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裁員有那些規定,單位裁員的條件

2025-01-26 00:45:15 字數 2872 閱讀 8258

1樓:北京薛媛

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停業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期間,提前30與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報告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後,方可裁員。

2樓:落寞的蠍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須按法定程式進行。

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1994年1月14日)的規定程式為:(1)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2)提供裁減人員方案;(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意見;(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並依法對被裁減人員給予經濟補償。其補償標準為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第2款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違反上述規定的裁員企業,或者隨意無幫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予以制止或糾正。因裁減人員發生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用人單位在何種條件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裁員標準是什麼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公司裁員的標準是公司發生困難或者公司需要轉型,然後需要進行裁員。有告睜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耐判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襪畝歲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樓:聽訟網

企業裁員慎此的條件如下:

1、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2、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

3、裁減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凳族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棗孝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單位裁員的條件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單位裁員的條件是:首先,按照規定進行重組。二是生產經營存在嚴重困難。

市場經濟中的企業總是面臨著激烈的競爭。一旦市場需求判斷錯誤或決策偏差,企業的生產經營可能會遇到困難。第三,企業轉移、重大技術創新或經營模式調整,變更後仍需減少人員。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陪碧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大亂敬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滾慎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哪些情形可以裁員用人單位可以在哪些情況下經濟性裁員?

對於用人單位可以裁員的法定情形 在 勞動合同法 第41條中進行了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工作滿18年 單位結構變化裁員 如何補償?

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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