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事實勞動關係員工有經濟補償金嗎

2025-03-18 04:20:17 字數 3933 閱讀 1108

1樓:網友

按實際情況,只要能證明現在勞動合同關係,同時符合經濟補償的情基迅形的,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搏者此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嫌返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咯?

首先看在公司工作多久了,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規定新進公司乙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直到簽訂勞動合同為止,若念拍櫻工作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即視為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雙倍工資仔叢從進公司工作滿一年起也就不存在了。應該補籤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不願簽訂書面合賀羨同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若在簽訂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看是由哪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提出不再續簽的,應該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滿一年支付乙個月,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年的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標準按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

終止事實勞動關係員工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3樓:王學德

法律分析:按實際情況,只要能證明現在勞動合同關係,同時符合經濟補償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知首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胡則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褲猛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李俐

一、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事實勞動關係是否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問題乎拍,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歲隱羨)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攜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系本公司員工,因下列第項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章規定,本公司決定於年月日起與該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一)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

二)因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關係的條件出現。

三)根據《勞動法》第條第項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四)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單位名稱(蓋章)

年月日。三、什麼情況下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是否要補償

5樓:覃程

2001年11月26日施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事實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覆函》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而螞仔寬不等於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乙個新的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上述規定明確事實勞動關係可以依法解除,但沒有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此,法律上悶亮並未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只有《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81號)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戚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並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從這條理解,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單位應當支付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一、怎樣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乙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等。

最好有原件。

終止事實勞動關係未予經濟補償

6樓:創作者

事實勞動兄差關係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僱傭關係。終止事實勞動餘滲關係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羨毀皮依據,且書面合同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唯一合法形式。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過錯,為懲罰這種不規範用工行為,所以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七條,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補償是怎樣的

7樓:趙蕙

法律分析: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補償金,無過失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終止勞動協議有補償嗎

終止勞動協議的原因有很多種,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部分情形下終止勞動協議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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