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如何讓大家把尊重烈士成為習慣?

2025-03-21 01:15:26 字數 5198 閱讀 2877

1樓:枝媛谷

縱死俠骨香,不愧世上英。」從黃繼光到董存瑞,從劉胡蘭到張思德,革槐讓命烈士們用自己的鮮血換取了今天我們幸福的生活。他們穿越時空而存在,凝聚在其身上的那種英雄主義精神和情懷也是歷久彌新、永不褪色。

雲南作為護國運動發起地、紅軍長征經過地、滇西抗戰主戰場,是建國後戰事最鉛旅局多、持續時間最長的邊疆省份,紅色資源豐富、革命血脈深厚、革命烈士眾多。

不懂歷史的民族沒有根,淡忘烈士的民族沒有魂。對於雲南人民而言,歷來也都有著銘記歷史、緬懷先烈、崇軍尚武的優良傳統。西山坡公園位於龍陵鎮餘縣城內,園內建有黨史人物陳列館、革命烈士紀念碑和朱家璧紀念亭等歷史人文建築,就發揮著凝聚人心、激發後人的作用。

在紀念碑前酗酒,摔酒瓶取樂,期間還有人在附近隨意大小便,這無疑是對革命先烈的極大不尊重。

作文《尊重規範,讓美德成為習慣

2樓:網友

例文尊重指敬重;重視。人的內心裡都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但只有尊重他人才能贏得他人的尊重。尊重他人是一種高尚的美德,是個人內在修養的外在表現。

尊重他人是乙個人的政治思想修養好的表現,是一種文明的社交方式,是順利開展工作、建立良好的社交關係的基石。

人都是需要尊嚴,沒有了尊嚴也幾乎等於散失了做人的根本。尊重是互相的,只有相互的尊重,沒有單方面的。所以我們想要得到,有時候必須先付出,沒有人希望自己給別人的是尊重而收到的反而是侮辱。

錯了,先想自己的過錯。尊重也是如此,我們應當提公升的是自身的修養,注意平時的言行,有時可能乙個不經意的錯誤,就是不尊重,乙個習慣性的動作就是不尊重。

錯了,我們要道歉,這是最後尊重他人的機會。你想:人生來並不是惡人,如果開始大家都是禮讓,尊重。那我們的世界將是多麼的溫馨,多麼的和諧。

作文尊重烈士,不能沒有依據詆譭他人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應當學會去尊重烈士,我們都知道我們的,現在的生活都是先烈們用鮮血換來的。沒有他們用鮮血鋪成的道路,**有我們今天幸福的生活?我們應當尊重點事,不應當沒有根據的去詆譭他們這事,一種極其不文明的表現。

我們也沒有資格去指責,或者是詆譭他們,我們應當對那些詆譭他們的人,來義正言辭的告訴他們,你們這種無道德的行為是讓人們唾棄的,你們的行為是可恥的。作為祖國的青年,我們有責任去去保護我們的烈士的名譽,我們有責任繼承他們的優良傳統繼續發揚他們的精神,把我們的祖國建設的更加美好,讓我們的祖國更加繁榮昌盛。

4樓:網友

乙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乙個有能力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民族英雄,人民楷模,他們的名譽於情於理於法都不都不容踐踏,侮辱英烈的行為可恥亦可恨。今年的3月1日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天,因為此這天開始,那些自以為標新立異隨意侮辱英雄的人都將被法律嚴懲不貸。

泱泱華夏,步步生花。身為中華民族的後代,我們都應該秉承先輩的傳統,不自欺,亦不欺人。不自毀,亦不毀人。

如今的我們生活在美好的和平年代,或許表面上風平浪靜,但這樣的平靜,都是無數先烈用他們的鮮血換來的。我們可以不是英雄,但絕不能做侮辱英雄的小人。我們可以碌碌一生,但決不能為後輩蒙羞。

時代是我們的,中華的傳統美德也更需要我們去守護 。只有秉承初心,不忘先輩們的犧牲與奉獻,為中華之崛起,為華夏之鼎力,忠於人心。高唱尊重之歌。

只有學會尊重,學會尊重先輩為我們創造出的每乙份價值,滿懷敬意,滿懷感恩,我們或許不能成為多麼高貴的人,但決不能成為無憑無據詆譭英烈的小人。如此行為 ,法律不恥,情理不容 。

如何看待「烈士是國家財富,只能祭掃,不能遷移」?

5樓:荷葉輕輕

烈士是國家的財富,這筆財富不是物質上的財富而是精神上的財富,自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國在經歷了兩次鴉片戰爭,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話戰爭,日本侵華戰爭,這是中國在這一百多年裡屈辱史裡是中國人民遭受壓迫及反抗的過程,在這一百多年裡有多少人犧牲。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到新中國成立又是有多少人為追尋自己的信仰而犧牲,這些都是新中國成立的英雄,我們不能夠忘記他們的精神因此這些烈士是國家的財富。

烈士是國家財富的同時也是烈士親屬的財富,就像是大家與小家一樣,大家由小家組成。烈士與烈士親屬是親情愛,在為國犧牲後是對祖國的大愛,他們犧牲夠祖國並沒有忘記他們曾經為祖國所做的貢獻,他們並不是只有親人記得他們,祖國也沒有忘記他們。

葉黃歸故土是中國人歷來的思想,烈士親人想將烈士墳墓移回故土可以理解,中國曆來有著濃厚的家族思想,在那些老人看來,再沒有比趕出家門或者死後不得進入祠堂祖墳更嚴重的事情了,祭現代年輕一代人對家族祠堂沒有太多感想,但是對年老人來說這些思想卻是根深蒂固的,所以烈士親屬想要將烈士遷移老家並沒有什麼錯誤。

國家對烈士墳墓只能祭掃,不能遷移的態度也沒錯,國家定期撥款修繕墓地,即是對這些烈士的妥善安排,也是對他們的紀念緬懷,而這些長眠地下的人值得更多的人去祭掃。他們精神值得我們學習。相關部門也做好了烈士親屬的安撫工作,其實遷與不遷沒有什麼關係。

6樓:細說戲說

把烈士當成一種國家財富,實際上是對烈士的一種尊重,可是現在有關部門的做法已經有點變味了。

我們現在生活在和平的環境下,但是我們卻不能忘記那些,為了我們今天美好生活,而拋頭顱灑熱血的烈士們。這次他們的付出和犧牲,才有了我們今天的這一切。烈士身上集中體現的信仰堅定、熱愛人民、矢志報國、敢於犧牲的精神,是黨、國家和軍隊寶貴的精神財富。

戰爭年代,沒有條件,烈士戰死之後都是就地埋葬。在建國之後,各地先後興建了大量的烈士陵園來安葬這些烈士。對於相關烈士事蹟進行宣傳,每逢清明也統一祭掃。

國家還專門出臺了相關規定,對於烈士申報安葬等一系列事宜都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烈士安葬辦法》的規定,對於烈士的安葬可以尊重家屬的意願,烈士安葬地可以在犧牲地、生前戶口所在地、遺屬戶口所在地或者生前工作單位所在地中進行選擇。同時《辦法》明確了烈士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後,原則上不遷葬。

之所以原則上不遷葬,主要還是考慮到烈士安葬和事蹟展示具有同步性,同時為避免出現新的零散烈士墓和烈士墓頻繁遷移,影響烈士安葬、宣傳工作的整體性和嚴肅性。

但是萬事皆有特例,像文中這種情況。長春老人為了母親的臨終遺願,尋找舅舅幾十年,只為了滿足母親讓舅舅遷回故鄉的願望。雖然這種做法與規定相悖,但是規定中也是說了,原則上不允許遷葬,並不是說,就不能進行遷葬。

烈士為了這個國家已經犧牲了自己的生命,國家更應該為烈士和烈士家屬著想。

對於國家來說,烈士是財富,但是對於烈士遺屬來說,這些烈士更是他們的親人。孰輕孰重,有關部門真的應當好好想想了。

7樓:七纖

烈士是國家的財富這話不假,畢竟沒有這些烈士的鮮血奮戰,也就沒有我們的今天。但是烈士也有自己的家庭,也有自己的親人,對於親人朋友們而言,烈士又何嘗不是他們的財富?

之所以有烈士陵園,那是因為很多烈士犧牲後,因為身體的殘缺或者五官的模糊而無法辨認其屍身才被埋葬那裡;又或是因為年代久遠而尋不到親人的蹤跡和訊息這才埋在那裡……無論是什麼原因都好,國家對於烈士的尊重是肯定的。但是如今社會的發展怎麼成為了烈士屬於國家所有,不得遷墓呢?

電視劇集《楊門女將》中有這麼乙個情節:雖然遼宋對立,但是抗遼的楊令公死後蕭太后還是把他的骨灰放在昊天塔裡供奉,但是八妹為了讓父親死後能夠回到大宋這片他出生和征戰的地方,還是不惜冒著危險取回了骨灰。

現如今這家人雖然不用像楊八妹一樣闖過昊天塔,但是這卻比闖關還難,因為只要國家不同意,他們怎麼樣也沒辦法將自己親人的墓移回家鄉。人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死在異地,最思念的恐怕還是自己的家鄉。因為那個地方有著自己曾經的念想和回憶,這也就是老一輩經常說的——葉落歸根,魂歸故土。

況且新聞中的母親因為思念弟弟,沒法找到弟弟的屍體而身體不好去世,這總歸也是人生前的一點遺願,也的確應該讓人把母遷回去。

雖說「青山處處埋忠骨,何須馬革裹屍還」,但具體情況也得具體而異,有時候的異地埋葬也只是無可奈何之舉罷了。

8樓:疏影清曉

查了下,2013年7月4日,民政部公佈《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在這個辦法中,有提到「未經批准,不得遷移烈士紀念設施。」的條文。但關於家屬有沒有權遷移,審批資格、審批流程的規定則沒有見到。

烈士,為國家的發展,貢獻了自己的生命。正是因為有這無數個犧牲小我,成全大我的烈士在,才有了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中華民族經歷了太多的磨難,鴉片戰爭、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抗日戰爭,要是沒有這許許多多的英雄人物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頭顱、用自己的熱血為中華尋得生機,恐怕中國早已經淪落在列強的魔爪之下了。

因此,這些烈士,是國之棟樑,是中華民族意志的體現,是中華民族精神的脊樑。一代一代的烈士,守護著我們今天的幸福安康。毫無疑問,這些烈士,是我中華民族的國寶,是我中華民族的財富。

從人情上說。這些英雄,已經為國家付出了他們的生命了,他們的屍骨,似乎可以交由其家人歸葬。之所以設立烈士墓,我推測有兩個原因,一是特殊年代犧牲,歸家安葬不便,或者完全聯絡不到家裡人,恐其屍骨暴露,所以權且葬在犧牲地,入土為安。

二是為了表彰烈士功業,激勵後來人。先說第二點,表彰烈士功業,激勵後來人,這個樹碑立傳,做衣冠冢都是可以的。現在時代太平了,如果家屬要回烈士的骨骸,這是應該允許的,畢竟天理人情,斑斑皆在。

所以,我的觀點是,一是尊重烈士犧牲時的願望。如果烈士當時的遺囑是歸葬還家或者交還家屬,這些都應該遵從。如果沒留下遺書什麼之類的,則聽從其家屬。希望國家能夠出臺相關的規定。

9樓:網友

烈士是國家的財富,但是烈士更是家人的親人、家人的財富呀。

新聞中,工作人員是這樣說的:「國家建國以來就有規定,烈士犧牲在哪,就在哪安葬,烈士是國家財富,是國家的寶貴財產,國家有相關的政策法規嚴格要求。」我覺得這個時代已經需要改變了,這是建國時候的規定,對於現在這個年代,早就已經不適應了。

我覺得還是應該審時度勢,重新對這些老規定做出新的改善了。

有國才有家,但是很多國家也是由很多小家組成的呀。在古代,那些讀書人在中了狀元之後,都會選擇衣錦還鄉。難道這個在今天就不對了嗎?

我覺得,這樣衣錦還鄉的情況,在今天依舊應該是這樣的。烈士是國家的英雄,因此也就是國家的財富。但是,烈士在沒有成為烈士之前,也是普通人的呀,也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爸爸媽媽,有自己的親人,即便是他們沒有成為烈士,對於家庭、親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烈士不過是一種身份,對於他們而言,榮歸故里,回到故土安葬,應該比躺在烈士陵園裡面,接受一些不認識的人的祭奠要好的多吧。我們感謝烈士們的付出,是他們用自己的生命,換來了我們現在這樣美好幸福的生活。但是,我們也要為烈士們的親人考慮呀。

自己的親人,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了祖國,到了,連故鄉都沒有回去,這不是一種另類的悲哀嗎?

對於,烈士是國家財富,只能祭掃,不能遷移。這樣的規定我是不願意接受的,我承認,或許這是自私的,但是這種自私卻覺得應該這樣自私的。一名烈士,看似那種種的榮譽證書給這個家庭帶來了榮譽,但是那只是表象。

真正能夠給親人帶來慰藉的不是榮譽證書,而是自己的家人回到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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