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c春夏學姐
近日,一條新聞讓大家的思緒全都拉回到了工作時期,本來春節到了,每個公司都會休年假,而這條新聞中的公司也是給自己的員工修了27天的年假,但是公司卻強制要求這位工程師拿著電腦回老家過年,原因是害怕顧客可能有應急服務,而這位員工立正言辭的拒絕了公司,結果皆受到了公司的解僱,公司以假期期間根本聯絡不上這位員工要開除他。
而公司把員工開除之後,就有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要求公司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萬元,以及之前的加班費,但是公司對此事不認可,又將這位員工告上了法庭,而最終結果法院判決公司應該賠償這位員工違約金。
其實從這件事情我們也可以看出來,現在資本家對打工人的要求越來越高,很多年輕人都過著特別艱苦的生活,尤其是像這件事情中的員工,明明之前在公司經常加班,但沒有加班費,而在公司全體都放年假的時候,卻要求員工帶著電腦,這難道不是在家變相的加班嗎?
其實我認為如果乙個公司連這點員工的私人時間都要剝削的話,那麼這個公司是不會辦太長久的,現在很多公司都以壓榨員工為樂,明明之前和hr談好的薪資,但是在工作的時候卻屢屢改變,還有之前和hr商量過的上班時間,在真正上班之後,也會以老闆要加班為由,從之前的上班時間可能變成原來的好多倍。
而且現在的用人單位,很多都沒有明確的上班時間與下班時間,如果公司一味的用公司內部規定中的條條框框去剝奪勞動者的私人權利,那麼勞動者肯定會進行反抗。
2樓:小藝生活中的點滴
判決的依據是,他們的這種解僱行為是違反勞動法,所以他們必須要對員工進行賠償,支付合同的違約金,在假期裡面把人開除本來就是不合理的。
3樓:不值得娛樂
春節假期是屬於公民合法擁有的個人自由時間,不應該受公司各事務的支配,屬於不合法行為。
4樓:乙個小號嗯
其判決的依據是在非工作期間員工可以拒絕工作,強制執行將受到處罰。
5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判決的依據是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要求員工在放假期間加班,並且無故開除員工。
6樓:浩宇星辰
依據是:公司和這個員工解除勞務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所以判決賠償。
過年拒帶電腦被開除獲賠19.4萬元,你怎麼看?
7樓:乜許伱卟懂
過年拒帶電腦被開除獲賠萬元,法院的判決是非常公正公平的,不僅維護了員工勞動合同的權利,還有員工的權益,也給企業公司敲響了警鐘,勞動合同不是隨便就可以解除的,同時也要為自己錯誤的決定付出代價。
8樓:漠北刀客
因拒絕春節期間攜帶電腦回家工作,上海某諮詢公司的小張被開除。經勞動仲裁,小張獲賠萬元,公司不服起訴。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萬元。
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後被駁回。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原來,2019年春節前,公司以小張負責維護的客戶可能需要應急服務為由,通知他攜帶電腦回家過年,遭到拒絕。更令公司不滿的是,小張春節休了27天假,在這期間拒絕聯絡、上演「失聯」。小張則認為,春節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沒有義務工作,並且27天系正當假期,包括春節假期11天,加上調休12天以及2個週末。
在午休時間的認定上雙方也出現了分歧,公司認為,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了午休時間為中午12點半到13點,而小張有半年時間的午休是從11點半開始。對此,小張卻表示,在實際工作時間安排上,公司並未按照員工手冊執行。
此外,公司稱小張還存在惡意拖延工作任務的行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張次日上午9點到客戶公司,小張卻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張對此解釋道,收到通知時他已下班,在徵得客戶同意後他先回公司拿了電腦,這才導致遲到。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原告提出的三項違規行為,是否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針對春節拒絕攜帶電腦一事,現實中確實存在工作有突發狀況需要處理的情形,原告該要求並無不妥,但被告處於休假狀態,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勞動的義務,故其拒絕攜帶電腦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何況,27天的休假亦出於正當手續與流程,並非原告主張的「失聯」狀態。
由此,上海浦東法院認定,原告主張被告存在的三項違紀事實未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故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件主審法官認為,無論是乙個小團隊,還是一家大公司,和諧的勞動關係、團隊氛圍都是良好發展的基礎。用人單位作為管理者,理應對勞動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寬容和善意。如果一味地用公司內部規定中的條條框框苛求勞動者每時每刻都「正確地做事」,甚至動輒就使用開除員工這支「利器」,必然會導致一定的內耗。
畢竟,在精誠協作的基礎上追求公司的長遠發展,才是「做正確的事」。
9樓:品法留白
過年放假回家期間屬於正常的法定節假日,作為員工有權利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
公司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所以被辭退員工獲得萬元賠償很合理,支援該仲裁結果。
10樓:網友
過年拒絕帶電腦被開除獲賠萬個人認為法院的這項判決是很公正的,本身來說這就是一種不合理的規定,最起碼,這項規定是違反了基本的權益,因此為法院這樣的判決點贊,同時也希望這類用工企業不要再設定這樣奇葩的規定了。
11樓:我是乙隻皮皮鴨
支援這樣的判決,現在的公司太噁心了,過年放假還要員工帶上電腦辦公,但是又不給錢,想想就噁心,員工不做免費工,還開除處理,支援法院的判決,讓這個黑心公司也知道,壓榨員工也是要付出代價的。
12樓:帳號已登出
上海某諮詢公司的小張因拒絕帶電腦回家工作而被公司開除。後因勞動仲裁小張獲賠了萬元。公司不服這種做法繼續上訴,反而被反駁。
過年期間是員工放假的時間,公司沒有權利要求。員工必須帶電腦回家工作。支援小張的這種做法,加班是員工和公司的雙向,如果公司強制員工這種不合勞動法的去安排加班的話是需要索賠一定的費用。
13樓:斯君一舞百媚生
過年拒絕帶電腦被開除,獲賠萬元,這個不應該成為被開除的理由,所以獲得這樣的賠償是理所應當的。
14樓:木子li靜偌
過年拒帶電腦被開除獲賠萬元,這個事件本來就是公司不對,員工過年回家是正常休假,帶電腦回家是屬於線上工作,公司這樣安排是不合理的。拒帶電腦反而被公司開除,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規定的,理應賠償。
15樓:王殿下
過年聚帶電腦被開除,獲賠萬元。這件事情本來就是公司的錯過年期間是員工放假的時間,管員工有權利選擇加班還是不加班。如果因為這件事情而被公司辭職的話,那麼這種是需要賠償一部分金額的公司做法是不正確的。
16樓:力宛絲
這樣的處罰大快人心,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經常在企業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很多人默默忍受,小張能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希望所有的勞動人都能得到這樣的保護。
個人認為法院的這項判決是很公正的,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17樓:老梁聊生活
在放假期間,如果想讓員工工作。那麼需要支付額外的加班費。要不然員工有權利拒絕。現在是法制社會,不管做什麼事情都要依法依軌。
18樓:super獅子座
過年拒帶電腦被開除獲賠萬元,我覺得這個判決非常正確。春節假期期間任何企業都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或者是變相加班,這個企業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判決賠償員工萬元是正確的,也能給其他企業乙個警示。
19樓:琴雋巧
過年本身就是放假時間,是可以拒絕帶電腦回家工作的,這等於變相加班了。公司因為這個理由辭退員工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要賠償違約金的,所以這個判決是很公平的。
20樓:思語新竹
認為這個判決相當好,非常的公平公正。這是對勞動法的一種維護。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沒有特權。
任何單位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很多公司都讓員工帶電腦回家。並且期間也會給員工佈置很多工作。
這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就是應該受到處罰。
21樓:憑心而論情感達人
公司的這種做法確實是不合適,春節放假是法定假日,依舊安排工作,確實是不合適。
22樓:北靜秋梵
因為公民在節假日都有休息的權利,如果工作都給三倍工資的員工沒有帶電腦就被開除,這就本身違反了勞動法,所以獲賠萬,這是維護勞動者的權利,是應該提倡的。
23樓:網友
這起「春節拒帶工作電腦回家被開除」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萬元。我覺得勞動法對勞動者保護是正確的也是應該的。
24樓:學者應鑿壁偷光
體現了以為為本的司法公平。
25樓:勾葉孤帆
嗯,之所以說就是嗯,過年聚的電腦啊,獲賠的話有點四萬元,這個東西很正常的呀,畢竟人家放假的話是人家那個休息時間,你是晚上人家幹活的話,這個確實不低的,這個確實也不對的,就應該賠錢,還被開除了,所以說是正常的。
春節拒帶電腦回家工作被開除,法院判公司賠償19萬,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26樓:帳號已登出
春節是法定節假日,員工沒有義務,在假期也要在家裡工作,公司辭退員工是違法的。
27樓:據說小白
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公司上訴之後,法院駁回了其請求。好不容易過個春節,這公司可以適當的要求員工加班,但不能強制,更不能以此為藉口辭退員工,公司這樣做太苛刻、不人性化。
28樓:小楊啊
公司無權利要求員工強制工作,並且在節假日時期員工應有的節日應被賦予。
29樓:石焱焱
依據就是員工有拒絕加班的權利,而且公司也不能強制員工加班,更不能以這種理由開除員工。
30樓:紫公尺
原告處於休假狀態,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勞動的義務,故其拒絕攜帶電腦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沒有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定」
31樓:你到底敢不敢
依據就是公司的這種要求是不符合正常勞動法要求的,這種情況並不是屬於特殊情況,所以員工也沒有義務去帶回家。
32樓:劉心安兒
這是因為在過年期間並不是在工作範圍之內,而且當時應該家人歡聚,所以不應該給員工另外的安排工作任務。
33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判決的依據就是在假期當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要求自己的員工進行工作。
男子因春節拒帶電腦回家被開除,法院判公司賠償多少元?
34樓:三o三
男子因春節拒帶電腦回家被公司開除」對於這樣的一件事情在出現之後也是引發了網友們的一系列議論,對於這樣的事情再出現這種是不是也是對他的不負責任了呢?因為據當事人說到自己在該公司也已經工作了四年,對於這樣的開除通知自己當時也是乙個莫名其妙的狀態,而對於這樣事情發生的原因也是存在著他之前所服務的客戶有應急專案所造成的問題,但是在更多的時候發生了這樣的問題,也都應該引起我們的一系列警示了。對於春節呢每個人都賦予了它不同的意義,這是乙個回家團圓的日子也代表著外出工作者自己回家的渴望,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在休息的時候還有工作的煩惱,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在遇到了這樣的事情那麼你又是乙個什麼樣的感受呢?
對於公司呢也是沒有權利去隨意進行開除員工的行為,在對於這樣強制開除也是存在著其員工沒有能力勝任任何乙個崗位所造成的問題,但是由於這樣的乙個應急服務就將其辭退是不是也對別人不合理了呢?每個人都是乙個個體,同樣也都享有自己的人身權利,而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也是不容被侵犯的,對於這樣的事情在出現之後當事人也是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對於這樣的事情在出現之後公司也是被判處了萬的賠償。<>
其實在新聞當中我們也經常能夠看到這樣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在此也應該引起我們的警示了,對於公司沒有權利去以自己的方式對別人進行分配,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員工也應該合理的拿去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對於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自己不被侵犯。<>
員工回家過年拒帶電腦工作被開除?
是的小張是上海某諮詢公司員工,年春節前,公司通知他要帶電腦回家,因為春節期間可能要維護客戶。小張拒絕了,他認為,春節就應該放假休息,不應該工作,公司這種要求不合理。小張這種做法很讓公司不滿,面對如此剛的小張,公司直接把小張給開除了,在開除通知中說,小張惡意拒絕執行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並且惡意違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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