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認定申報晚了,單位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2025-02-22 03:05:21 字數 2001 閱讀 3230

1樓:網友

依據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所以你是3月份發生工傷的,單位還是沒有申報的,你可以依據上訴規定,在明年事故發生的前一天以前、由工傷職工、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向社保局(全國統一****12333)申報工傷事故。社保局立即就會派員調查處理的。至於工傷者的所有費用(醫療費、護工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補助等等),如果單位已經繳納工傷保險**(職工個人不承擔)的,就有社保局工傷保險**承擔;如果單位沒有繳納的(入職一月內可以補繳)則有單位全部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工傷事故後,公司在乙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承擔,超過乙個月由個人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的,醫療費由公司承擔。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除此外,在勞動者鑑定上傷殘等級後,公司還應當承擔一次。

個人申報工傷的費用由誰承擔?

3樓:史光宇

法律分析: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認定了職工的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還規定物野「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凳爛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棗螞漏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員工進行工傷鑑定費由誰承擔?

4樓:姜倩

法律分析:員工進行工傷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支襲扮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櫻信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拍頌灶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申報期間誰付工資?

5樓:李顯詩

法律分析:笑慶。

工傷申報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付。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法律依蠢檔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碰檔握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工傷認定後留有後遺症,是否由用人單位支付後遺症所花的費用

進行工傷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鑑定,要求單位工傷賠償,對於後續 費用,可以作為工傷損失主張賠償的 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承擔哪些費用 工傷職工發生,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承擔哪些費用?嗯,用人單位的話呢,首先前期的一些呃,這個門診的檢查的話呢,應該由用人單位那那個付費嗯,其他產生的費用的話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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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自己申請了工傷認定。後來才知道公司還有補充的商業險,能要求單位賠償商業險

認定工傷的,只能按工傷保險報銷,因為單位不及時申報完成無法報銷費用,由單位承擔 單位補充險是對醫療保險的補充報銷,工傷的費用工傷保險全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