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競業合同不合法 5

2025-02-03 18:55:16 字數 1667 閱讀 7163

什麼樣的競業合同不合法

1樓:網友

以下為競業禁止合同的要件。通常情況下,若合同中沒有設定或違反了下列規定,該合同就是不合法的。

1、競業限制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不約定,違約金沒有最高額的限制;

2、競業限制的物件是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職位通常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3、競業限制期限內不得超過二年;

4、合同中必須規定由用人單位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當然各類競業禁止合同,試圖規範的內容不一樣,表述和規定的事項也不盡相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上述分析僅供您參考。

2樓:從此不再油

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但勞動合同法與現行的法律法規一樣,都未對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尤其是最低支付標準作出乙個明確的調整。

在實際操作中員工與單位對於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經濟補償金過低,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參照勞動者在職期間工資性收入的20%-30%進行支付。雖然各地的參照標準可能不一致,但可以肯定的是,「負數」是沒有可能的也是違反立法目的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競業協議是否違法

4樓:謝鵬輝

法律分析:競業協議是否合法具體要看公司條例內容,競蘆敬業限制補償費沒有法定標準,地方立法有規定,一般為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20%—70%不等。具體雙方約定。

違約責任也是雙方約定。但根據你們的協議,勞動者的違約責租譁鎮任肯定太大,有失公平,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弊粗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5樓:黃富威

競業合同滿足以下條件的就有效: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褲者搭競業限制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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