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政策王姨
你好,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個人財產份額。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所訂立的協議,協議中要註明男女雙方是自願離婚,還要對財產份額的分割、債務的承擔以及撫養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一般來說,只要在簽訂協議時,男女雙方是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並非是出於另一方對其人身、財產等的脅迫才同意協議內容,離婚協議的內容就是有效的,態此對雙方產生約束力,離婚後依照協議內容履行即可。
雙方可以在協議中約定夫妻財產的範圍及個人財產的範圍,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等內容,避免之後發生爭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內容,必須先經法院確認協議效力,才能申請強制執行。另外,離婚協議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發生效力,對他人不發生效力。
比如,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即使離婚協議中約定該筆債務由某一方承擔,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激輪。
民法典》第 1065 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帆鉛迅確的, 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 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 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35 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 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 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樓:劉輝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處理當然有效,但不能處分第三人的財產。
3樓:我要登出
離婚協議中個人財產在協議中有明確的分配。這個是有效的。但前提是。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是一方脅迫另一方。那麼這個協議就是無效的。
夫妻雙方離婚。簽署了離婚協議在當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埋仿蔽手續。如果協議中牽扯的家庭財產比較多的最好做乙個公正。這樣就徹底沒有任何問題了。
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肯定會產生一些矛盾。如果沒有原則性問題最好不要走離婚這一條道。
其實。夫妻之間。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
雙方多溝通。吵架以後。可能出現氣話或者是衝動的情況。
有一方要離婚。那麼另一方就要冷靜一點。等雙方的氣都消了,然後再坐下來。
就今天的爭吵總結一下,好好談談。把問題說清楚,疙瘩解開了自然就好了。夫妻離婚。
還有乙個受害者。那就是孩子。孩子要麼失去了母愛。
要麼失去了父愛。這對孩子的成大拍長是極其不利的。因此。
夫妻間鬧矛盾以後。要想彎州到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想一想孩子失去父母的愛以後會是什麼樣子?
只要雙方都冷靜下來了。夫妻間又沒有原則問題。那就湊合過吧。
當然如果有原則問題的那自然是不行。如果財產分割不清的話。可以走訴訟程式。
4樓:快樂答題團
第。一、協議離婚:男女雙方需要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睜滾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結婚證。
第。二、訴訟離婚: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即結婚證原件或者民政局出示的婚姻關係證明。
3、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或者被告的公安戶籍證明,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的影印件。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不動產和動產以及股權等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悉好餘內容。離婚需要的證件:
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各二張。
離婚證辦理程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襪枯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5樓:少林寺薩瓦迪卡
離婚協議分割個人財產的條款是否有效。
對個人財產的處理未予明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分割個人財產並無禁止性規定。
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同時,《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鄭攜致處理意見的,應當寬叢液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可見,法律法規並未排慎物除離婚時對個人財產的處理。實踐中,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一般都是通過對個人財產的處理實現的。離婚時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婚前財產的處理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協議不僅經雙方簽字同意,而且經過了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具備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
6樓:桂芳芳
您好,離婚協議是雙方基於真實意思表示,關於離婚、子女撫養、財塌迅租產分割等達成一致簽署的乙份書面材料。一般來說,自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之後即生效。
因此,協議中關於財產的約定原則上昌消是有效的。
但是,需要注意只有在辦理離婚之後方才生效,而且離婚協議不同於法院出具的判決團兆具有可執行力。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需向法院另訴。所以,為保證協議的約定最大程度保障您的權益並可順利履行,建議向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諮詢。
7樓:普藍
有效。離婚協議分割個人財產的條例是有效的,法律對個宴備人財產的處理未予明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對離婚財產分割譁信協議分割個人財產並無禁止性規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強制性晌蘆毀規定的,就是有效的。
8樓:必墩葉凌川
離婚協議中的個人財旁襪產是有效的!但前提是這些財產必須是離婚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合法的**滲答,離婚時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分運喊激配在名下的財產。
9樓:網友
應分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基於離婚簽訂共同財產分割協議並已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對雙方有約束力;如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反悔提出訴訟的,應認定未生效,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孫慧廳分割協議沒有碧告生效,並根據實際情則隱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0樓:白又又
協議離婚後的個人財產是否歸個人所得,看兩位離婚協議上對於財產的分割細則是如何約定的。
可以約定屬於各自的財產歸財產登記人個人所有。也可以約定離婚時並氏塌一方將屬於個人的財產給對方,或者給子女所有。
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沒有在脅迫和欺騙前提簽署離婚協議,協議內容沒有違法,這份離婚協議就是非法有效的,在離婚那一刻起合法生效。雙方都需要履行協議的約定。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核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絕圓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1樓:網友
離婚協議附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只要是離婚夫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其約定條瞎謹款符合法律法規,那麼,慎神拿該財產分割協寬搭議就是有效的。
12樓:帳號已登出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無效事由就是永久有效的。離婚協議書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並且沒有法定的無效事由,就會發生法律效力。法定無效事由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
法律依據】做數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隱凳律、行政法純攜首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13樓:一飲長安醉
有效。離婚協議將個人財產分割,如果是出於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反法律,那麼該協議是有效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槐遊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磨凳務鉛裂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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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指結婚後夫妻單獨或共同獲得的財產,另外如果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因此,在你們雙方沒有將婚前個人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只能作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屬於個人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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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是指夫妻兩人在結婚之後寫的關於婚內財產如何處置的書面檔案,對於婚內財產協議只要當事人之間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他們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 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協議上的內容都是真實有效的。但是,當夫妻兩個人其中一人在外有個人債務的時候,如果債權人不知道夫妻兩人有這樣的約定,當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