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烏鴉叫喳喳
我國工作時間為每週40小時。勞動法規定如果加班,每天不得長於三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
你們這種做法明顯違法!
估計是警察叔叔?你可以威權,估計很難成功,搞不好還小鞋不斷,斟酌斟酌。
試試匿名信的方法。祝好運。
2樓:石老師的課件
根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單位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引發爭議的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要看你是不是符合年休假的標準,比如說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且不扣工資的就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具體可以參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啊 太誇張了這也
1、要先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同們有責任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糾正。
2、如還不行,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但仲裁後你今後的工作會很被動,要權衡利弊。
3、收集好工作嚴重超時的證據 所求賠償
工作時間嚴重超時,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你可按上述方法詳細計算你應得的加班工資。請採納
4樓:力曼蔓
公務員是什麼性質的?
有特別行業的,勞動法裡也說明,可以靈活調動的。
比如公安刑事偵一類,有時候為了案子也是很累的(大案子)然後會放假一段時間,當然了獎金也是少不了的。
各地的公務員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城市和村鎮是不同的,要看各個不同職能部門,我認識的幾個公務員,他們的工資都不多,也就比當地最低標準要高個2-3倍,可以正常開銷,但是一到年底就有各種各樣的名義把錢發下來。是當年公費多的錢。那個錢才叫拿得爽,幾w有時候可能是上十來w的拿。
他們內部的意思是:預算多出來的,不用了,來年向上級申請不到更多。所以全按各人崗位,極別全發下來了。。。
對於你如果是在編公務員,累點就累點嘛,看看一年下來的情況,這個飯碗還是不錯的。你跑去維權,你以後就很難在混下去了喲。建議你實在是累,可以向上級申請病假,事假。
關於勞動法對公司上班時間的規定?
5樓:被淹死的魚
合法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你們公司並沒有違規。
6樓:陽光大稻
沒有特殊原因的話,是不合法的。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7樓:我的寵物是逗比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綜上條列你們公司行為是合法的
擴充套件材料:
《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折算,正常情況下一個月的出勤時數(不含加班)為166.64小時。
如果公司要實行不同於《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上班時間規定,需要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綜合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
8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合法,只要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就可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4、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樓:各種怪
不是特殊原因的話,是不合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根據《新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
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10樓:小想的小世界
合法的,一週不超過40小時都是沒問題。
***決定對《***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二、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三、第七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四、第九條修改為:「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本決定施行前,***2023年2月3日釋出、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繼續有效
《新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匿名使用者
1. 《勞動法》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後通過***檔案,改為40小時)。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折算,正常情況下一個月的出勤時數(不含加班)為166.64小時。
3. 如果公司要實行不同於《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上班時間規定,需要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綜合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
新勞動法對於工傷職工在上班時間為就餐騎摩托車載同事買菜回單位途中摔成了右手骨折算不算工傷
如是公司安排出去買菜就算工傷,如是私人出去就不算 請看下面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你好。1 你朋友在該單位的工齡有多久,主要看他退出工廠三個月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工廠原因,比如工廠暫時精減人員,則工齡合併計算,就是從06年開始計算,減去中間的三個月。如果是個人原因退出工廠,則只能從第二次進入工廠時間開始計算。2 單位的行為不合法。既使單位支付了一個半月的錢也無法買斷之前的工齡。因...
急急急 關於勞動法裡的合同問題,關於新勞動法的問題 急急急!!!!
這裡基本參考的是 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請看相關法律條文,對這個問題都有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注意沒提要籤合同,新法明確意義用工了就是建立了勞動合同只是沒簽書面合同 現在來說馬某的工資,我說句題外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