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格蘭特白羊
傳喚證在法律上是不能拘留人的,拘留人的證件是拘留證,而傳喚證是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在傳喚犯罪嫌疑人至其所在的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其住處時應出示的證明檔案。
2樓:曹小燕鴿子
傳喚是指公檢法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自行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接受訊問、詢問的一種通知方式。對在現場發現的犯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證能拘留人嗎
3樓:黃華
法律分析:傳喚證可以拘留人,傳喚證,是公安機關通知違法或者犯罪嫌疑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如果傳喚到案後,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會被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 傳喚、團渣仿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梁巨集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塌纖小時。
帶著傳喚證能拘留人嗎
4樓:羅仰俠
傳喚證可以拘留人,傳喚證,是公安機關通知違法或者犯罪搭鏈嫌疑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如果傳喚到案鬥枝燃後,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會被拘留。
一、經偵傳喚可以不去嗎。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經偵大隊屬於公安機關的內部職能部門,公安機關經濟偵查部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的,可以要求當事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到的,可以進行拘傳。因此,公安機關對公民進行傳喚,原則上必須配合,不可以不去。
二、異地傳喚可以帶回辦案地嗎。
異地傳喚屬於違法行為,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如果派出所只是打**通知,那麼就不是傳喚。不是傳喚而只是詢問的話,就不具有強制性,可以在**中與**說明情況,配合調查。
三、派出所叫去問話一般問題大不大。
派出所立案,通知去問話,僅僅是警察瞭解案情的一種簡單情況,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傳喚。如果不去,一般沒什麼後果。如果警察發現有違法行為或犯罪嫌疑,警察應當採取《傳喚證》或《拘傳空虛證》方式進行強制傳喚,而不是**通知。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有拘留證是否還用傳喚
5樓:顧海霞
法律分析: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刑事拘留前需要傳喚證,這要看案件的情況,只要符合條件的可以傳喚。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早枯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姿埋的一種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跡睜螞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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