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飄過的葉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
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樓:網友
車位簽訂使用權是因為政策不允許賣車位,在和開發商簽訂車位買賣協議的過程當中,要明確開發商是否有權力出租或者是**車位,最主要的是明確車位的產權是否歸屬於開發商所有。對於佔用公共道路或者是其他場地的共有車位,是無法進行**的。而且如果車位屬於人防所有,對於投資者只有平時的使用權,但國防物資屬於國家所有,所以也無法進行產權的買賣。
開發商的專有車位在建造用地的時候,無論是建築物還是其他的附屬設施,所有權都歸屬於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人,所以此類車位是可以進行**或者是出租的。目前一些小區內的無產權車位,還有一部分已經屬於公攤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所以也只能簽訂使用權對外進行租賃,而且需要徵得相關業主或是業主大會的同意,才能夠辦理相關的手續。
3樓:網友
小區的地落車位並不是只有使用權,在建設規劃內的車位也是有產權的。大部分業主只有使用權的地落車位屬於人防車位或是建設規劃外的車位。這些車位當中,人防車位的產權屬於國家,是城市人防工程當中的一部分,但鼓勵資源利用,所以一般的管理權在開發商,開發商可以進行租賃。
建設規劃外的車位屬於違法建設車位,這種車位沒有產權證,但是有很多開發商仍進行買賣,屬於違法行為。地上車位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在規劃外新增的車位,前者屬於開發商所有,可以**,附贈及轉租,後者佔用公共區域,屬於公攤部分,屬於小區業主所有,而往往後者更容易產生糾紛。地下產權車位,是指在小區地下空間中,滿足立項和規劃條件的車位,可辦理所有權證書。
這種情況車位是具有產權的,產權年限和土地年限相等,一般為70年。地下人防車位,是指由開發商建設,但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辦理產權證,人防車位平時由投資者管理使用,可租,銷售的話不受法律保護,需謹慎。
4樓:網友
車位(庫)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不允許**。如果開發商把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賣給業主,那麼,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買的車位是有產權還是有使用權?
5樓:乾萊資訊諮詢
有的車位是有產權證,如果是人防車位一般沒有產權證,只有使用權,所以購買車位時要看好合同條款。
人防車位所有權歸屬國家,個人或者開發商不能進行轉讓或者買賣。因此,購房者在購買地落車位時,要留意合同細則中是否明確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規則,同時要明確車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產權。
雖然目前現行的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多次因車位引發的案件審判結果表明,凡是購買的車位不屬於人防工程,只要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落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該小區業主所購買的地落車位也受法律的保護。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購買人在簽定車位使用權租賃合同時,切記最高租賃年限為20年。
產權車位和使用權車位的區別
1、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權車位車位只有20年使用權;產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滅失;產權車位產權人通過產權登記的方式,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
以上內容參考:南方網-買車位要看清是產權還是使用權。
6樓:昆吾明凝
在一些大城市中,車位是非常重要的,大城市的人多,車子也非常的多,沒有車位買了車基本上是廢了,有的時候車位還比車更貴。大部分人為了車位買便宜,選擇了無法辦理產權證的車位,才導致業主只有車位使用權。
沒有產權證的車位分以下兩類:
1、 在買房時瞭解清楚地落車位的面積,是否被例如了公攤面積,如果屬於公攤面積,那麼此類車位是辦不了產權證的,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銷售,更無權轉讓。所以要在購房合同裡猛鄭看清楚是否為公攤面積。
2、 一部分地落車位枝迅頌為人防車位,通常位於一般車位樓層更下的樓層。人防車位是國家強制配套的,但可以將使用權轉讓給個人或者開發商。因此,人防車位只作出租使用,不能銷售,是沒有產權證的。
另一種產權年限為70年的車位,是可以售賣的車位,和住房一樣有產權的。但為此類車位辦理產權證需要繳納車位總價款4%的契稅、1%的維修**、550元登記費和5元印花稅。這也是導致許多業主,從開發商手上買來的車位後,遲遲不願意去辦昌悶理產權證的原因。
車位20年使用權以後怎麼辦。
只有20年使用權的車位問題,一般指的是人防車位。從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但是發生戰爭時,會被無償收回的。
也就是說如果合同中規定了使用年限,如不發生戰爭依然可以繼續使用。但是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從此看來人防車位可能存在很多隱患。
人防車位20年到期後,續租受到法律保護嗎。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也就是在20年之後,並不受法律保護,還是存有一定風險的。
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在租人防車位之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只有使用權的車位能買嗎
7樓:大董生活百科
小區**的停車位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那麼只有使用權的車位能夠購買嗎?
盯寬森 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的車位,建議不要購買,雖說是購買但實際的意思是租賃,租賃後只有使用這個車位巧閉的權利,車位的所有權歸開發商,當租用合同到期後你不進行續費,這個車位將歸還開發商。
車位的分為有產權車位和無產權車位,有產權的車位年限是70年,這期間購買者可進行自己使用或轉讓車位,車位的所用權和使用權屬於購買者,無產權車位的車位使用年限是20年,通過簽訂合同來進行使用。
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沒有所有權,不能進行轉讓或二次出租,需要擁有產權後才能進行轉讓,使用權車位有時間期限,車位的租用時間不能超過20年,超過後時限後的車位將不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樣的車位存在較大的風凱畝險,不建議購買。
車位只有使用權,20年到期後可以使用至房子產權結束,這樣的車位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 機動車位購置協議 還是 車位租賃協議 或 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
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都包括什麼呢
著作權所所包含的所有財產性權利都有專有使用權。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的權利 五 複製權,即以印...
沒有產權證只有使用權的商鋪能買嗎
不可以,沒有產權的房屋不可以交易。房屋產權性質分為以下三種 1 商品房產權 按照商品房性質購買的房屋2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 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性質購買的房屋 按照回遷房性質購買的房屋 部分通過集資建房性質購買的房屋 3 已購公房 房改房 產權 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房屋 包括 成本價購買 標準價購買及標準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