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身故和在崗病故賠償有區別

2025-02-18 15:35:08 字數 3029 閱讀 8618

1樓:土流集團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非因工死亡職工的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2樓:竹林風

工傷身故= 一般公司都給交五險一金, 五險就有工傷保險,即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遺屬獲得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這個可以得到公司的補償。 這個錢一般比較多,20倍的當地年平均工資吧。

在崗病故--是個人自己的原因導致的死亡, 公司不會補償, 只是人道主義的給與一定的撫卹金。看各自老闆的態度了, 法律規定也就是20個月的工資吧。

在崗因病死亡算工傷嗎

3樓:周瑞波

法律分析:在崗因病死亡算工傷。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侍友工傷。

勞動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產生的疾病,並非因勞動過老改槐程中所受到的傷害造成的身體損害或因職業而誘發的疾病,屬於自身因素。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殲喊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崗因病死亡算是工傷嗎

4樓:吳莉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因此,只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那麼,上班時間應該算作工傷。兩個條件分別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及並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祥段,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一、工作時間突發疾病算不算工傷。

在工作中突發疾病,不能一概而論,關鍵要看突發疾病後引發的後果。

我國2011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氏逗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如果當即死亡或突發疾病後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則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否則,不應當按照工傷對待。

實踐中,在工作場所發病一般按非因工處理。但由於工作緊張造成的,可以算工傷。工作緊張的情形一般指:

在發病前一段時間內,產量超過平常數量,連續超正常工作負荷工作;

由於工作需要,加班加點,連謹核譽續超時工作;

身體有病,醫生開有休息假條,但領導佈置有緊急任務,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需要注意的是:處理這類問題時,一般需要有工傷保險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對發病是由於工作緊張因素造成的證明。

職工在工作中病亡算不算工傷

5樓:姜超

在工作中病亡是可以按照工傷處理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仔罩如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悶弊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一、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1、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念啟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理論上,工作中病亡屬於工傷,但肯定也不能省去工傷認定的這個步驟,而且某種程度上還得看員工病亡的原因的,如果員工的去世是因為當事人大量酗酒或大量吸毒才出現這樣的結果的,肯定不能按照工傷來處理。

大連喜家德工傷待遇受了工傷,不在崗,有工資嗎

停工留薪期工資照發,應當復工不復工沒有工資。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