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中有規定有限合夥制度嗎

2025-03-31 06:00:25 字數 3990 閱讀 5530

1樓:君眾事務所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睜滲笑格;

五)合悉含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喊亂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2樓:廣州牟

合夥企業法不是有這樣的規定麼。

我國有限合夥制度立法有什麼缺點

3樓:張勝雲

合夥】我國有限合夥制度立法的不足之處。

中國創業投資立法的最大特點-地方立法推動**立法。由於創業投資在中國的發展時間較短,業內人士(包括立法者)對其認識不一,導致立法更為滯後,因此初期並未出現較高層次的立法。創業投資的發展需要制度創新,為推動創業投桐行資事業的發展,地方就只得先於**統一立法進行地方立法。

最終,地方立法的增多與成熟促使**進行統一立法。

這個過程中,地方性創業投資立法勢必受到整個中國法律體制的限制,實踐操作困難。中國的有限合夥立法正是面臨如此困境。但從某種意義上講,地方立法對有限合夥法律地位的確認也反映了市場經濟對有限合夥的肯定。

應當承認,有限合夥制度作為市場主體立法或者民事主體立法的一部分,根據《立法法》規定,理應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法律做出規定,而不應由地方性立法做出規笑凱定。地方性立法突破現行立法、確認有限合夥法律地位的做法,固然不合法治精神,侵害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許可權,但在**立法不允許、甚至禁止有限合夥的情形下,為有限合夥謀求在一定區域內的法律生存空間,實屬無奈之舉。立法固然要強調了法律的確認功能,但也應注重法律的**功能和超前性。

未能充分考慮法律的適應性,對有限合夥制度的遺漏,是現行《合夥企業法》最大的缺憾。

可以講,北京天綠創業投資中心夭折的事例正是由於缺少全國統一的有限合夥立法及配套立法所致。相比之下,賽富成長**(天津)創業投資企業應屬幸運兒,但是該**作為創業投資領域的獨行者,亦步履維艱。從該**獲得商務部批准設立至取得營業執照,每乙個主管部門都是第一次處理該型別企業的申請,層層審批,最終居然用了半年多的時間。

依據現有相關創業投資規定,有限合夥制度只能藉助於「非法人制中外合作企業」形式,換言之,內資創業投資根本無法直接取道「非法人制」實現有限合夥制度的設計。

為了鼓勵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充分發揮有限合夥制度的優勢,我們需要在大膽借鑑國際慣例與經驗的基礎上,修改現行《合夥企業法》和配套立法,早日移植國外的有限合夥制度。唯有如此,創業投資事業方能藉助於有限合夥推動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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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限合夥制度是否可行

4樓:覃永雄

1、我國某些地方已經進行了有效的實踐在我國北京、深圳、浙江、珠海等地的地方立法中早己規定了有限合夥這一制度,這無疑對有限合夥的建立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這些地方性法規、規章在實施中的利弊得失成為全國性有限合夥立法的寶貴財富。而且,2003年3月1日起實施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規定可以採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根據其第四條的規定,我們可看出在我國己經開始承認有限合夥制。而大量外商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的湧入,也為我國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提供了很好的事例。

但是由於其只針對外商投資風險投資機構,因此仍然沒有相應的有關國內投資者設立有限合夥風險投資機構的規定。

2、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已經萌芽了有限合夥制度在我國進行企業改革的實踐中,也已鏈腔有了有限合夥的萌芽。我國廣大農村盛行的集資入股企業,農民向村辦(鄉辦)企業入股,但不參與企業的管理,企業仍由村、鄉選定的經理經營,盈利時,農民按投資比例分紅,虧損時,農民僅以其投資承擔責任。城市中創立企業可以採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也可以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在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時,部分投資者以其認可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14]實踐中,科研機構與生產廠家的聯營也類似有限合夥,科研機構以科研成果和技術出資,生產廠家以自己的名義負責生產經營,雙方分享經營利潤。科研機構為了發揮自己的特長和保持科研力量,一般不願參與自己不熟悉的生產經營活動,攔茄只希望對自己提供的技術負責,如果經營失敗,也只損失了開發這項技術所花費的資金,不負其他責任。而生產廠家則負責經營並以其全部財產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3、我國存在相當數量的潛在有限合夥人中國人民銀行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5月末,我國居民儲蓄餘額首次突破8萬億元;2003年,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餘額突破11萬億元;2004年,超越了12萬億元。這些巨量的閒散資金是使有限合夥以有限合夥人身份注資的最大**。可以看到,在存款利率持續降低的情況下,人們卻依然熱衷於存款。

這說明,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社會閒散資金日益增多;另一方面,我們簡喚察缺乏有效的投資機制。高儲蓄在支援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消費,加大了銀行的風險。在我國目前市場還未充分發展,融資渠道過窄,急需將資金有效地聚集起來。

因而有限合夥在立法上應賦予其一席之地。

民法關於合夥的規定?

5樓:解村薯農家粉條

在我國,合夥分為個人合夥、法人合夥和合夥企業。根據《民法通則》30至35條的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嫌宴蘆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由合夥人按照廚子比例或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對合夥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法人合夥是指企業之間、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聯合體。

根據《民法通則》52條,法人合夥必須是由法人組成的聯合體,該聯合體不具備法人祥早條件的,由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或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而合夥企業是自然人芹帶、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夥企業法》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民法總則關於合夥的法律規定

6樓:李紅豔

1、因為個人合夥和聯衡蔽營,本身就是合同關係。我國 合同法 已經非常成熟,有合同法調整就行了,無需民法總則再行規定。 2、有關 合夥企業 的法律是 公司法 、商法、經濟 法規 定的。

與民法總則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亂察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咐陪州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有限合夥制有哪些制度特徵

7樓:嚴亞濤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不同於公司,有限合夥企業是相對於合夥的一種特殊形式,並且有限合夥人也必須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一定的責任。有限合夥是合夥的一種,不具備法人資格,對外在整體上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歲神依據乎冊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姿帆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我國民法第49條規定,民法典第49條是啥?

民法典條的主要內容。第四十九條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並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我國民法第條規定應該是 民法典 第條的規定。民法典 第四十九條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並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你的提問表述模糊。之所以說 ...

中國民法典什麼時候出來,為什麼中國的《民法典》至今還沒有制定出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以下簡稱 民法典 將於2020年5月交由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民法是權利之法,它所調解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極為廣泛,小到去菜市場買根黃瓜,去交個電費,大到公司設立,買賣飛機,還包括結婚買房,離婚財產分割等,民法與我們生活聯絡十分密切。而 民法典 被稱為 社會生活的百科全...

中國民法學的最好的人,中國當今的民法學者中,誰最厲害?

你好 有說法是臺灣地區的王澤鑑第一 大陸王利明第 二 王軼第三 都是王家的天下。當然還有樑慧星等人了,各有所長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中國當今的民法學者中,誰最厲害?50 王利民,男,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王立民教授 法學博士,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專業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