯法!可以起訴離婚!
24樓:來自烏鎮有趣的海爾兄弟
反正別人不知道,自己養,或者離婚。
不離婚不和他過夫妻生活犯法不
25樓:月光一族於
不犯法。但是是夫妻必須有性生活 ,否則就不叫夫妻了,就叫分居了。分居兩年以上就是離婚的理由了。
26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也就是說,「夫妻生活」必須本著雙方自願為基礎,不涉及違法的問題。
其次,就該問題而言,雖然雙方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力,但是如果對方起訴離婚,且提供雙方分居的證據。可以成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27樓:忘了便好
不犯法,只是沒和他產生兩性關係。
28樓:手機使用者
不犯法,因為你沒重婚。
夫妻感情不和,男方發訊息辱罵女方,並且說要打女方,這犯法嗎?
29樓:樵夫劉海哥哥
犯法呀,犯了網路恐嚇罪啊!你網路空客人家要上人家要打人家啊,這肯定是不行的了,這樣可以舉報這如同現實社會中的恐嚇罪是一模一樣的。
30樓:**多錢
屬於恐嚇罪是犯法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說老孃也不是嚇大的,你敢動我一下試試。
32樓:生活小貼士伴你同行
夫妻感情不和,男方發訊息辱罵女方,並且威脅要打女方,這是犯了恐嚇罪。
夫妻分居期間女方與人同居違法嗎
33樓:網友
夫妻分居期間女方與人同居,如果是較長時間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爾睡在一起,並不是經常睡在一起,則屬於通姦。在我國,通姦不屬於犯罪。
34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夫妻重視原則。
看來是逼著你離婚。
如此不守婦道離婚。
這就是證據,可以要求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夫妻離婚並分居後,男方不給女方看孩子犯法嗎
這種行為當然是違法的。因為就算一方沒拿到撫養權的話,他也是有孩子的探視權的,只要他正常給撫養費的話,另一方是沒有理由去拒絕他看孩子的,因為他也算是孩子的母親,肯定是有權利去看孩子的,男方沒有資格去剝奪。不過在現實情況中,還是有很多人在沒有撫養權的情況下是看不到孩子的。如果遇到這種比較難以溝通的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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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十年在法律上算是離婚嗎?
你好 朋友。根據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結婚需要履行結婚手續的。同樣離婚也必須履行離婚手續的。假如夫妻感情的確破裂。法庭先調解離婚,調解不成的。根據夫妻分居兩年的離婚要件。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並不是說分居越久就會自動離婚。朋友。明白後。能否和 評價?不算的哦,因為沒有簽訂離婚協議書,沒有正式的離婚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