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項;《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另外,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相關配套檔案也有規定。
勞動法哪條規定用人單位一定要為員工買社會保險?
3樓:方憐容皋惠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請問國家哪一條法律規定公司一定要為職工購買社保? 10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呀:真不知道有什麼臉上網來問這個問題。這種有規定的法律太多了,你竟然不知道!***的「黑老大」都不會這麼裝羊吧?!
6樓:匿名使用者
....
工傷保險條例
請問新勞動法裡有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買社會保險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是其bai一的性質就是強制性,個人du繳納zhi保險和公司繳納保險性質是不dao一樣的,版因為社保還要統權籌,所以這個協議沒有任何效果
如果問這個問題的人是個人事主管的話,太不應該問了如果社保檢查的話你們公司還要罰款還要給員工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免責bai條款是無效的du。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zhi視為無dao效。勞動合同法明確專
規定需要為員工購買基屬本保險(包括社保)。如果用人單位與你簽訂這種合同,在未來單位是要承擔極高的法律風險的。社保其實挺好的,每年還有補貼,你交的錢還一分不少。
9樓:社保無憂
有!社會bai保險是指國家通du過立法強制實施zhi的,對勞動者和一定dao
範圍的社會成員專
在其生、屬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一定物質幫助的保障制度。
在我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等。
10樓:遠業律師事務所
試用期內公司是否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11樓:
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嗎?
勞動法中有沒有規定罰款的金額,勞動法關於員工罰款金額!
公司做法嚴重違法 一 用人單位做的規章制度如果進行了公示的話,是有效的。法條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 勞動法 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 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法哪條規定用人單位一定要為員工買社會保險
勞動法 第16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 第72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新勞動法哪條規定必須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bai國家 社會 保險du法 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zhi參加社會dao保險,對於不 專參加社會保 險或者屬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法和勞動保障法是同一部法律嗎
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是兩部法律,沒有勞動保障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是同一部法律嗎?不是一部法,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要晚頒佈,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的比較全面細緻 勞動法是早頒佈的,也還在生效,兩者互相補充。不是。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補充,是針對勞動法部分內容的詳細規定。勞動合同法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