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如何分割房產,涉外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2025-03-31 20:30:15 字數 3972 閱讀 8485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由於房產屬於不動產,故國內房產的分割方法應當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後房產的歸屬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1、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其個人財產,在離婚時配偶是無權請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如果頃臘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如何分割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3、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也屬於其一人,但如果房產證加了配偶姓名的,屬於夫妻共同共有;4、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屬於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資份額分割。

另外,如果房子是父母買的,有以下三種情況:1、父母在子女婚前贈與子女的房屋且只登記在其子女一方名下的,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2、如果是父母婚後贈與其子女的,也只登記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視為其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其個人財產;3、如果男女雙方父母在婚後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再贈與夫妻兩人的,可以算作是夫妻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按份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雀賣滑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配首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2樓:爾就是愛耍寶

這要看房產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因為缺慶國外的房產不受國內賀凱法律的約束,只能去當地的法院離婚分割,國內的房產的話,一般就伏拍握是夫妻一人一半。

涉外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3樓:張麗珍

涉外離婚房產分割,由夫妻雙方協議決定,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分割。執行分割時,可以由當事人或法院請求外國法院執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一、夫妻關係經濟獨立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經濟獨立的,如果夫妻有財產協議,依照協議約定的分配;沒有約定的,可以先由夫妻雙李租春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照夫妻雙方訂立的離婚協議中的約定進行分配。離婚分割財產時,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歸誰所有做口頭或書面形式的約定,雙方都無異議的,離婚時就按約定處理。型閉。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哪耐;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涉外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4樓:毛安妮

法律分析:涉外離婚房產由夫妻雙方協議決定分割,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分割。執行分割時,可以由當事人或法院請求外國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攔飢配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簡指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肢運以保護。

涉外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5樓:崔小攀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模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祥碼源。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謹態,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涉外離婚該如何分割房產

6樓:張麗珍

分割涉外離婚國內房產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夫妻自行書面協商即可,若協商不成的,個人房產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向法院起訴,由受理法院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慶慧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譽激答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鉛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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