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上班只開最底工資合理嗎

2025-03-18 10:30:25 字數 5614 閱讀 8998

1樓:蓋普希金

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凱笑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扮孫缺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廳辯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1229渝菁

微笑]不合緩侍理的,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百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租閉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內,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弊哪裂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容(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

講好的工資由於只上班兩天單位發最低工資標準是合法的嗎?

3樓:尋煙e車

工資,是工作付出勞動獲得的勞動報酬,按法律法規來說你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後單位應該按要求發給你工資。你的合同是什麼樣的不清楚,但是以實際情況來說,只上兩天班單位發最低工資並沒有錯。按實際來說你的勞動付出並沒有達到約定工資的情況下工作時間,所以沒拿到約定工資並不能說單位違法,而且很多勞動合同會對類似情況有說明該如何應對,所以你要看合同以及單位對薪酬的規章制度是不是有這方面的要求,這些都是要看實際情況的。

對於工資有疑問的,應該看看勞動合同以及單位的薪酬制度,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認真看清楚這方面的內容,避免自己工資少發或者不發時造成經濟損失。對於合同約定的工資收入,如果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是可以按法律法規進行追討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工資,與上班時間多少無關。

5樓:網友

如果你們也是簽訂好合同關係的話,如果公司違反規定,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這樣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6樓:網友

只上兩天給你基本工資已經很好了,只給你兩天工資會更少。

在正常上班的情況下單位只發杭州市最低工資2010元是否合理?

7樓:陽陽

根據入職時,談過的月工資。

8樓:在仙霞關看羅馬假日的木星

通常情況下企業核算員工工資是由底薪+加班費+全勤+崗位工資+崗位津貼+伙食補助+住宿補助-社保扣費-請假扣薪-個稅。看你在正常上班的情況下有沒有超出加班,如果一天一週僅限五天八小時的沒有加班的話,那麼你只能拿底薪和全勤加崗位補貼和住宿補助、伙食補助了,如果你們那裡包吃包住的話也許就只能拿全勤和崗位工資和補貼了。如果你上了滿勤有底薪沒有全勤和崗位工資的話,說明這個公司待遇低,福利差,這樣不合理。

建議更換工作。

正常上班,只發最底工資8折,是否合法?

9樓:逸球程名

這個肯定不合法。正常上班的話,應該是發全額工資才對。

10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是正常上班,工資跟籤的合同工資不一樣,肯定是不合法的呀。可以到勞動局去舉報這個問題。

乙個月上班只發最低工資這樣合理嗎

11樓:巖姐說

乙個月上班只發最低工資是不合理的,除非有合理的解釋,否則可以去討要說法。

12樓:網友

不合理但是合法。

1.你入職前有籤合同嗎?這樣以後你的老闆拖欠工資的時候你也可以通過訴訟拿回來。

2.一天的工時是多長?8小時以上的算加班,要給加班費的。

3.節假日的工資是平常的3倍。

工資不夠最低基本工資公司按最低生活標準開,但是算欠公司的 合理嗎?

13樓:財經李先生

只要是按時上班,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基本工資,除非請假,否則低於基本工資就是違法。如果請假後,低=於基本工資,按基本工資發,但是差額算欠公司的,相當於借款,不算違法。

公司只按最低工資標準買社保,這樣合理嗎

14樓:網友

公司只按最低工資標準買社保,這樣不合理。

最低工資標準及社保繳費最低工資標準的區別:

1)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2)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乙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3)兩個概念不同所以自然而然標準也不一樣,2017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以及社保基數,更好的保障了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權益。

社會保障卡主要有以下3大作用:

一) 社會醫療保障卡用於記錄居民社會保障的相關資訊,它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就業狀況,並記錄了持卡人的社會保險帳戶資訊及繳費情況、職業技能、就業經歷、工傷、職業病及傷殘程度等。

二) 社會醫療保障卡用於記錄參保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資訊,並將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資訊記載到它的卡面以便檢視。

三) 社會醫療保障卡可用於查詢居民本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納情況。查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累計總額等資訊。

15樓:屹農金服

理論上不合法,企業每年會填報所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繳費基數。但實際情況中,很多企業都是按最低繳費基數填報。企業可以把工資做成工資和費用,只按工資填報,這樣,填報基數和實際發到手的錢不同,但是合法的。

理論上不合法,企業每年會填報所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繳費基數。但實際情況中,很多企業都是按最低繳費基數填報。企業可以把工資做成工資和費用,只按工資填報,這樣,填報基數和實際發到手的錢不同,但是合法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五險一金是國家規定公司必須繳納的,單位沒有責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單位協商,無果後找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或諮詢12333.

17樓:emo黜黜

按照法律上來說是不合法的。大多數公司都這麼做。

上班沒打卡公司不給算工資合理嗎?

18樓:河傳楊穎

上班沒打卡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考勤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扣取部分績效工資,不算工資是不合理的。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權處理】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9樓:久落江邊

勞動者上班了但是沒打卡,公司要扣勞動者的工資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考勤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扣取部分績效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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