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曠工的定義? 比如,上班4個小時後,沒有請假離開,算不算曠工?

2025-02-22 10:30:29 字數 3515 閱讀 6625

1樓:盛璞玉賀愫

1、上班4個小時後,沒有請假離開屬於曠工行為。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曠工嚴重的,甚至會被用人單位除名。《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有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權力。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予以處分和罰款,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管理。

2、如:《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參考意見。

曠工解約的認定】對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無規定而勞動者擅自離崗連續超過五日或者六個月內累計超過十日,用人單位據此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予支援。

2樓:長開霽盤木

你朋友在3月1日提出辭職,之後獲批,因此應當與4月1日解除勞動關係。但你朋友于3月26日自行休假,距離4月1日有7天,因此算是曠工。但如何處罰,勞動法沒有明文規定,要看公司規章辦理。

但企業沒有對員工的處罰權,只能扣除工資,且扣減金額不得超過該月工資20%也不得在扣減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樓:端木竹悅次愫

曠工」不是法律術語,一般在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中會有「曠工」這個詞,如果你們公司四這麼規定的話,就算曠工。

勞動法對曠工的規定是怎樣的

4樓:葉昌明

法律分析:勞動法對曠工處罰沒有具體標準,只規定了,如果因為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秋天的明信片

「曠工」不是法律術語,一般在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中會有「曠工」這個詞,如果你們公司四這麼規定的話,就算曠工。

6樓:勾南珍

礦工就是沒有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勤 從你說明的情況看,屬於曠工。

勞動法規定曠工怎麼算

7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陸塌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因為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曠工,是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屬於嚴重違紀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在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中規定處罰辦法。一些省市規定對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規定處罰辦法,職工連續曠工十五天的,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予以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早廳圓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伏豎)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對曠工的規定是怎樣的

8樓:網友

1,對於曠工,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是企業辭退員工的條件之一,即員工長期曠工,違反企業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2,關於曠工處罰,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由於以前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被廢止,關於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部門法律法規裡卻有明確規定,即企業對違反勞動合同以及企業內部相關規定的員工可以進行經濟扣減,但扣減金額不得超過該月工資20%也不得再扣減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企業沒有對員工的處罰權,更不能罰款,當然扣工資如果合理,是可以行使的。

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對其處罰,但不能超過法律允許的限度。曠工一 天 扣半個月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可以主張維權,不過是否維權的決定權在你自己手裡。

9樓:網友

不合法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0樓:

法律對於曠工的處罰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曠工一天扣半個月工資顯然是不合理也是違反其它條款的法律規定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必要時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以你曠工為由開除你是不合理的,你們這是發生了勞動爭議,而不是實際意義上的曠工,如果公司開除你,公司是應該給你經濟補償的。 這種情況,如果公司不開除你,你自己不想繼續和公司保持勞動關係了,你都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向公司提出經濟補償。

超過勞動法工作時間不上班屬於曠工

12樓:正氣長春

超過勞動法工作時間不上班,不屬於曠工。

每週的工作時間為四十小時。

超過這個時間工作的屬於加班,用人單位應和勞動者協商,如勞動者不願意加班,用人單位不能認定為曠工。

13樓:網友

不屬於曠工的。超出勞動時間,必須付報酬,否則可以拒絕勞動。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曠工的

14樓:劉偉長

一)對員工曠工的處分。

1.《勞動法》的規定是: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悉液同:

2.***《企業職工獎慎陸兆懲條例》的規定是:

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二)對辭退員工(即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除名)的賠償(即經濟補償)

勞動法》的規定是: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一、曠工會扣上個月工資嗎。

不會,只會扣這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會扣除。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這是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一般的公司都規定,無故曠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公司本身的規章制度,只要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在與法律不衝突的情況下,就可以單獨行使公司的內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職、除名等等處罰。《勞動合同法》規定: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若依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寬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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