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探視權是怎麼規定的

2025-04-24 14:35:51 字數 1603 閱讀 9122

1樓:周改新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鎮消氏。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橋旅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婚姻法探視權規定

2樓:鍾志成

關於探視權的規定有:在離婚時,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擁有探視權。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應當根據孩子的生活學習等情況進行約定,當出現不利於探視的肢森伍情形,應當中止探視,直到不利情形消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春穗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歷或後,應當恢復探望。

新婚姻法探望權怎麼規定

3樓:姜超

新婚姻法關於探肢態望權的規定有:探望權是指男女雙方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而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權利。並且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關內容由雙方自行約定,若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飢山。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慧中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一條。

對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婚姻法中,探視權如何約定?

4樓:在紅塵中修心

民法典》離婚探視權的規定。

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

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兄培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

5樓:網友

民法典探視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銷梁國2001年4月28日修改並頒佈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灶答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一方探視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經法院判決可以終止探視權。」

此外,一般探視到子女成年時,子女就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探視,也就是說,子女在成年後有了見父母或者不見虧辯運父母的自主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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