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有哪些經濟補償

2022-04-01 21:22:25 字數 5129 閱讀 2412

1樓:周律師說

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

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2樓:王元頁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麼辦?

3樓:華律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北京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要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5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6樓: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未續簽該怎麼辦?

7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8樓:找法網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病假期間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違法 ,請速度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再說

10樓:師寒鑲

你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建議申請仲前同單位協商一下,指明如果不依法給付補償金就申請仲裁,因為只有半個月的補償金所以利用勞動合同法的法律威懾力就應當可以解決問題。

當然如果單位執迷不悟,你應當堅決申請仲裁要求補齊補償金。仲裁是免費的,你沒有任何負擔。祝你成功。

11樓:八法維薪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應該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般情況下,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只能按補償解決。但是,在面對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問題,作為公司的員工,處理這樣的事情,我建議你這麼做。

一、不給續簽需要給予補償

合同簽訂在許多公司都做得不太規範,常常是入職之後許久才開始簽訂,到期時間到了,也還沒有人注意到期問題,遲遲未續簽。

但有些公司,也許是認為你已經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標準,計劃等你合同到期後,便不再與你續簽。

以上兩種情況,作為當事人,應該與公司的人事部門瞭解清楚,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哪一種原因。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只要按照時間,續簽就好。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則是要求公司給出明確的不續簽理由,並按照你在公司的年限,給予你的相應補償。

二、收集維權證據,保護合法權益

如果確認公司不續簽的原因後,公司若是該續簽時給你補簽了,若是不續簽,但很利索地給了你補償,那麼這樣公司的態度是好,也不會有後續的勞動糾紛。

往往產生勞動糾紛的,是公司持有這樣的態度:該給你續簽的時候,卻沒有續簽,但也沒有辭退你,而是一直拖著不做;明確說不給你續簽了,並且還要讓你離職,卻沒有按《勞動合同法》給予你補償,還一直處在強硬、耍賴的態度。

無論是哪種,都不是一個好結果。遇到這樣的公司,一定要確認公司的態度,並將他的態度記錄下來作為維權證據。

如果一直拖著不做的態度,首先建議你和公司先溝通,不籤合同對你的勞動保護損益的壞處。

如果實在談不下來,那麼每一次的談話,最好都保留好自己的證據。

三、向勞動仲裁維權

如果公司方面既不續簽,也不給予你補償,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向勞動仲裁維權。

有些朋友,可能會認為,公司是資本家,勞動者永遠鬥不過資本家,也擔心這樣的維權,會不會對自己下一份工作有影響。

其實,遇到合同到期不續簽,還不給賠償的公司,應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合理的證據下,勞動仲裁都是公正、公平的。你也並不會因為維權,而影響了下一份工作。相反,若是你一直忍氣吞聲,在以後的工作中,你還會遇到這種被剝削的情況。

因此,在確認公司態度之時,就要留心收集好維權證據,比如你們的談話內容、原來簽訂的合同原件、工資條、工作證等,能夠證明你是無過錯方。將這些證據收集起來,提交給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綜上所述,遇到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問題,做好這三步:確認原因、確認態度、有效維權,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2樓:麼宜然

簽了三次合同到期,單位不籤怎麼辦

13樓:海冬青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賠償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有意思讓你走人了,理解嗎?找勞動局介入下可能會多拿點補嘗!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該怎麼補償

15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 待遇 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2.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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