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我納好凱能和你交換就好了,我是想坐在教師裡,而不能,我非常襪鋒想回到學校裡讀書,我都已經和校長說好了,可我父母不同意,因為他們說他們沒錢,他們說我讀書純粹是在浪費錢。我做夢都想回到學校裡讀洞喚書。很難受…
其實學習對每乙個學習不是很好的學生來說都是非常困難的。你說你喜歡**,那你就更應該認真的去學習啊!不管自己喜不喜歡,都應該努力的去學習,然後考上好的**大學,為了能實現自己的夢想一切的辛苦都值得的不是嗎?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在教室裡睡覺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世界難受的事情太多了,有幾個人愛上班還是要去上班,你只有接受事實,不接受這樣一直改友祥難告盯受會得憂鬱症的,不然你去酒吧唱歌,核搏也許能掙點錢。
4樓:
自己有歲源芹權利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學習是乙個競爭規則,我國人過多,如果不搞那麼多學校學那麼多年(當然基礎知識還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就業會有很大問題。很多事情自己覺得好就行,過於放縱固然不可,被逼迫也要知道為什麼被逼迫,不可不明不白想反抗又只會成天抱怨。
我想讀書,但是又不想去學校面對老師和同學,我不喜歡人多的地方,怎麼辦?
5樓:網友
為何會有這種想法?是你的性格,還是遇到什麼事?
有些時候你不能去改變環境,你就必須去適應新的環境。因為我們只是小小的個體,不可能和學校,社會這種大環境相提並論,所以我們必須要學會適應。
如果你在學校都無法面對老師,同學,那你以後怎麼面對社會這個更大的環境,?
希望你能學會,多和老師,同學交流,這也是應該面對的,不然需要學校這種教育機構做什麼,學校不但是學習,還是教我們如何做人,為人處世的地方,我們沒有理由逃避(你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我覺得作為學生的你應該勇敢面對!
最後希望你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6樓:joye嘉嘉
勇敢的去面對,現在你還是學生,如果你現在都沒有勇氣,長大以後怎麼闖社會?上課問題應該是很光榮的,而且還是老師讓你,你應該驕傲地鼓起勇氣,站起來。同學之間也不難相處,有些想法可以找和你要好的朋友或者心理老師【我們學校有心裡諮詢室】傾訴。
注:心理諮詢室並不是說你內心有問題,而是把老師當做朋友一樣普通的聊聊天什麼的,我們老師就是我們的好朋友啊,有什麼事我們都會和他們分享。
7樓:小可的魔法
你可以找家教,一對一的那種,這樣就可以避免人多。但你最好還是在學校裡上學,因為學校就是乙個小社會,你在裡面就等於大人們在大社會上,在學校裡,才能讓你的社交方面增長。
8樓:button兒姐
其實 我也有這種問題 我不喜歡熱鬧 不喜歡人多的地方 ,也許是年齡的變化 讓我慢慢走出自己,剛開始很厭煩 ,但是有許多 的交談 讓我慢慢的適應了 ,應該克服自己,你的敵人就是你自己,勇勇敢敢的,加油噢 ,還有必須要讀書 !!為你的夢想加油,come om !!相信自己哦。
9樓:白雪山碧草
與人交往也是一門學問,以後畢業出校門了,面對的人和事會更加複雜。開啟心扉,從最簡單的開始,每天給自己定乙個目標,多接觸老師同學,多交朋友。沒什麼恐懼的,這個世界很可愛。
10樓:匿名使用者
試著去交乙個朋友~乙個就好,俺以前也是的,但有個朋友後,內心感覺就會寬很多,真心朋友乙個就好咯。
11樓:手機使用者
你能說世界上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你能滿意的嗎?我們既然生存在這個社會上,就得自己學會去適應。我用我很喜歡的一句話送給你:
12樓:怎能說的秘密
不必害怕的,:-生活就像面鏡子,你對著它笑,它一定會對著你笑。
13樓:暖你一人心
在家裡子讀自習唄,
14樓:悅林雨下
要學會適應,沒老師就不可能是乙個學校。
15樓:沉默滴角落
那你就轉到別的學校吧。
16樓:莫德大成
人總是要面對一些事情,
高中。在學校沒人找我玩,喜歡的人又不喜歡我,上課又聽不懂,嚴重厭學怎麼辦?
17樓:只是淡淡的念你
快出來創業吧,念下去也不會有前途的。
對於自己不喜歡的工作,又不得不幹的工作,要有什麼樣的心態才能堅持下去
把他 工作 當做一個每天必須要打敗的小怪獸,幻想自己是打敗怪獸的超人,等完成每天的工作後告訴自己自己很厲害!打敗了大壞蛋!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帶著打敗怪獸的使命感去工作,你會越來越發現不工作都會有點兒不對勁!有樣學一樣,無樣走四方,今天的你是為了攢經驗和金錢,機會一到就是魚躍龍門時。工作當娛樂,掙錢...
工作中遇到特別不喜歡的人又不得不相處怎麼破
職場與不喜歡的人打交道的技巧 1 接受並不是所有人的價值觀都相同這個事實 人與人相處困難,有時候並非是討厭這個人本身,可能是價值觀不同,例如自己不喜歡某某某,並非這個人討厭,而是接受不了某人的處事方式,待人接物的態度,如果自己能夠理解這個道理,那麼就不會再和對方起爭執,而能求同存異和諧相處了。2 學...
對我現在的工作很厭煩,不想做了,但是又不得不做,我是辭職,還是不辭職
是否辭職,勞動 者有權自行決定。勞動者合法辭職有以下三種方式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3.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 試用期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