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前承悅
這不是熊孩子,這個孩子心裡出現了問題,可能還有抑鬱傾向。這樣的孩子需要我們去關懷和幫助,而不是指責。
2樓:自思夢
既然家長把學生送到學校,學校的老師就有合理管理和批評的權利。只要老師沒有言語攻擊,侮辱,體罰,甚至毆打學生,那麼批評學生不交作業是正常的,不會有什麼,也沒有責任。雖然學生情緒低落和手機被沒收有關係,但不是他自殺的原因。
父母應該是不可推卸的責任。父母在合理的個人權利範圍內,有無限的教育和管理的權力,但不能因為對孩子好,給孩子手機,或者給孩子擁有手機的機會,以及孩子性格和心理的形成而推卸責任。學生不健康的心理是造成這種不幸的主要原因,也是父母在成長過程中的家庭教育形成的。
所以家庭教育應該重視孩子心理健康的培養。如果老師沒有過錯,就不應該追究學校老師的責任。否則以後學校教育就成了受託人,只負責收,管不了,不敢管,學生的地位擺在老師的老師面前。
教育更不可能,學生更不講道理,更囂張。
作為老師,學生沒有完譁態成作業應該受到批評。教師不過度辱罵、侮辱或毆打學生;他/她只是在盡他/她的教師職責。如果老師連批評學生的權利都沒有,那真是。
老師應該批評學生不做作業。跳樓自殺的家長也不樂觀。總的來說,學生的承受能力太差,心理太脆弱,父母對他們的評價不高。
養你爸也來不及亂指源了!老師不應該批評學生玩手機太多嗎?跳樓自殺被家人慣壞了!
這個老師有一定的責任!但是不能說老師直接負責!不然就一塌糊塗了——當老師不能教育引導學生,學校和老師都沒用逗桐!(但也要搞清楚大師的措辭是否過於強硬。
學生自殺,老師要負責任嗎?
3樓:ray聊教育
學生在學校外產生傷害的,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且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老師不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4樓:g傾盡天下
不需要負責,但如果學生留下了日記遺書等類似的東西,記載了對老師的一些行為語言的不滿或控訴,那老師就有可能承擔一些責任,具體要看情況。
5樓:網友
學生在自己家裡的小區自殺,恐怕首先還是會調查一下因為什麼原因。如果是自己家庭的原因,其實跟老師就沒什麼關係了。但如果是因為學校裡面,比如校園暴力之類的事情,那麼校方肯定有責任,老師或許也會有一些。
6樓:魔鬼大王姊喬
如果學生是因為老師有強迫威脅等違法行為選擇自殺,老師是有責任的。但是在正常的教育教學範圍內,單純的是學生因為自身家庭學習環境因素選擇自殺,對於老師的責任處理不是很大。
7樓:溜到被人舔
那要看具體原因,如果有激將的言語,與對方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可能要承擔一定責任,一般是承擔民事責任。
8樓:心情隨筆
一般來說是不負責任的,除非是學生自殺的原因是和老師有一定的關係。但是如果老師盡到自己的職責的話,這種責任也是很小的。
9樓:律蘭若
要看情況吧,因為什麼事情,如果因為學習方面,會有一點吧。
10樓:王福全
學生在校自殺,老師該負責嗎?是教育失敗還是父母的忽視?
一名學生因玩手機未完成作業受到老師嚴厲批評在家中跳樓自殺導致死亡家長認為是老師的責任?
11樓:8方百萬
家長既然把學生送到學校,那麼學校的老師就有合理的管理,與批評的權利。只要老師沒有語言的的攻擊性,侮辱性,或體罰,甚至是毆打學生,那麼對於學生不交作業的批評是正常的,不會有什麼,也不應該有責任。學生低緒低落雖與手機的沒收,有一定的關注系,但不是導致他自殺的原因。
家長才應該是不可推卸的責任,家長擁有有合理人身權範圍內無限的教育管理的權力,但沒有約束的好自己的孩子,給他手機,或讓他有手機的機會,以及性格,心理的形成,有不可推卸他責任。學生心理的不健康是這個不幸造成的主要原因,也是他成長過程中,父母家庭教育所形成的。所以家庭教育要注意孩子心理健康的培養。
老師沒有過錯,就不應該追究學校老師的責任,否則以後學校的教育就變成了託管所,只負責收留,不能管,不敢管,學生地位架於老師之師。教育更加無法進行,學生更加無理蠻橫。
12樓:墨水冰城
學生沒有完成作業,作為老師應該批評學生;老師沒有過分辱罵、侮辱、毆打學生的行為;他/她只是做作為老師應盡的責任,如果老師連批評學生的權利都沒有,那真是……
13樓:範半
因為學生沒寫作業所以老師應該批評,學生跳樓自殺家長並沒有看好。總的來說就是學生承受能力太差心理太脆弱家長也沒看好他。
14樓:坦燃
養不教父之過!學生過份玩手機老師 難道不應該批評麼?跳樓自殺都是家人溺愛慣的!
15樓:森千柳
此位老師有一定責任!卻不能說老師直接負全責!否則豈不亂套---為師卻不能教育引導學生,學校、老師都形同虛設了!(但也要深究該師尊措辭有否過份激烈。
16樓:網友
我認為這個老師是盡到了他作為乙個老師的責任。而學生沒有盡到自己作為學生的責任,父母也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
某個小學生在課堂上因為老師留的作業太多他當場自殺了,這個事怎麼處理?
17樓:么么
需要看小學生多大,小於8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18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根據年齡參照以下法條。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小學生因教育而自殺是誰的錯作文
18樓:網友
星期天的下午,小明寫完作業,順手拿起昨天媽媽買的香蕉,邊吃邊向樓下走去,想去和小朋友們玩足球,看圖作文《誰的錯?》.他走到樓梯上,美滋談核段滋地吃著香蕉,邊吃邊哼著小曲,吃完,他把香蕉皮扔在了地上。
恰巧這時,芳芳端著水盆,和小明擦肩而過,小學三年級作文《看圖作文《誰的錯?》.忽然,只聽「哎喲」一聲,緊接著,一盆涼水從小明的頭上猛地澆下來。
小明大吃一驚,心想:「怎麼回事?我頭上怎麼會澆下水呢?
他急忙回頭一看,呀!原來是芳芳姐摔倒在地上,那盆水全澆在含譽了自己的身上。於是,小明對芳芳大聲說:
芳芳,你是怎麼搞的,你看,水澆了我一身,衣服都溼了,我都成了『落湯雞』了!」芳芳忙說:「小明,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小明輕聲地說:「沒關係,你這麼大了,端一盆水還摔跤,怎麼不注意點呀?」芳芳大聲說道:
我已經很小心了,可是不知是誰把香蕉皮扔了過來,嚇了我一大跳,向前一走,正好踩在上面,就滑倒了,這不,水才灑了你一身。」小明一氏缺聽,臉「刷」的一下紅了,心裡想:「這不是我扔的香蕉皮嗎?
我這才是自作自受呢!」想到這兒,小明對芳芳說:「這是我的錯,這塊香蕉皮是我扔的。
說完向芳芳認了錯,又彎下腰,拾起那塊香蕉皮,把它扔進了垃圾箱。從此,小明再也不亂扔果皮了。
現在學生自殺老師有責任嗎
19樓:唐玉娟
法律分析:學生自殺老師是沒有責任的。根據相關規定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有以下幾點: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攔雀巧範圍外發生的。
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歲神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簡鍵。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小學作業幫助,如何幫助小學生完成作業
小學作業,所以不能用方程 14足球 3籃球,所以8足球 6籃球,即20個足球720元所以每個足球36元,每個籃球 36 3 4 48元2長15分米 寬9分米,周長 15 9 2 48分米正方形四邊等長,所以邊長 48 4 12分米1米 10分米 3尺,所以邊長為12 10 3 3.6尺 題目就是問尺...
學生沒完成作業,家長寫給老師的檢討左右
親愛的某某老師 今日,受到了您的批評,所以這些心裡十分的難受,覺得辜負了您對自己的諄諄教導,浪費了您的精力和時間,我實在是不該,我深刻地反省自己的錯誤,我覺得非常愧疚,此次的反省尤為深刻,使我覺得改正錯誤是件刻不容緩的事情,經過幾個小時的深思,我決定以以下的行為向老師表達自己認錯的決心 1 向老師認...
我妹妹,因為作業沒完成,然後老師不給發書我的鍋之後說,沒
這個都是很正常的情況一般女生在這個年齡段是處於叛逆期覺得父母說什麼都比較煩躁 今天開學去報名,因為作業沒寫完,所以老師不給報名,讓我轉學,怎麼辦 我媽他們都還不知道 轉學也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和老師承認錯誤,保證以後好好學習,趕緊把作業補了,到 不要讀書,你在這個學校都不想讀書,其他學校就好,你這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